分权制衡重在分权,制衡只是表面的、利用性的,看清楚这一点才能看懂美国政治_风闻
guan_15745882971927-06-2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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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宝玉
- 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但是不能违法,否则议会可以弹劾,开除,追责。当然,大法官也是人,也有政治立场,不是在真空中的绝对的法治。美国的法治不在大法官,而是他有一套成熟有效的分权制衡机制。美国的人民的法律权利基本是有保障的。没有有效的分权制衡,苏联的党章,宪法,苏维埃,能管住斯大林吗?列宁也是有社会主义分权制衡方案的,就是斯大林主政,佳米涅夫管党,托洛斯基主军,季诺维也夫担任共产国际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压在斯大林头上。但是,列宁遇刺,英年早逝,这个分权制衡框架很快就垮了。季诺维也夫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论,托洛斯基的不断革命论,其实都是强调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性,强调共产国际的重要性,想用共产国际节制斯大林。结果呢,都失败了。他们全部被斯大林处死。共产国际也沦为斯大林和苏共的工具。
列宁是学法律的,当过律师,为什么没有采取法治的分权制衡方式呢?很显然,当时苏俄根本不具备法治的条件。
所以,搞了这么一个共产国际加党政军的分权制衡方案。
但是,列宁遇刺,英年早逝,这个分权制衡方案很快就彻底失败了。
关键是斯大林太强势。列宁遗嘱是要斯大林下台的,斯大林也表示辞职,但是谁敢不慰留?列宁如果能多活一两年,斯大林辞职也就辞职了,没人会慰留。就是斯大林不辞职,政治斗争,列宁活着,他也占不了上风。
列宁如果多活几年,这个分权制衡方案有可能成功。
列宁如果活到80多岁,苏联法治都有可能成功。
当然,斯大林也是有大功的,有功有过,功大于过。快速工业化,是苏联战胜纳粹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也是沿用了苏联党政军的分权制衡方案,效果也不太好,但是很重要。十年,国务院周总理的正面作用还是巨大的。军方也起了压舱石的作用。这些都是以后改革开放的基础。
分权制衡,包括美国法治“成熟有效”的分权制衡,实际真正能做到、做到“成熟有效”的是分权,制衡性的分权,分权而制衡是暂时的、宣传性的、不可能的。
美国西方法治典型的立法、司法、执法分权制衡本身,从不讳言存在盲点、缺憾和禁区,也存在总统特别法律权(特赦等)和律师界,事实上从外部的制约和分权。
西方法治法律的精髓和基础公认是商法,美国很大程度上是一巨大混和型公司。商法和公司法是非常完备,有“分权制衡”的,而西方及公司的经营兴衰史,就是法律和“分权制衡”本身存在不足、缺陷最好的证据。
法律不可能包罗万有,它又是依附和运行在一个开放系统(社会)之内,依赖于人的活动,分权和守成勉为其难,制衡、动态制衡而终究依赖于人是谈不上可靠、长期的。
制衡实质就是平衡,政治、社会、经济……的平衡是被追求的,但这种巨大复杂开放系统的平衡从历史角度看,从来是一瞬一过性质动态的,追求或相信一个分权平衡系统是徒劳、无益和幻想性的。
换个角度,把巨大复杂开放系统的平衡极端简化至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和联系的物理平衡,物理平衡有静态和动态平衡之分,比如三叶电扇,静态时每片电扇叶质量及分布相等就达到平衡,但这种静态平衡的达成对动态平衡(电扇转起来时)达成是不必然适用的,动态平衡方法之一就是电扇三片叶子质量配重不一样。这只是电扇运转的平衡问题,回到法律社会系统,它的基本组成、致变因素人是会变的,有各种可能性和相互联系,其平衡制衡问题复杂性相比物理平衡有着指数级的难度差别是可以想象的,分权而能制衡是公然的谎言而已。
分权制衡重在分权,制衡只是表面的、利用性的。西方实际依赖的是消耗制衡之外因素的动态制衡,而非宣传的制衡系统的合理完善。它是做而不说式的,它消耗的制衡外因素——对内是被掩饰淘汰制的、社会达尔文式的规则及牺牲,对外是美元收割机式的、掠夺性的获利和牺牲,现在的状况是这种制衡已似贪吃蛇,大到只能吃下自己或爆炸的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