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股份化改造无须绕太大弯_风闻
华人之中-06-19 10:43
网友在交流中提到了塘约道路、自报公议、两参一改。
不知这网友对其所提的内容怎么看?
他所提的内容都涉及到一件事,那就是:个人劳动及个人在社会劳动、单位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这是个不小的话题。非三言两语能说清说好。作为本人,只能试着说点认识,说的可能乱、可能不对,作为试着参与讨论之言,请在海涵之余也加指正。
这是个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要回答的问题,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要进一步思考并作一定解答的问题。
网友所提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探索性做法,有民间的,也有社会曾试着作了些推广的。
在这方面,如大家所知,资本主义尽管早早就喊着“自由、民主、博爱”的口号,但对此曾并不愿作太多的回答,工厂、企业是资本及资本主人的绝对领地,是普遍而日常并也被视为正常的认识,随着后来工运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兴盛、对经济危机须设法加以化解,才开始社会性地有所转变,由于票选政治极需选票,也使法治方面的相关内容得到一些调整改变。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本概念和理论的兴盛及火爆,使工厂、企业的经营人员及资本主重视起对工人能力弹性、贡献弹性的挖掘,从而不少工厂、企业愿意专门探究、管理、发展、运用此方面内容。不知资本主义社会尤其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一般企业中此方面情形怎样?从一些报道看,有些先进的西方企业在包括工人在内的员工事务、员工发展上还是下了功夫,相当认识到尊重员工与尊重产出价值和企业荣誉及价值的正向关系的。
但员工地位和股东地位间的显著差异,显然还是很制约包括工人地位在内的员工地位水平。英国近几年这是发生了多少规模不小的罢工而且不少是行业性的罢工?德国工会由于时常位列股东之位,罢工就少得多。
作为立志建设新型社会的我国,对于工人的地位较为重视,为此不断立章建制,总结和探索其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探索及实践成果之一《鞍钢宪法》至今仍令人一一包括令西方立志很好发挥员工作用的一些企业一一津津乐道。但正如历史所显,我国在工人的地位和作用上,也曾一度到了泛化式尊重的地步,过于虚胖的地位尊重和虚躁粗放的作用发挥,使不少工厂企业的经营目标、核心任务、社会角色虚化模糊,以至一些地方的工厂不太象工厂、企业不太象有追求的企业,最后工厂企业不景业,大量工人下岗,不少企业作了私营化民营化的改制。重振工厂企业本身反而成了我国必须重视并须努力加以破解实现的事。这也说明了工人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无论在工人的层面,还是企业、社会的层面;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总结和探索上,都还有不少事、不少内容需回味、思考,需进一步摸索、探究。但“打工的”这一说法的所用至今仍比“工人”热,也提示提醒我们一一这“我们”自然包括工人、员工、现已成长起来的工人的后代们,对有关的思索、探究,对此方面新时期的经验总结,应重视而不应忽视。
前段时间,特斯拉上海工厂高薪揽工之事在网上很火。这不是外资企业第一次在我国高薪招揽成熟工人、优秀技工及员工。外资企业的高薪是有相对于其母国相应薪资的比较级差和汇率杠杆作底的,其高一般是相对于我国境内企业而言。作为本土企业,在并无这种比较盈余作底作支撑的情况下,如何应对一次次、一拨拨的来自外部的对于成熟工人、高水平技术人才的不断收割呢?仅仅走也高薪这条路,显然将易一直落于下风。我国的本土企业应该是已有不错的办法的。
很想知道我国的企业现在年终奖的状况。年终奖的来源来自企业的哪一部分资源?事先有既定的确定和发放制度吗?和什么作一般挂钩和特殊挂钩?工会对盈余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应作一定的奖金分配(包括平时和年终的奖金分配)有明确的主张和要求,并使企业形成一定的制度吗?在对于人员的发放上又是怎样的呢?
超越于人力资源、人力资本而思工人、员工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是有一定基础的。
您所说的“塘约道路”,已是乡村里的事,是乡村集体经济及事业的经营上面的事。从有关介绍看,这是一种员工化、主人化的选择与尝试。
但有关选择和尝试里存在误会,那就是:乡村集体组织里的成员本就是该组织的直接主人,这种主人身份实际无须再分割资产确权赋加,可直接按这身份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塘约实际并无太大必要地绕了一大圈做了一个用资产给相应村里人员赋身份赋权的事,这身份这权利我国法律包括宪法实际早已确定认可,而且是从人权及资产权两方面而不只是从资产权一个方面予以确认认可。确权分割资产在确定确认这股东身份这主人身份上意义并不大,不确权不分割资产这身份也在,也可直接发股权证并享有相应权益。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我国在城市和乡村实际实行着不同的公有制制度: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对经济实体的身份权是不同的,乡村尤其村集体的成员是本村集体资产的直接主人一一当然因为是公有,所以这直接主人是共同的直接主人的意思,而不是单独的、独占的直接主人。而城市居民一般是经济实体的间接主人,在国家实施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注意是“经济制度”)后,对私营、民营企业并无股权的城市居民,也并不享有相应企业的间接主人身份,只对这些企业所占土地还享有一定的被法律承认的间接主人身份。
由于公有事业尤其城市公有事业是在国家天然资源、没收以前的官僚资本及反动资本所形成的资本资产、以农补工的巨大剪刀差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根底的全民所有性本身就已相应决定城市居民更宜享有间接主人的身份,加上城市居民工作时不仅有工资,在相应的公有事业工作时还会有奖金,事实上享受了利润分成,享有了工作主体、劳动主体对于工作成果、劳动成果的权益分配,因此这间接主人身份并不损害城市居民在相应工作上的主体地位和主人资格。
乡村集体的这种确权分割资产工作,实际更适合在乡村集体在进一步作分体式经营(比如让本集体的成员作各种承包经营、对外出租或合作合资经营)时进行,在有关人员退出有关经营、退出本集体时做,这样才更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国家实际早已给乡村集体组织里的人确权确定主人身份,已确定性地配有资产,可以说乡村尤其村集体的成员不光享有资产、享有法律认定的身份,因这身份还已天然拥有相应的权利,并有基于前述内容而有的信用。在主人化上,乡村尤其村集体实际顶多只须发个股权证让大家在形式上也安个心,已并不须做太多的事。
乡村尤其村集体组织实际更有人合+资合的性质,它不仅是物质资产的结合,更是人的结合,它不光拥有世代传续、不断还在创造增加的物质资源,更拥有潜力巨大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本。这双重资源是它真正的资源,在充分调动、挖掘、运用这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本的基础上,不违法地去充分经营物质资源,是乡村尤其村集体更应做的事。
着眼于村集体资产确权和分割资产,这样的做法实际存在误识自己所拥所有资源的一面,有把村集体及其资源看小认小的一面,有没意识到它其上所含蕴的公有特征所牵涉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更大经济和社会意义的因素。
这样的做法也被称为村集体的股份化改造。这是因应股份化的潮流而有,是希望有所改变、有所发展下的一种选择和尝试,情有可原,但其中所含的误识和局限大家也要认清,否则容易是想往大做却往小里看、往小里做了。
村集体的股份化不用这么绕弯。在股份化时盘清家底自然是需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应认识村集体落实到个人上的股份化更应是一种股权比例化,用不着非得在股权证上写个金额,在分工和析产时再用相应比例对应村集体相应资产的价值实际就已可以了。
这种做法里,真正值得重视和发展的倒是员工化,是在发展组织化及进一步科学提高组织化程度上的员工化。
必须承认,不少乡村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形体虚弱甚至已不成形,一些没什么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意识不到应把土地承包金按时收取上来,意识不到应把这土地承包金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资本。在这基础上,所谓组织、制度尤其发展经济的制度,变得虚无、欠缺,那是很自然的事。
本来,推行和发展包产到户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消减不当管理尤其不当的行政式管理的危害,是发展应有也可行的效率更高的单干、户干,并不是否定和消除合干,更不是否定和取消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从实际情况和实践措施看,不少地方真的因推行前者而干脆否定和取消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了,一些地方甚至有意无意地取消了其存在,真的彻底刮着单干风。
无疑,对不少地方而言,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本身,就是一个须解决的问题。在这里,个人认为,各地应明确土地承包费收取上来后能被用到村行政上用于办公经费的最高比例,应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本金的最低比例,否则,基本的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将缺乏应有的基础和基本的保障。在村干部已广泛通过选举产生的情况下,参选村干部应视为(或干脆就采取事先声明制度声明化地成为)志愿为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心服务的服务者,对于薪酬志愿接受村集体财力所能提供的相宜水平,并以此作为村自治范畴内的薪资水准,不与外进行制度性比较,愿意接受事中事后村民大会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所作的客观考评、所给的奖励和处罚。上级政权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负荷,给予村干部一定的职务津贴或补助。通过这样的办法避免村集体经济的资本金被侵蚀得荡然无存、存续无基。
现在的乡村,已充分显示了劳动力的富余。这是溢出于农户的劳动力富余,更是未经村集体经济作多少消化、吸收、利用的富余,更很少是还经村集体经济挖掘、孵化、升级的劳动力富余。如此巨大的劳动力直接在社会上飘荡,至少说明了一种可惜:村集体经济对之很少加以利用的可惜。
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对富余出农户的劳动力的利用,是自力更生之上再合力自力更生的运用。自然,当这再合力自力更生的对于劳动力的运用成效,超过独自、单户对于自身劳动力的运用效果时,它也就当然地具有了对后者自然而经济的替代性,自然而经济、实在而具体地实现了社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切实提升。这有助于乡村的劳动者进一步提升不仅是生产者,还是生产的主人的水平和程度。
随着乡村劳动者富余劳动力大量流出一一因乡村产业对劳动力的容纳程度有限,这种流出实际具有相当的被迫性一一乡村流向城市地使用,乡村人口既是生产者还是生产的主人的水平和程度是下降的,这一下降也带动了全国人口既是生产者还是生产的主人的水平和程度的下降。所谓“生产的主人”的意识下降、自己能作自己主的感觉下降、自己是劳动和社会的主人的感受和意识下降,当然是如此之下的必然事。
乡村的劳动力溢出农户而已不拘束于在户内使用,已不仅展现出劳动力使用的流动性,而且还展现出巨大的个体性。这种个体性现在很大程度上由城市及城镇的企业通过工厂、作坊等方式作简单整合地使用。这种使用虽然也重视人的发展,但不重视此显然也被默认;这种使用虽然也重视人的发展,但更重视人的技能及相应技能贡献的发展无疑也是显然。这自然会增加人们所谓的“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气息”的感受,从而增加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疑虑疑惑。在这状态或过程中,发生淡漠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和情感状况,那必是其中的情形之一。
促进人健全性地而非残缺性更非主动残缺甚至催残性地发展,无疑不仅是社会主义的追求,而且是其题中之义,也是它不同于资本主义之处。
乡村溢出农户的劳动力巨量富余,且在外部广泛而大量地处于短工、临工的利用和被利用状态,无疑是应作一定克服的。在这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对于自身富余劳动力的利用、运用,无疑能助解这一点。
结合乡村特点、乡村产业特点而发展对劳动力的运用,显然是乡村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作组织化、发展组织化时应注意的一点。相对于城市用工,这是更基于富余和弹性的。这种用工的特点是刚性成本少,具有巨大的经济弹性。这一成本优势足以抵消掉它不少的劣势,使其经济性持平甚至高于城市用工,甚至能优于一些种类的规模化集中化用工。自然,真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外,更要依靠管理与组织的创新,而且是自我的创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可能找到真正低成本高效益还兼顾生活幸福的模式。
未来,乡村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实施的员工化必然是与城市里的员工化是有所不同的。除了其员工还具有主人身份外,照顾村集体的成员的自主性,必然会使其在类同城市用工之外,发展出一块兼职型用工、组合式用工、匹配状用工。如此,不仅乡村的经济活力、经济水平会提高,各层面的经济管理水平及相应的社会管理水平也会不逊甚至超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