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与道德绑架:从“以暴制暴”到“以暴治暴”的目的和初衷该是什么_风闻
天下不公-06-17 17:13
这几天,川大女孩的事情在网上说的很多,当然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说是网暴,有人看做是道德绑架。其实我看,二者兼有。
1、首先,我坚决反对“网暴”行为:因为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尤其是对此前的那庄对“失去孩子母亲”的网络侮辱和恶毒攻击行为是完全不能容忍的:以过来人的视角看,这位母亲应该是生活很有品味的女人,也就是说,她自身很有美学意识——善于在平凡的生活中彰显出一个女人对美追求的气质,是属于那种贤妻良母的类型,而不是那种“浑身挂满知名品牌”浮躁女性。这本是世界各国的民族和社会公认的一种社会精神文明! 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不就是这样走过来的吗?爱美之心人人有之,只要一个人的爱美之心不去剥夺他人的爱美之心,就应得到尊重。如果这位母亲没有失去孩子,那么她们母子的阳光生活本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运维他们没有妨害任何人!
所以,对这位母亲的网暴,实在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罪恶和耻辱。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对此显得很无力。
2、四川女孩的行为与“失去孩子母亲”美学穿戴的性质 完全不同:前者是对他人的恶意栽赃和诽谤;后者则是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的个人正当偏好。这件事的一个基本是事实是:
老人只是在看自己的手机,并没有拍摄这个女孩子。而是这个女孩误认为老人用手机拍摄了她,于是大发雷霆要求查看老人的手机。当女孩在列车乘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看了老人的手机。事实证明,老人确实并没有拍摄她,所以她当场表示了歉意。老人也原谅了她。本来到此为止事情也就算过去了。但是,女孩下一步的行为就全然推翻了自己的道歉:她在网上又提起此事:也就是彻底翻案了(具体情节可参见网上出现的女孩与他人的通话截图)。女孩的如此行为,使老人的儿子不得不向警方报警。当警方唤女孩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时,女孩当着警方的面再次请求原谅(具体内容参见已经在网上公开的女孩道歉全文:
这个道歉恰恰说明此前的道歉并不是出于女孩的真实认错。尤其是女孩在第一次道歉之后再次编造了虚假事实和尽欺侮辱之语在网上散布。从本质上讲。女孩恰恰对老人再次进行了毫无事实证据的网暴!
我们不是经常讲“要看事情的是非曲直”吗?女孩不仅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行径,而且在网上交谈中辱骂诅咒之语比比皆是。一个老人已经很克制了,难道就允许她肆意多次侮辱这位老人吗?这位老人值得尊敬的是:“她还是个孩子”。
3、四川女孩的这件事,是网上也有一些过激之言。这当然是不可取的,应该批评。但女孩只是拿着“道歉”作为“脱身之计”就是可取的吗?真的在车上知道自己错了为什么下了车就肆无忌怠地污蔑老人?此事后期的的网上出现的证据真假我不做置评,由有有关部门去查清。但是我要质疑的是,这次媒体的表态是我很意外:一是“有理不在声高”一说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具有反向意思的,即指对方:你就是有理也不要得理不饶人。所以,“有理不在声高”这几个字用在四川女孩这件事上实际上是对网民而言的一种道德绑架。这个媒体讲的“以曝制曝”难道四川女孩不是正在用吗?
况且,这个事情发生后网上“披露”的有关女孩的信息在有关部门没有给出结果之前,媒体也不宜过早下结论。事情都没查清过早下结论,这不是新闻媒体应该做的事。
4、网上披露的有关女孩学业等问题需要查清,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对“失去孩子的母亲”诽谤侮辱要查清;同样,对四川女孩的学业等问题也应有个权威的说法。在一个就是:女孩第一次的道歉之后在网上对的老人的侮辱和谩骂已经从法律上抵消了第一次道歉的法律事实。
5、当法律不能制止侮辱人格的时候网民的愤怒恰恰表明:社会对“中华文明的共识”依然存在。也就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的社会集体意识”没有消失——这恰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内涵。网暴早就有,但是忍受暴力的现象也是存在的,犯错不给出路不对,但对犯错姑息迁就也不对。在关于人的行为问题上不能把保护和制止“一刀切开”。
最近网上披露一女子携包乘车,安检要求其开包检查,这女子不但不开包,且随手打了安检人员一记耳光,民警去处理问题女子依然打民警不止。监控显示,直到几个民警也被打了,这才实施强制措施。所以媒体不要片面看待暴力问题。
从法律上讲,法律本身就隐含暴力手段,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没有取消或禁止使用暴力的条文:所以,从“以暴制暴”到“以暴治暴”都可以看作是某种手段——关键是人们对此的目的和初衷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