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也要保障选举品质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6-16 03:45
澳门特区政府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于六月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期间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进行公开谘询,为期四十五日,谘询专页同日正式开通。这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一是完善资格审查机制,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制,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二是加强遏止违规行为,对《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加强防范及惩处违规竞选宣传、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以提升选举品质,保障居民行使选举的基本权利,而《行政长官选举法》亦参考《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作出完善,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选举中的违规行为;三是优化选举管理流程,对《立法会选举法》有关禁止宣传期间、提名委员会、候选名单的抽签等一些程序性规定进行技术性修订,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
因此可以说,这次修改两个选举法,分为两个层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层面,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应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新要求、新挑战,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优化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制,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委员会发出的存在不拥护或不效忠事实的审查意见书具有约束力,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意见书作出有关人员不具被选资格的决定,不可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也有在操作技术层面的修改,加强遏止选举违规行为,优化选举管理流程,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选举中的违规行为,以保障民主选举的品质,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廉洁进行,
促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也就是说,既要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也要保障选举品质,后者是前者得以完美执行的操作技术运作基础,前者将促进后者更为顺畅进行的政治保证。
当然,最关键的是完善选举资格审查机制。其一,是明确行政长官选举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在参选时,应签署拥护和效忠声明书,拒绝签署声明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均不得参选。其二,是明确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三类选举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其三,是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资格审查决定,不得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诉。其四,是将资格审查的标准法定化,将二零二一年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七条准则」入法,以列举方式形成「负面清单」。其五,是设置禁选期,自选举管理委员会作出不具有参选资格的决定起一定期间内,被取消参选资格者不能再次参选。其六,是完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明确要求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否则丧失参选资格或任职资格。修法建议将审查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参选资格的机构由行政公职局改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同时建议将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改为常设性质,以便及时处理在选委五年任期内倘有的委员丧失资格的情况。
确定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担任三类参选人的资格审查机构,这既是参考香港特区的经验,更强调了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并凸显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这是因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在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管辖及指导下运作,担负着统筹、协调澳门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等的职能和任务,不但是其包括有由澳门中联办主任出任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由澳门中联办相关人员担任的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在内的成员,具有最高的政治权威及公信力,而且组织架构稳定,有利于参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谨性、稳定性及延续性。
在二零二一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期间,为审查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而制定了「七条准则」,为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把「反中乱澳」分子排除在澳门特区管治架构之外,确保澳门特区的立法会议员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确保澳门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在今次修法中,一方面将此机制延伸到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参选人,以全面准确地落实贯彻「爱国者治澳」原则;另一方面拟将在「七条准则」基础上,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订明」「不拥护、不效忠」的具体行为和表现的「负面清单」,将审查标准法律化、具体化和制度化,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审查标准,更好配合资格审查机制。这是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的具体展现。而且,订定被取消参选资格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次参选,也可对「反中乱澳」分子形成震慑,有利于维护澳门的政权安全和长治久安。当然,反过来说,也给予曾经被「DQ」参选资格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形成「五光十色」而不是「清一色」的生动局面,也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
这次修法,根据第七届立法会选管会的总结报告提出的建议,将对两个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加强防范及惩处违规竞选宣传、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并优化选举管理流程,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在《谘询文本》中,在原有的规范的基础上,增订了系列的「负面清单」,包括每名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不得重复参加,否则将构成违法被科处罚金;禁止宣传期的起点由候选名单确认日提前至候选名单提交日;处罚公然煽动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废票,并将之定性为刑事不法行为;商业广告和公布候选人民调结果的罚则;幸运博彩承批公司应在选举中保持中立等。
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引进「当选无效」机制,禁止在投票日进行「出口民调」,明确规定「辞职不得再选」等内容。总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确定的澳门特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及「爱国者治澳」原则的全面落实贯彻,切实提高澳门特区治理效能,保障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但是要体现在政治层面上,也要反映在技术操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