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网暴问题的法律建议_风闻
易溪江生-人民主义06-09 16:38
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惩治网暴问题的法律建议如下:
1、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诈骗、造谣、污蔑、误导等网络顽疾,首先要建立真正的网络唯一实名制,即从事任何网络活动与发表各种信息与言论(图、文、影音视频以及其它一切方式等等)都必须与使用身份证号绑定的唯一的,并且公开使用真实姓名。所有个人网络账号就是身份证号,所有网名使用真实姓名。一律禁止使用真实身份与姓名之外的任何账号与名称。同理,网络公众号与机构账号,一律依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与统一社会组织代码。
原因是人性中的阴暗面在隐蔽的地方更容易显露,把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相应会大大减少人的恶念发生。即使有胆大公开违法犯罪的,依照实名账号来追查也容易得多。我们国家尤其不要掉入美西方为了保持少数权贵阶级操控社会政治政权的特权,而发明的类似“保护个人隐私”的错误法律与社会治理理念的陷阱。我们不要理睬那一套。我们追求的是社会主义正义与公正,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民。当一个人面对大众进行活动的时候,他的身份信息就必须公开,此时此地此处他是没有个人身份隐私权的。这是我们国家必须树立的正确的公民权力/权利理念。
2、严刑峻法进行惩罚。我国法律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有时候在某些方面感觉我国法律是鼓励纵容人们去违法犯罪。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按理说一个社会的治理如果良好,违法犯罪情况应该很少或者很轻,因为首先有社会道德和道义的软约束起广泛的第一道作用,然后有政府行政管理规则与制度的规约。最后,才轮到法律起作用。法律的理念应该是主要起威慑作用,是“核武器”。什么叫令行禁止?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就是在这个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去做的事。只要去做了,就要严厉惩罚到任何人都不敢去做。而不是因为做了后果怎么样对应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禁止社会出现那些这个社会不需要出现的事情。
很多事情在很小的范围后果可能并不严重,但是如果形成大范围的社会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会成为严重问题。
所以对于违法犯罪应该要严刑峻法。从这次惩治网暴开始,中国法律就应该往这个方向进行转变。
以上是已经发到最高法邮箱[email protected]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