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普世价值——协让_风闻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06-04 19:26
我们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的互利空间和公平域可以看出,正义的实现并不是某一方利益的完全伸张,或某一方诉求的全部满足,而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因而共同正义,不可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来表达。而只能通过“协让”(协商互让)的路径来实现。
协让的概念隐含着这样的假定:没有任何一方的利益是完全“正义”的,每一方在分工协作的契约关系中,都存在相对的合理性,政府与民众、资本与劳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各种不同的行业之间,都是分工的结果,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消失,如果博弈的结果是一方靠强力或人数优势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另一方被彻底打败或屈服,所得到的结果只能是整体生存效率下降。
妥协的基础在于,人类是一个相互结合、互相依存的整体,通过合作产生更高的效率构成了共同利益的基础,如果出现利益冲突,也存在着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互利解”。即在这个分配比例上,各方的合作积极性最高。互利解的实现,往往需要双方各退一步,将各自的诉求收回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公平域之内。这样一来,每一方所考虑的,就不应当仅仅是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对方所能接受的底线。互利解所要实现的是互利空间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随着蛋糕(互利空间)的不断增大,所有参与方都可以获得更多的改善空间。
而不管是强制方式还是表决方式产生的少数对多数的屈服,都为未来的合作效率的降低的埋下了伏笔。它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新的问题。
协让的方式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是与“互利”“公平”相互关联的另一个“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