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笑果事件及性骚扰问题答复一位读者_风闻
驱逐舰051-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05-22 13:55
谈笑果事件的说说发到观网后,有一位叫“老头”的读者针对着此文对“指责性骚扰受害者”所进行的分析,提出了批评:
“实际上,在讨论很多性骚扰事件时,有很多人也是这样指责那些“写小作文”的女孩:
1.你写小作文说你当时就不舒服,说明你当时知道他在对你做坏事。
2.你既然知道,为什么当时不拒绝,不离席?
3.你不离席,说明你也有问题。
4.所以当时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是价格没谈拢。
探讨一下,错了您批评。
首先,这两件事情的逻辑不太一样。笑果辱军有客观事实证据,性骚扰指控“小作文”通常没客观证据,只是主观感受,这其中有误会有捣乱也有其他的,但就是没有事实证据。
强调,我认为性骚扰指控如果有客观事实证据,就不该称之为“小作文”了,那就是真实存在了。
其次,黑体的逻辑错在4,1-3的逻辑是通的,2和3是一回事,所谓问题就是指这个为什么。
但有问题不是错误,不是责任,也不等于同意。否则有恶意误导之嫌。
4的结论就是您说的流氓逻辑,我支持您的看法,我称之为混蛋逻辑。因为从1-3,是推不出4的结论的。
故,我觉得这两件事并不好拿来比较。悉听指教。”
大家认为这个批评如何呢?
其实,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分析。我不能说它错了,但还是可以进一步回应一下,延展我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而且,这对我们思考和讨论其它问题,也会有方法论上的启发。
现在要回应这位“老头”对我的批评,我首先应该做什么呢?
是像很多人所做的那样立即怼回去吗?
决不是的。
请大家注意,对那些正常的批评者,也就是那些善意的、想要和我们认真讨论问题的批评者——“老头”的措辞与分析过程显示他无疑是这样的批评者——我们回应的第一步,是将自己被他批评的观点及论证过程更为清晰地还原并呈现出来。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误会而聚焦到真正的分歧上,防止无谓的抬杠或完全任性的意气之争。
我这么一说,大家肯定觉得有道理,而且这样做很自然,因为你批评我,当然有两种可能:
1.你没弄清楚我讲了什么;
2.你清楚我讲了什么,但还是不同意。
无论哪种情况,我都应该先还原我讲了些什么,因为在1中,也许我让你明白了我的真实意思之后,你就会发现我们是一致的,也就不反对我了;而在2中,我讲清我的真实意思与论证步骤,你也能更清楚你所反对的究竟是我的哪一点或哪几点,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聚焦问题,深入探讨。
然而,这件在我看来极为简单而自然的事情,却正是现在99.99%的争论所做不到的。大多数人要么自说自话不理别人,要么杠精上头盲目互撕,从来没有想到先要有针对性地将自己的话说得更清楚些。我不能说这些争论没有价值,事实上很多这类争论都很有价值,也说出了不少很有意思的观点,但问题是它们的效率太低,不但耗时太长,而且大量很有意思的观点被随意提出后,没有得到双方(包括提出方自己)的认真对待,就被扔到了一边,或被简单否定,而并没有起到延展和深化双方的思考与认知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题。
我的原文是说,大V这样指责笑果事件的爆料人(简称论证A):
1.你爆料,说明你知道他有问题。
2.你知道他有问题,为什么不离席而去?
3.你不离席,说明你其实是认同他的,你们是一丘之貉。
4.所以既然处理了他,你也该被处理。
而曾经有人用同样的逻辑指责那些“写小作文”声称自己受到性骚扰的女孩(简称论证B):
1.你写小作文说你当时就不舒服,说明你当时知道他在对你做坏事。
2.你既然知道,为什么当时不拒绝,不离席?
3.你不离席,说明你也有问题。
4.所以当时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是价格没谈拢。”
而我对这两者的比较和分析是:
1.论证B是流氓逻辑。
2.论证A的逻辑与论证B是一样的。
3.所以论证A也是流氓逻辑。
4.该大V同意论证A中的流氓逻辑,却反对论证B中的同一个逻辑。
5.所以该大V是“流氓逻辑+双标”。
而“老头”的看法是什么呢?
对我的上述5点,他只对1和2有部分的保留,其它3点他并没有不同意。他的保留在于:
他认为论证A才是彻底的流氓逻辑,而论证B从1到3是推得通的,只是到了4才真是推不出而硬推,强加污名,所以不能说论证A和论证B的逻辑完全一样,因为论证A的错误成分远大于论证B。
“老头”这个观点,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
就我给出的论证A和B来看,的确A从1推到3就已经推不通了;而B可以从1推到3,却不能推到4。
但是论证A如果改写成以下:
1.你爆料,说明你知道他有问题。
2.你知道他有问题,为什么不离席而去?
3.你不离席,说明你也有问题。
4.所以你与他是一丘之貉,既然处理了他,你也该被处理。
以上将论证A原来3中的“你与他是一丘之貉”改成了“你也有问题”,这是不是也就推得出来,就与论证B一致了呢?
所以我在驳论证A时,首先讲了爆料人不当场离席可能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在以一种蔑视心态在看小丑跳梁的可笑表演,接着让了一步,认为还有一种可能是爆料人不够勇敢,付不起愤然离席的心理成本——这也可说是有点问题,即稍嫌懦弱,但绝对谈不上一丘之貉。
那么论证B也是一样,“写小作文”的女孩不当场离席,有可能是当场虽然感到不适,但还没想到这是性骚扰,可能是自己比较保守或敏感——这其实没有问题,只说明这女孩总是善意理解别人;另一种可能是当场感到了是性骚扰,但不敢离席或反抗,这可以说是有点问题,也是懦弱,或者还有点虚荣的幻想,以为这可以换来好人缘什么的,但也决不是什么“愿打愿挨”。
所以不是A与B不能比,而是我之前为论证A写的那些步骤没有充分体现它与论证B的一致性。
“老头”还有一个观点,即爆料人揭露笑果辱军有实锤证据,而“小作文”揭露性骚扰则没有证据,因此二者不同。
这当然也对。
但“老头”既然认为A与B不能比较,那他想由此推出的结论大概应该是:
因此“写小作文”的女孩不如笑果事件爆料人那样值得我们支持和同情。
这就可以商榷了。
因为我们必须考虑一个因素:
性骚扰的证据搜集,难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
一是客观上它不一定留下痕迹物证;
二是被侵害人因为与强势的骚扰者处于面对面情况下,不一定有勇气进行录音录像什么的。
所以很多写“小作文”的女孩并不是想让对方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而是想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这种痛痛快快的发声本身是一种自我疏导和治疗,也能鼓起其它受害人的勇气,让更多女性敢于站出来说话,这也震慑了那些心怀不轨的人,而且发声之后必然引起双方的进一步交锋,这些后续的互动也有助于社会公众看清双方究竟是怎样的人。
“小作文”会不会有诬告的情形?当然可能。但总的来说,它还是有助于社会公众判断-些法律难以判断的灰色地带(这样的地带太多了)里的是非,实现弱者与强者之间的某种平衡。
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国家、法律这些东西既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永恒的。有朝-日实现了共产主义,在那样的社会里,不再有今天的法庭等等国家机器了,到那时,道德良知、共情能力、公序良俗、社会共识、互相信任等等在今天看来不如法律那么“靠谱”的东西,会在人们对是非的判断和对善恶的奖惩中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公道自在人心”这句话将不再是一句空洞的慰藉,而将成为不断得到印证的活生生的事实——而这正是今天许多“小作文”作者实际上寄予希望的东西。
这不是一种很可贵的期待吗?
我能理解“老头”以及与他有同样观点的人对“小作文”的警惕,但我还是应该说出我的看法以利进一步探讨。
并且我还相信:
给予那些“写小作文”的弱势的女孩更多善意的理解和支持,不但能够鼓舞她们不再畏惧现在仍然很常见的“荡妇羞辱”,也有助于引导“小作文”这件事不走向极端——将心比心,大多数得到理解的人,总是会对社会多一份善意,也让自己的笔下更多理性,更少戾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