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与诉讼证据、诉讼证据制度——诉讼证据的故事(1)_风闻
学之仁者-05-17 21:27
诉讼是处理社会争议的最后环节,法律规定通过诉讼以终止社会争议。通俗地说,诉讼就是“打官司”。我国的诉讼有三类:既有刑事诉 讼,包括公诉案件中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与刑事被告人打官司和自诉案件中作为普通公民的刑事被害人与刑事被告人打官司;也有民 事诉讼中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打官司;还有行政诉讼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 “民告官”这样的打官司。诉讼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确认案件争讼事实、裁断相关责任、判定处罚定分止争。所有诉讼都是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审判 活动都由法官主持。诉讼证据是所有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是确认诉讼 事实的依据,也是法院居中裁判、定分止争的前提。所以,通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是有一定道理的。
诉讼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诉讼证据的形式、收集、保全、固定、审查判断以及运用等制度的总和。诉讼证据制度有“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内心确信”)证据制度”、“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等。
神示证据制度的存在,是因为古代人们的理性不足,对世界的认识能力有限,只能用万能的神灵来弥补人类认识能力的不足。从世界各国的神示证据制度来看,比较“通用”的有神誓审或“共誓涤罪”、水审包括“沸水审”和“冷水审”、火审、决斗审等。神誓审是指一套专门的向神灵宣誓和陈述的规范。两造按照特定的程序对神灵宣誓,按照严格规定的动作和形式陈述争议事实和互相辩驳。凡不敢宣誓者,或者宣誓、陈述时动作、形式有错者,或者宣誓、陈述时迟疑、结巴等等,都可以被判为败诉。冷水审是指将被告发者丢到河里,以沉不沉、死不死作为判定是否有罪的一种判定方法。沉水者有罪而不沉者无罪。也有的国家是相反,因为其民族习俗认为水是纯洁的而不会接受有罪之人。沸水审则是让被告从沸水中取石头,看烫伤的伤口是否愈合来决定是否有罪。火审是指用火对人的灼烧来判别案情的一种规范。比如让两造将手或脚伸进燃烧的火里,或者手握烧红的烙铁,或者赤脚走过燃烧的树枝或烧红的铁器,没有伤或者伤得轻,或者好得快者的陈述为真,反之为假,等等。决斗审是两造互殴,胜者无罪。男女决斗时则将男人埋在齐腰深的土里,与自由行走的女对手互殴。《不公正的审判》一书中,对此有较详细的介绍。
我国的神示证据制度,我国“法”字的繁体字很能代表。我国“法”字的繁写体是“灋”,《说文解字》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也叫獬豸、独角兽、神羊等, 是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我国古代传说有皋陶使用獬豸断案的故事。皋陶是尧时的大理之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等事务。他审理案件时,带着一种叫獬豸的神兽决狱。獬豸的样子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有灵性、辨曲直,对有罪者用角顶之,无罪者则不顶。这是我国古代神示证据制度中所特有的神兽审。
我国古代也有世界上许多古代国家都有的神誓审、水审、火审等。据2006年出版的《皇帝如何断案》一书介绍,“即使今天,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对一些纠纷,仍然保留传统神判方法,如景颇族,村里的仲裁者在证据不足又不能排除犯罪可能的情况下,就运用神判,目的是借助于神的意志来判定告发人和嫌疑者谁是谁非。其常用的办法有闷水、捞沸油锅、著米、鸡蛋清卦、斗田螺、捏鸡蛋、诅咒、叫天等等。”书中还讲了一个载于《墨子》中的、我国春秋晚期齐庄公装神弄鬼搞神明裁判的故事:齐国的两位大臣王里国和中里徼,为了一桩官司争执三年而无定论,齐庄公很为难,就来了一出“獬豸神判”。他将二位大臣召进齐国神社, 牵进一只羊作为神羊,令二人当着祖先的神灵、神羊和齐庄公的面盟诅,然后各述争执事实。王里国直到陈述完毕神羊都无动于衷,而中里徼陈述不到一半时便被神羊突然跃起、用角顶倒。于是,庄公判中里徼败诉,当即将其在神社处死了,算是了结了两个大臣的这桩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