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编剧之争吗?——证明方法的故事(15)_风闻
学之仁者-05-06 20:31
复合组合法是将技术组合法、综合集成法等一些当代科学技术方法整合在一起的意思。技术组合法就是把不同领域中的各种技术方法重新组合成为一种新技术的方法。比如将音频和视频合成的技术方法、将电子显示与触摸调谐合成的技术方法、将照相机快门与闪光灯电流开关合成的技术方法等创造性组合技术方法。也就是通过多项技术组合,以求得技术新发展和技术新突破的一种方法。综合集成法的实质就是把专家系统、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构成一个高度智能化的人机结合体系。其主要特点是把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科学理论与经验知识结合起来。所以,复合组合法就是指把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形式、不同行当、不同门类中的知识和方法组合起来形成综合知识或者综合方法,再将它们集成起来解决特定问题的一种方法技巧。
上世纪九十年代,安徽黄梅戏剧院上演的黄梅戏《红楼梦》获得了观众的普遍称赞,并获文化部奖、中宣部奖,主演马兰获上海白玉兰奖,编剧陈西汀获安徽省编剧奖。但是事后,编剧陈西汀指责该剧的艺 术顾问余秋雨偷偷地改了他的剧本,而且改坏了;余秋雨想和陈西汀争 “半个署名权”。于是,媒体和戏剧界议论纷纷,许多人指责余秋雨“中年人欺负老年人,剽窃陈西汀的成果”、“名人欺负弱者”,等等。后来, 陈西汀与安徽省黄梅戏剧院还闹上了法庭。为此,余秋雨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在广泛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就黄梅戏《红楼梦》的创作主体问题,运用复合组合法进行了证明。
首先,从黄梅戏《红楼梦》的构思阶段进行复合组合证明,证明了黄梅戏《红楼梦》创作的整体构思来源于余秋雨。时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的余秋雨应安徽黄梅戏剧院之邀,为该院策划一个以名著《红楼梦》为原本的剧目,除了由马科出任导演,其余主创都由余秋雨定。1991 年4 月,余秋雨致信黄梅戏剧院,具体谈了对黄梅戏《红楼梦》剧目的剧名、定位为一部爱情戏的整体构思、突出争取自由的人文主义主题、主要戏场的基本内容、主要人物和重点人物的性格基调等的意见,并建议陈西汀作为“写手”把这个构思初步体现一下,然后大家一点一点地细磨。余秋雨还以总策划人、艺术顾问的名义,在上海新虹桥俱乐部主持召开剧目策划会议,与会者有导演马科、编剧陈西汀、安徽黄梅戏剧院院长汪琪和副院长马兰、上海文联党组副书记乐美勤等。余秋雨在会上全面讲述了在 4 月信中所谈的创作黄梅戏《红楼梦》的内容,得到众人的一致认同。陈西汀即按照余秋雨的整体构思,着手剧本初稿的写作。这有余秋雨、马科、汪琪、马兰、乐美勤等人的证言和黄梅戏剧院保存的余秋雨信件的书证证实。
其次,从剧本创作阶段进行复合组合证明,证明余秋雨、马科对剧本初稿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前期剧本是陈西汀为执笔人的三人共同创作。陈西汀写出剧本初稿后即交给了余秋雨,余对此稿写出了 14 页、7000 多字的修改意见,连同剧本一起交给了陈西汀希望他修改。陈西汀完全按照余秋雨的意见作了脱胎换骨的大改,余秋雨要求删除的场次和段落一字未留全部删除了;余秋雨自己所写的一些段落也一字未改地抄进去了。后来,马科当陈西汀的面对剧本提出来两个重要构想,陈西汀又照此意见大改了一次。这些修改意见和修改稿等书证,均存黄梅戏剧院档案室,并有余秋雨、马科及其他在场人的证言证实。
再次,从排演阶段对演出本的修改完善进行复合组合证明,证明马科在排练导演过程的二度创作中,进行了重要的、大量的修改所形成的演出本,已与前期剧本有了全面的重大变化。由于前期剧本与黄梅戏的剧种特色有很大距离,马科将制订演出本与排演过程完全同步,直到排演的最后一天还对演出本进行了重大改动。他调动所有排演中演职人员的聪明才智,让每个人都可以为场面、唱腔、台词以至情节提供自己的创造,马科再集中大家的智慧进行一次次修改,并由余秋雨以艺术顾问和委托人的身份对修改进行裁定,马科再根据演出要求进行再度修正。该剧目十分成功,是一部艺术质量上乘之作,1991 年上演,1992 年获得了文华大奖。演出本出来后,汪琪问余秋雨是否署名,余拒绝了。后来大家认为署名事小,戏的成功事大,就让给陈西汀一人署名了。陈西汀从收到演出本后到剧目正式演出、剧目获奖的一年多时间里,都未对演出本提出不同意见。只是当剧团进入上海将要演出时,陈西汀在提出多种不满理由后,才将不满的理由稳定在“戏改坏了”上面。这一事实有汪琪、马科、余秋雨及剧目演职人员的证言和文华大奖评委之一的李准的证词所证实,也有余秋雨、马科、陈西汀之间讨论剧本的往来通信和剧本的各个稿本、修改手迹等书证证实。
通过这三方面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不同形式的主体活动的复合证据组合,使黄梅戏《红楼梦》的创作主体的真实情况完全清楚了。的确就如安徽省黄梅戏剧院曾经处理的那样,是“集体改编、初稿执笔陈西汀”。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采纳了余秋雨和马科从个人名利没关系、确保黄梅戏《红楼梦》稳定正常演出的目的出发所提出的意见:“恢复陈西汀的黄梅戏《红楼梦》编剧的署名,”“黄梅戏《红楼梦》的创作、排练、演出过程凝聚了陈西汀、安徽省黄梅戏剧院及黄梅戏《红楼梦》艺术顾问、导演共同劳动的成果”,“安徽黄梅戏剧院与陈西汀就黄梅戏《红楼梦》一剧不再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