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断案中的经验常识思维方法——证明方法的故事(9)_风闻
学之仁者-04-29 21:29
经验常识思维方法在证明方法中也占有一席之地。运用经验常识进行直接了当地判断,对于解决一些相对简单的证明活动是有意义的。
嘉庆年间,安徽霍丘青年范寿子因家中贫穷无钱娶妻,到同村顾姓当了上门女婿。一年正月十四,小夫妻有点口角,范寿子拂袖出门, 一去不归。老岳母派义子杨三多方寻找不得。范父听闻后到顾家责问, 猜测儿子被其所害。杨三闻后气急,挥拳便打,范父抚着伤痛到衙门告了一状。
县令将人拘来一一讯问,对范顾氏用刑,被刑拶的范顾氏几度昏死受刑不过,招供自认是与杨三有奸,两人杀了亲夫。杨三也因此受刑不过,自诬有罪,并牵连了老岳母、妻弟和一个雇工。县令又逼问尸体下落,说是煮成肉汁倒了,骨头烧了。县令由此结案。一干人解送省府途中,解差告诫,到省里可不能翻供,否则还会受重刑。众人战栗, 无一人翻供。
臬台李书年见犯人口供均是顺口而出,似是背熟一般,反复盘诘仍一词不改,因此生疑。这种生疑就是从常识来判断的。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于所经历事情的口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总会有些差异,这是很自然的记忆误差和表述的口语误差。如果均是顺口而出,一词不改,毫无差错,显然是一种事先的背诵。凡背诵而出的自身经历, 则很可能人为编造、固定,因而可能有假。
于是,臬台便着太守高廷瑶等复审,结果又发现一些常识上的不通之处:一是众人所述,范寿子正月十三夜与家人一同外出观灯至二更才回,又一同斗牌至三更。待范寿子睡后,杨三等三人才商议谋杀之事。商定后再拿器械把范寿子打死,就该到了四更。此后还要肢解尸体、入锅煮汁、烧毁尸骨、弃埋土坑等等,该用许多时间,很难令人相信。按照常识判断,三人在此段时间中,根本无法做这么多的事情。二是顾家所居之处周边都紧靠邻居住房,范寿子被殴杀应当有响动,焚尸烧骨应当有重味,但周边竟无一人知晓,也无一人作证。按照常识判断,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再讯问时, 高太守诘问人犯:范寿子的肝、肺、肚肠丢到哪里了?这 5 个人从未回答过这样的问题,猝不及防,均答不出来。这也是运用常识进行的诘问,因为只要是人体,就不仅是有肉、有骨,当然还得有内脏,而且也不是一点点。范顾氏与弟顾三麻子见假供难以掩饰,横竖总是一死,便高喊冤枉,供出被刑讯自诬之实。此后,高太守又查知范寿子在正月十五还去过姨父陈大凤家拜年,可证范寿子不可能在正月十四清晨被杀。由此,臬台准予 5 人取保释放,听候审理。
半年之后,范寿子到臬台衙门投案,供称自己为逃避赌债,潜逃河南。在客地遇到邻居,方知家中为他遭了大难,便急急赶回投案。李书年立即着人传来原告、被告一起到堂对质辨认。结果,一家人在堂上抱头大哭,由此洗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