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事故案里的归纳推理方法——证明方法的故事(8)_风闻
学之仁者-04-28 18:50
2007 年 7 月 15 日,47 岁的市民孙守汉在上海一个地铁站上地铁时,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之间,开动后的列车将其活活搓碾致死。第三天,媒体报道,据地铁公司介绍,事发当天警方从死者身上发现其携带了 0.29 克海洛因。有媒体称死者“血液中也检测出毒品成分,显示该男子在乘坐地铁前有吸毒行为”。10 天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事发主要原因是乘客违规强行登车造成。
孙母曲修兰请律师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地铁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举证,以证明地铁公司并无过错,而是死者自身的责任:“此案应由死者自己负责,因为他上车时‘携毒’、‘吸毒’。”而且,还称死者强行登车才造成事故,并出示了目击证人证言。证人苌晓强证明,是死者强行扒开车门进入车厢又被挤出去才夹在了屏蔽门和列车门之间,自己还马上去寻找紧急停车按钮未成。
孙母的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归纳推理,证明了地铁公司的完全过错责任和死者自身完全无过错。
第一,地铁公司负有完全过错责任。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①地铁司机王小明证实,事发当天是周日,因上下车乘客特别多,造成了列车误点,他决定在后面几站缩短停靠站时间。因此违反相关规定,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仔细观察列车与屏蔽门之间所设置的、视线被阻即应暂缓发车的黄色光带,也没有看到站务员李刚发出的紧急开门信号,尽管还未到正常关门时间,不顾乘客还在上下车的实情,仍然提前关闭地铁门,匆忙启动开车。②站务员李刚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用配备的通话器将险情及时有效地通报给司机。③调度室值班员高雅违规在列车未启动时就放弃观察,未及时发现站务员发出的停车信号,没有迅速通知司机停车。是这三名列车启动时负有安全职责的、在工作程序和环节上都相互衔接的地铁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了事故。这个归纳推理,将列车启动时在岗履职的所有工作环节、工作人员全部囊括进来,使其推理没有遗漏,所得出的结论真实可靠。
第二,死者自身没有过错。①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尸体报告证明:“死者孙守汉符合遭受巨大外力挤压作用致严重的复合性损伤死亡”,没有在“死者血液中检出毒品成分”。②现场可以精确到秒的监控录像证明,在事发 30 秒内,孙守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车,没有任何强行违规登车情形。③苌晓强的证词显示其不是一名普通乘客, 因为普通乘客不会知道列车上装有紧急停车按钮。并且举出 23 岁的苌晓强是由地铁公司缴纳其社保费的,他实为地铁公司的职员,其证言涉嫌伪证。这一组证据,结合王小明决定“缩短停靠站时间”、“还未到正常关门时间,不顾乘客还在上下车的实情,仍然提前关闭地铁门,匆忙启动开车”的证言,将被告方所提出的所有指证死者自身负有责任的内容全部推翻,由此而归纳出死者自身没有过错的推理结论,是完全令人信服的。
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孙母 50 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