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有人按人头定标准收钱搞开斋捐,监管何在?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04-24 12:54
这两天是新疆的地方假日肉孜节也就是开斋节,所以我在家写的这篇文章。有人或许会问你也过这节?作为无神论者,斋当然可以不开,可节还是要过的,白给的假期去休息为啥不要呢?
说到开斋节话题,我就又忍不住吐槽上了,无奈总有人喜欢作妖。朋友发来的一张图片显示,华北某学校有人公然收“开斋捐”,还按人定标准收钱。这个——咱姑且称之为“募款通知”吧,真的是槽点满满。比如这句“开斋捐是斋月开斋时必须交付的施济,它对每一个穆斯林都是当然义务,无论奴隶、自由人……”的字样,我去这都啥年代了还奴隶自由人?搜肠刮肚半天,结合我浅薄的宗教知识,总算反应过来这句应该是直接摘录自宗教典籍,相关内容产生的年代是有奴隶的。妈呀,人家是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他这是用2000前的规矩管2000年后的人要钱,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啊?


即使非法律专业,只要接受过九年义务制教育都知道,法律意义上的义务的设定只能由国家法律来设定。然而我国作为政教分离的世俗化国家,除了“尊重他人宗教信仰”没有也不可能以宗教为依据设定义务。同时,**从募款通知中规定数目、交纳期限并将交款称为“义务”看,这个“开斋捐”带有某种税收性质。**然而根据《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是狭义的法律,连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这种效力层次较低的法律都没权力决定征税。所以某学校这位学机械的马同学居然敢拿着宗教典籍当令箭在学校开征“宗教税”我是惊了,合着在他眼里教义比宪法还牛叉?谁给的勇气?梁静茹肯定不背这锅。
还有个问题,从“考虑到大多数同学在外上学的不便”看,很明显针对的是学生。从募款发起人昵称“21机械”来看,可以排除宗教学校,换言之这场募款发生在一所普通学校里。但是,我又要说但是了,《教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且不讨论这里收“开斋捐”对象是以什么标准定的,你在一所普通学校收宗教捐税,像话吗?
还有一点让我很在意,募款通知里说收来的钱会统一交给某清真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目前获得的信息无法判断该清真寺在这起“宗教税事件”中的角色,如果事先知情甚至与收款者共谋此事,只怕该寺负责人需要喝点社会主义好茶了。如果事先不知道筹款细节,但知道来源于学校,恐怕有关部门也得找他们谈谈心,毕竟正确引导信教群众是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分内事。
千万别觉得一人才30块钱就是小事,用一位熟悉宗教的朋友的话来说——对这个问题的性质要有充分的认识。这个“税”的依据不是什么小混混随意编造的借口,而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伊斯兰法。从这一点来说,这个事情与一般意义上的小混混收保护费有本质区别。这件事的本质,是有人——具体地说——就是一股特殊的国际性非国家政治势力即政治伊斯兰,在中国的国土上执行非中国的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公开挑战中国的国家主权。具体做事的人——比如牵头收钱的学生未必意识到这个,但如若不防微杜渐,最终结果就会如此发展。
学校里摊牌“宗教税”,本质上是在中国国土上执行非中国法律——宗教教法,对此需要充分认识其严重性。
作者:绿洲猎鹰,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