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判决 被11位股民告倒一审判赔近200万_风闻
灯塔媒介-04-14 16:09

灯塔媒介4月14日讯,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300261)4月13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于4 月 12 日、13 日陆续收到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1份一审判决书。
公告显示,这11份一审判决书,分别是:(2021)苏 01 民初 1729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1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2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4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5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6 号、(2021)苏 01 民初 1739 号、(2021) 苏 01 民初 1749 号、(2021)苏 01 民初 2664 号、(2021)苏 01 民初 2665 号、 (2021)苏 01 民初 2811 号。
雅本化学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收到送达的一审判决书 11 份,本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 1,940,795.45 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疫情期间蹭“新冠特效药”热点被处罚
案件的源起要回溯到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曾两度因蹭“新冠特效药”热点而遭到监管处罚。
2020年2月,媒体报道了李兰娟专家团队的最新研究成果,称“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随即,雅本化学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是抗病毒药物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了28.60个百分点。
2020年9月9日,证监会认定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事项存在误导性陈述,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雅本化学被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0万元和15万元的罚款。
2021年,雅本化学再蹭辉瑞“新冠特效药”的热点。
2021年11月,雅本化学在官网上披露了“研发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工作顺利,目前月产规模达到20吨”的信息。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投资者多次就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是否为辉瑞公司抗新冠药最上游的主要或唯一原料药、雅本化学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公司供货、雅本化学是否与辉瑞公司存在业务联系等进行提问,均未获上市公司的直接回应。
2021年12月,雅本化学公告称,公司未与辉瑞直接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直接合作关系,未直接向辉瑞供应卡龙酸酐产品。
2022年8月,深交所对雅本化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雅本化学在公告中仅提及未直接供货辉瑞,但未就是否间接供货辉瑞公司、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是否存在关联、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作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对雅本化学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秘书王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友情提示: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9月届满
如果遭遇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民财产损失,股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索赔:
1.诉讼索赔:股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股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其造成的财产损失。
2.证券纠纷调解机构仲裁:股民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仲裁。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便捷,但是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股民无法继续向法院起诉。
3.集体诉讼:股民可以通过加入集体诉讼的方式,与其他股民一起向上市公司索赔。集体诉讼通常会对于股民要求的索赔金额进行限制,但是对于单个股民来说,它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胜诉的可能性。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股民在索赔之前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请律师协助进行诉讼或仲裁。
目前,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随着法院一审判决的下达,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针对雅本化学违披行为起诉的时效,将于2023年9月届满,时效期满投资者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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