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农妇被控寻衅滋事,“罪证”之一是先后七次在信访局网上投诉_风闻
马上就好咕咕咕-04-12 14:39
据封面新闻相关报道,近日,有人在网上发文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的一位农妇张阿姨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让人意外的是,起诉书列举的“具体事实”中,有一条为“被告人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根据报道描述,事情的起因要从2018年5月份开始说起,当时张阿姨所在的村子组织拆迁,她们家的房产第一次评估价为63万元。
另据张阿姨家属提供的材料,张阿姨家里原有宅基地约0.7亩,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建有冷库800余立方米。一家人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拆迁款应为580万元。
后来,村里有人说,又出了第二份评估报告,补偿金额为80万元,至于冷库的补偿问题,待房屋拆迁签字后再说。
由于无法接受60万元的补偿款,张阿姨曾多次前往有关部门投诉。根据东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内容,张阿姨先后在2021年5月份至12月份,以及2022年4月份至9月份期间,多次前往各地信访局投诉。
并且在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官网上投诉。
2021年5月18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闹访,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返接回,并被东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12月31日,到山东省菏泽市信访局缠访、闹访;
2022年4月19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缠访、闹访,在政府南门下跪引发人员围观,借以制造影响,被当地执勤民警发现并带离现场;
2022年9月11日,以外出打工名义到北京伺机缠访、闹访,9月18日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南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回;
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事后,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张阿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5日,张阿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东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26日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31日,该案在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据张阿姨的儿子邓先生反应,补偿款的事情双方也不是没有谈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此前曾联系过一家公司,来评估过当事人一家因拆除而损坏的房屋、冷库、设备等重置价值以及冷库停租损失的市场价值,当时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是310万元。
然而评估报告出来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不认可评估结果。
“有一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让我母亲找评估公司,说只要我们认可,他们就认可。”邓某告诉记者,2021年10月,他们联系了一家评估公司,评定家里因拆除而损坏的房屋、冷库、设备等重置价值以及冷库停租损失的市场价值为310多万元。“然而,评估报告出来后,相关工作人员又不认可了。”
家里的房屋被强拆后,一家人认为,60多万元的补偿款“非常不合理”,所以,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家里人只能住到我在县城租用的办公室里,后来,我父亲外出打工,新上任的街道办事处干部帮我母亲租了一套房子,她还没搬进去,就被抓走了。”邓某说。
对于检察院起诉自己母亲,邓先生则表示,自己的母亲每次去信访维权,都完全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只是每次去了之后事情都得不到解决。
对于这起案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阿姨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检察院认定这种网上投诉也是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之一,该认定是存在巨大争议。
蓝天彬律师分析说,国家信访局本身就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张奎香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也可能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寻衅滋事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表达诉求,不能简单理解为无事生非,不能简单理解为寻衅滋事。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存疑,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存疑。
不知道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