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更要主动出击维护澳门旅游消费形象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4-10 04:09
澳门旅游局和消费者委员会昨日透过新闻局联合发出《跨部门持续加强巡查监管打击违规行为》的新闻稿,声称就近日流传有旅行团被强制购物的信息,已即时到相关一带的旅行团购物点进行了解及巡查,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会作出相应行动,保障旅客的消费权益受到保障。同时,亦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旅行团的购物活动有序进行,建立健康旅游环境。为预防及遏止损害旅客消费权益,跨部门会持续巡查由旅行社安排内地团客购物的定点场所,监察场内是否守法经营及存在违规侵权行为;同时会对导游的服务进行监管。旅游局及消委会亦致力向旅客提供支援服务,及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以保障权益及提高维权意识。旅客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协助。旅游局还在相关口岸发放宣传讯息,提醒旅客参加旅行团应注意的事项,包括选择合法导游以保障自身权益。旅游热线(853)28333000保持二十四小时运作,旅游局就接获各类型相关的突发事件,立即跟进及处理。消委会也会与旅游局联合在关闸等出入境口岸,向旅客派发宣传单张,介绍澳门消费维权的措施及途径,以及在澳旅游消费应注意的事项。消委会与内地消费者组织保持合作,加强维权信息交换。邀请内地消费者组织转发来澳旅游消费的相关资讯,让旅客更了解本澳消费交易的运作与习惯,增强来澳消费信心。消委会在假期设特别服务,居民及旅客可使用「消保易」、微信线上申诉服务、电话服务热线89889315(设二十四小时录音服务)等维权途径提出投诉或查询,消委会尽快作出回复。另外,消委会亦会持续不断要求商号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保障旅客的消费权益。
旅游局和消委会的这个动作,是针对内地媒体一则有导游将内地一个旅游团带到一家珠宝店,所有团客被关两小时,形同限制行动自由及强制购物的报导,而所作的「亡羊补牢」之举。据知,相关报导最早是于四月六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属下的新媒体平台以视频形式播报,随后中新社属下的《中国新闻周刊》网站、《财经网》、《网易》、《经济观察报》等内地重要或主流媒体也纷纷跟随报导,已经熙熙攘攘了三天。直到本澳的传统媒体及自媒体转报后,旅游局和消委会才知悉有这回事,当即进行「危机处理」,采取「补救」行动。
就目前来说,这个「亡羊补牢」行动,可说是「为时未晚」,但也可说是侥幸。因为倘若是早一个月发生,就正好「撞到枪口上」。——一方面,遇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在筹备每年三月十五日举办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而今年的主题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这一事件正好「切中主题」。另一方面,在经历了三年疫情,中央于去年底果断采取调整措施,今年一月间获得基本战胜疫情的成果,全国各地都出现「报复性旅游」热潮,国家文旅部也决定开放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因而从中央到地方都极为关注及维护内地居民的旅游消费利益。在此背景之下,说不准正好让专题晚会的编导抓住了「典型材料」,进行发挥。倘此,澳门旅游局为推动澳门旅游业复苏发展进行的各种努力,就将被抵消殆尽。
但即使如此,由于此「事件」在经内地重要或主流媒体报导后,已经闹得熙熙攘攘,因而旅游局和消委会单是在澳门的范围内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宣导,仍不足够,还需情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等中央媒体,报导澳门旅游局和消委会的相关措施决定,以消弭相关「事件」报导的影响,以维护澳门旅游市场的形象。
其实,旅游局还可进一步采取行动,主动出击,在经过实地调查证实属实,依法处置本澳涉嫌「关店两小时」的某珠宝店及本地导游的同时,向国家文旅部投诉,这个旅游团的内地组团旅行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求达到「以一警百」的作用,从源头上维护澳门的旅游市场形象。
实际上,据内地多家媒体的报导,这个「事件」有多处涉嫌违法。其一,这个旅游团的旅游目的地,是「港澳广深珠」五个城市,而收费只是二千八百八十元,可能连机票或高铁票都不够,更遑论住宿、游玩景点、吃饭的费用,因而虽然不能说是「零费团」,但也是收费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团,因而是「踩踏法律钢丝」的旅游团,这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其二,据「事主」边女士所言,该旅游团的合同中,写有「一百二十分钟逛免税店」的项目,但边女士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看清楚。显然,整个「港澳广深珠」的旅游过程中的「一百二十分钟逛免税店」项目的「苏州屎」,就由澳门单独承担及抹揩,这对澳门特区极不公平。其三,这个旅游团的「一百二十分钟逛免税店」项目,虽然没有强制团员们购买珠宝,在法律上是规避了「强迫购物」的禁制令,但旅游团工作人员要团员们在珠宝店内挤迫足两个小时,不准出门,却又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也是违法的。因此,这个「一百二十分钟逛免税店」条款,在旅游团工作人员的操作下,带有轻度的「限制人身自由」性质。
以上各项涉嫌违法行为,行为源头以至发生地都是在内地,属于内地的法域,亦即虽然事情发生在澳门,但源头却是在内地,应由内地的行政主管机关行使管辖权。澳门特区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将相关资料及对该收费二千八百八十元的「港澳广深珠旅游团」的质疑,交给国家文旅部或出团城市的相关部门。
更重要的是,「打铁还要自身硬」,澳门旅游局和消委会,应当认真吸取这个教训,并严谨执行昨日作出的相应措施规定,对澳门涉及旅游的消费商号,及「地陪」旅行社、导游进行严格管理,并采取奖惩分明的措施,杜绝由本地机构及从业人员导致的同类事件的发生,以维护澳门来之不易的旅游业复苏景象,及旅游市场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