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程序出错与“科学证据”——证据类型的故事(31)_风闻
学之仁者-04-07 20:34
科学证据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学界公认一致的概念,通常是指作为证据使用的各种物证(作为心理分析、精神病分析、行为分析对象的特 定人也是一种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经专家通过检验 检测后提出的鉴定、分析意见。有的把测谎、催眠等专家分析意见也纳 入其中。这些特定领域专家的鉴定或者分析活动所得出的结论,虽然通 常都是根据特定的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并运用相应科学方法、技术手段 加上专家的个人经验进行的,但囿于检验、分析主体的主客观条件的局 限,仍然是可能出现错误的,其结论并不必然具有科学性、真理性。而 “科学证据”这样的概念,则易使人望文生义地产生“具有科学性的证据”、“具有真理性的证据”、“该证据是科学的真理”之类的联想或者 印象,在认知上将特定证据现象与科学性、真理性直接划等号,进而误以为是无需进行验证的证据。也就是说,科学证据这样的概念,“武断”了一些,既名不符实也易引起歧义。因此,用诉讼法所规定的“鉴定意 见”一词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不必专门给它们戴上一顶名不符实的“科 学”的帽子。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害人周非的伤情为重伤乙级,王正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正及其辩护人对司法鉴定表示怀疑,要求重新鉴定。后经更高一级的权威部门鉴定,认定被害人的休克指数是 1.39,不是重伤乙级,而是轻伤乙级。法院延期审理后,经送请省政府指定的一所有鉴定权的医院重新鉴定,结论是被害人系失血性休克,休克指数为 1.5238,符合重伤的范围。于是,公诉人来到了鉴定为轻伤乙级的鉴定单位了解鉴定过程。当问到鉴定人休克指数是如何得来的时,他停顿了片刻,恍然大悟:“鉴定过程没问题,但我刚换了台电脑,安装了新程序,是不是电脑的事?”鉴定人马上进行了重新鉴定。通过几台电脑的比对,果真是鉴定时使用的电脑程序出错了。由于休克指数是电脑自动生成,把1.5238 错算成了1.39。鉴定人拿着重伤乙级的鉴定对公诉人说:“真是惭愧,我工作了几十年,没想到电脑让我出了错。”最后此案以重伤乙级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 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对王正作出了判决。看来,休克指数本由电脑自 动生成居然也出了错,最“铁面无私”的计算机鉴定也会出现问题,这 就是几位当事人当初都没有想到的。可见,把专家鉴定一律视为“科学 证据”是不靠谱的,这种看似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的电脑自动生成的 鉴定结果,也是可以因电脑程序出错而导致结果出错的。所以,不用“科学”字眼来作为鉴定意见之类的证据种类的标签,当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