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体系,整一个自悖自否、名实错乱_风闻
长风-04-03 17:23
【本文来自《今天和大家讲讲,在具体方法上如何应对西方的概念攻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西方文化”体系,整一个自悖自否、名实错乱,也真是难为他们专门投入资源满世界“营销”。
典型比如,他们的“个人主义”,其实并非“个人”的问题,人家其实格外强调“集体”。“民族”、“种族”、“西方”,这都是“集体”概念。人家要强调“优越性”,那都是按照“民族”、“种族”、“文明”这种级别的“集体”主体来算的,这是“个体”吗?这是“个人”吗?他们所描述的“个人”,是他们的一个思考惯性,就是在思考一个事务的逻辑时,会固执于将自己(而非个人)强行置于那事务的绝对中心,基于这个中心,构造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事务逻辑。这个过程就跟以YHWH解释“世界”一样。因为这个思维模式,就是亚伯拉罕诸教的教义逻辑驯化出来的。
这其实就是个悖论。事,必然相关于一个相对确定的时空范围内的若干主体,如果一个事务过程,与你有关,你参与其中,你参与形成了整个事务过程,那么你在事务过程中与其他主体的相对位置是相对确定的,亦即,一则不需要你再给自己做“定位”,二则你若强行做定位,那么一定是错的。而如果你本来就不相关于事务,那么你在其中没有位置,你强行给你自己找个位置,那更是错误的。所以,才有“就事论事”。就事务本身,辨析、运作事务,你若在其中,就事论事即可,你若不在其中,就事论事即可。
而“西方文明”体系对“事务”的描述,就是割裂了事务本身,而试图通过话术、概念,强行给自己一个中心定位之后的固定视角的现象描述。其描述以及认知的“事务”,没有“不同视角”下的互相验证而得的立体抽象,只有固化机械的唯一视角中的“印象”。对了,就是“山洞隐喻”里的那些被固定死了观察角度的人的视角。而现实当中,你就是把人的眼珠固定住了,眨眼过程的视角也是不一样的,更何况人本身就有五种感官渠道,你上哪去找一个机械固化的视角供你创造视觉误差?
而基于上述这个给自己强行加戏、还强加主角戏份的逻辑,又有了“权”这个东西。比如侵权、“我有权……”之类的用法。在“西方”的认知当中,“权”是个物化存在,是个“有没有”、“谁有(其他人都没有)”的物件。他们用这个物化存在的概念,将“事务”的框架模型极度简化,他们以极为浮浅的对事务过程的笼统定性,对事务过程中的主体“赋权”/“夺权”,简言之,他们认为,“这件事里A相对有理”,那么他们会描述为“A有权……”,而所有其他主体,全部都“没权”了。也就是说,他们在一个涉及若干主体的事务过程中,总要寻求一个绝对的“权柄所有者”。而更要命的是,他们的描述的依据,是他们极为主观和浮浅的“直觉定性”。而最最要命的是,其描述形式本身,与其判断定性,与其描述的对象,互相完全不相干,于是无验无证,于是这就成了一个完全是自由心证的空间。“我有权……,你没权……”,成了根本无法“反驳”的完全自由的主张,而且是可以互相无限主张的那种。这个“权”,根本没有可验、可证、可信的校验、溯源、确认的可能性。于是,最终就成了个拼嗓门的局面,那就是谁能占据喇叭,谁就“有权”的局面。也真是够“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