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披遭重罚!上市公司罚款250万元,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_风闻
灯塔媒介-03-30 17:21

灯塔媒介3月30日讯,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太阳”,000525)3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因财报存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资等,ST红太阳拟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实控人杨寿海拟被市场禁入10年;时任财务总监之一的赵晓华,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
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2020 年7 月6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红太阳进行立案调查;至3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红太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拟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ST红太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持有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49%股权,且南一农集团与红太阳集团法定代表人相同,均为杨寿海。
南一农集团间接持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劲力”)99.18%股权,为江苏劲力实际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持有江苏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邦”)94.25%股权,为江苏科邦控股股东。
根据规定,红太阳集团、江苏劲力、江苏科邦同为南一农集团关联方。
南一农集团为ST红太阳控股股东,江苏劲力、江苏科邦同为南一农集团控股子公司。红太阳集团持有ST红太阳8%股权。
根据规定,南一农集团、江苏劲力、江苏科邦、红太阳集团为ST红太阳关联法人。
ST红太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红太阳及其子公司于2012至2016年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货、资金的关联交易,应在2012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额合计125,100,498元,累积影响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
ST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生化”)2018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年年度发生金额合计1,323,300,000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87%),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且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8年的金额125,100,498元,期末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0,100,498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5%)。
ST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2019年上半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期发生金额合计4,681,300,000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93.66%),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9年上半年的金额140,100,498元,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89,800,498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9.81%)。
根据规定,ST红太阳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
ST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经查,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ST红太阳银行账户收到南一农集团和江苏劲力银行账户转来资金1,959,945,878.5元,收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背书转让的银票1,044,200,000元,合计3,004,145,878.5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ST红太阳在收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同时,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后或用于贴现或再背书转让给ST红太阳完成第二轮的形式性还款,第二轮形式性还款的银票全部来自ST红太阳收款后提供的质押担保。
ST红太阳累计为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单、银票质押担保2,996,515,515.64元,其中,以存单形式提供质押额1,933,300,000元,使用存单67张,以银票形式提供质押额1,063,215,515.64元,使用银票65张,另使用银行空余额度8000元。
ST红太阳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还披露其用于为股东担保的偿还资金能够为公司实际支配,在2020年5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0元,上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ST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南一农集团持有的ST红太阳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直至2020年3月19日,ST红太阳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等事项的公告》。
重罚
监管认为,ST红太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红太阳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证监会拟决定:
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杨寿海、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对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赵勇、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赵晓华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赵晓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杨寿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杨寿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回执,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回应
官网显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是红太阳绿色农药的核心企业,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ST红太阳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3亿元-10.3亿元,同比增长122.17%-127.51%。
ST红太阳回应称,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ST红太阳表示,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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