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篇(十一) 理想中国(三)_风闻
付延明-03-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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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市场
市场是社会的自有功能,只不过随着工业时代到来而伸展开来(正如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加油站升级为综合服务区)。市场始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但在这一局部中,人们要遵循不同的相处原则,即商业规则。商业规则的根据是相关法律,“正义”是证据牌局较量的结果,与道德和良知的“公正”不再同源。两种规则的同时存在,使得社会上的道德体系是有缺口的。这种缺口不像丛林形态那样对道德具有摧毁性,因而可以根据需要包容其存在。
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在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既是效率的要求,又是大机器动力的现代性的要求。经济学关于资源有限、分工协作、比较优势等的论述,无非是表达市场经济在这个时代的正当性:市场可以胜任大工业生产所需的资源配置工作,并且人们在市场中的利己行为事实上提升了社会的总体福利。市场经济不是来自“世外”的命令,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应然形态。这种形态合法性有二:其一是有效的资源配置,以便现代工业的展开;其二是以提升社会福利为目的,而不是任何其他名义。
从社会整体的宏观视角来看,市场只是这个社会的一个局部,经济活动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和交易,合起来可以称为生意。不由让人想起电影《教父》中的名场面:“This is a business(这是生意)”,以及以生意之名的买卖和杀戮镜头!那些在生活中时刻念颂生意经的人,容易让人心生反感。这种反感可能包含嫉妒,但无法通过理性来“纠正”!
现代国家的意义包含了生意和生活的分隔,或者说对市场边界的约束。可以如下类比:城市和竞技场。市民的生活场所是他所居的城市,他谋生的场所是竞技场。城市与竞技场的不同之处是:竞技场中运行着的是关于“胜负”的规则,赢者通吃,死伤不论;城市中则是人与人相处的规则即道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位拳击手在生活中可以是朋友,但走上拳台时,他们必须争胜。社会上流传着著名拳手们“台上是对手,台下是朋友”的美谈,但当“胜负的规则”浸染到台下时,美谈会成为空谈。仍要传颂美谈,是因为守住“拳台”的边界,的确是值得褒扬的尺度!
西方社会学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所指是政府对市场的制约: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上的所有主体都要一定程度地服从政府的强力。但从生活的一面来看,市场才是“必要的恶”。市场的蓝图上赫然印着:“****道德是失败的借口”,分明在鼓励人们无视道德;“法无禁止即可为”,分明在鼓励人们对禁区边缘的试探。如何看待市场作为社会的局部,可以展开如下讨论。
第一,虽然人们都希望取消竞技场,毕竟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不要相信‘工作恰好等于爱好’就是幸福,事实可能正好相反,谋生的压力会扼杀爱好),但理智告诉我们不能这样做。竞技场在城市中所占的比重,取决于该城市的生存条件。如果市民的温饱尚成问题,那么,竞技场占比就要大一些,否则人们可能不得不去“地下竞技场”了。地下的竞技场不合法,而且里面可能更接近丛林法则,但无论是否愿见,只要长期不能温饱,那么它总会出现。
当城市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市民就会希望压缩竞技场的规模(或者扩大城市规模以相对压缩)。对应现实,人们都希望工作归工作,生活归生活,二者不要混在一起;都希望少些加班,多一点休闲;也不希望总是面对戴着面具“生意人”。当国家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供应比较富足时,人们有权选择适当延长休闲时间。
第二,竞技规则相对于城市规则,(其感染能力)有压倒优势。或者说,竞技场状态才是“自然”状态,城市生活状态反倒是要消耗“能量”以维持的有序状态。借用熵增原理,如果没有某种力量来维持,那么,城市总是有全境变成竞技场的趋势。道理很简单,交往中采用竞技规则的一方获利的可能性大。举个例子,朋友向你借钱,出于信任,你没有让他立下字据。如果按城市规则,他会按时归还,当然也不用举行销毁字据的仪式。如果按竞技规则,他可以选择不承认,你要追讨却没有证据,法律是不支持你的主张的,按照竞技规则你已经“输了”。而只要“输”一次,你就不得不采用竞技规则。这不是“利他”原则可以支撑的,即使你可以选择原谅,仍然愿意坚守内心,也不能代替你的家人做这个选择。
城市竞技场化的趋势,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的主体性”:资本主体化的过程意味着资本具有了“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丧失了“独立性和个性”,这一过程使得“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成为了人的存在状态。竞技场成了主体,以自我扩张(侵占社会性)为本性,而人却丧失了主体性。
第三,在城市中采用竞技规则,结果将是市民相互为敌。竞技场中人与人之间是对手关系,这种关系一旦越过边界,将导致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还用上面的例子,你的朋友到期不还钱,你可以等待,如果朋友只是一时手头紧,那么等他缓过来或许能还你。这当然是你的期望,既保住了财产,又保住了友谊。你也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假如你证据充分,那么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这样一来,你顶多可以拿回钱,但友谊就不能指望了。更悲剧的情况是发生在亲人之间,兄弟、父子如果因家产问题对簿公堂,那么基本相当于断绝了这份亲情。同时断绝的还有亲情带来的急难之时的相互救援。于是,某些理论中推崇的“原子化个人”的目标就达成了。
以上,是在假设市场经济胜任资源分配,并且个人的自利行为能够在结果上促进社会总体福利提升的前提下,所做的讨论。即使现代经济学(包含部分社会学)的基本假定都是正确的,市场经济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模样。至少,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限制市场的范围。至于是否进行限制以及限制在多大的范围,则是一种可调选项,不是来自世外的绝对真值。无法从理性或形而上中寻找到根据,以避开这种选择,也无法确认一个合理值,只能在“连续可调”中寻找适度。于是,人们要为这种选择承担责任。
新中国的建设实践已经证明,完全取消市场,依靠顶层的计划来调配资源和组织生产,是不可行的,至少效率不够。中国的建设实践同样证明,完全的市场化也不可行,污染、贪腐、贫富分化等现象已经显现。市场化外溢的影响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可能是恰当的用词。作为中国人,希望国家可以做到两全,既能拥有市场化自带的资源配置和注重效率的优势,又能拥有屏障,遏制市场竞争外溢对生活本身的侵占。
屏障的设置并不必然牺牲经济学家们关心的效率。当市场外溢的影响使得城市的人居恶化时,会反过来劣化市场环境,比如安全,比如信用,比如法律成本。市场与城市,本就在同一个社会中,无法独立存在(除非全面的生意场化)。效率,作为函数,其自变量包括“市场化”程度,也包括“市场化外溢”的程度。效率与市场化程度之间,不是线性关系,甚至不是单调递增关系!经济学模型对真实经济活动的删减,可能造成遮蔽,得出与现实相背离的结论。
屏障的建设思路并不复杂,政府以法律形式限制“商品”的范围,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对商品的定义权,事实上显现了国家的性质:某物可以成为商品,意味着此物可以标注私有产权,个人可以合法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公权和私权都不能剥夺之。公有制并不是否认私有产权,而是政府拥有规定私有产权边界的权力。这一权力重新定义了货币:不能用人民币买到哪些东西,或者反向描述:哪些东西不可以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的财富。也就是说,人民币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有本质不同。人民币计价的GDP,其内涵在根本上不同:有些“产品和服务”,不计入GDP;人民币计价的“财富”也在根本上不同:人民币不能买到某些东西,人民币不由某些东西转换而来。
人本身不是商品。现代国家应当保障个人不受他人奴役的权利,救助、脱贫、医保、禁毒等都是政府的责任。资本的主体性是建立在雇佣劳动之上的,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剩余价值产生,也就中断了资本的积累链条。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中国政府禁止资本对人格的占有,并且立法从社会的最底层做出保障,使国民可以不受人性的胁迫,拥有选择不被奴役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资本以及雇佣关系的“权力值”是受到制约的,资本的主体性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不是为所欲为!
毒品不是商品。在我国,制毒、贩毒、吸毒都是犯罪行为。无论制造者、贩卖者是否投入了劳动,都不能在毒品中凝结价值,毒品不能成为他的财产;无论贩毒者是否用合法财产购买,无论交易过程如何童叟无欺和及时足量纳税,都不能使交易具有合法性;无论自吸还是聚众,无论如何保证于他者无害,都不是脱罪的理由!国家法律对毒品是全方位的否决。在中国境内,个人财富可以表达为多少个面包,不能表达为多少克白粉。(如果毒品成为权力,那么这种权力是近乎无穷大的,肉体和尊严都可以轻松购得)。
生命情感不是商品。当金钱可以购买爱情时,爱情就会幻灭;当金钱可以填充亲情时,亲情也会幻灭;当金钱可以购买友情、忠诚、爱国、情操时,人的价值观就会崩塌。国家作为“公正”的人间代言,可能做不到天意般的公正,但国家始终以此为目标。如果“公正”的裁决之权归于资本,则所有的彬彬有礼都是表演,毫无道德内涵可言:价值观幻灭之下,道德已不存。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不在其物质,而在其精神的幻灭!幻灭的标志就是资本获得“正义”的定义权,财富成为唯一正义,人生的价值被锁死在金钱上。
生命和人体器官不是商品。中国法律不支持安乐死,当然知道利弊,相权之下还是不能支持,理由就在于对生命权的敬畏。买卖人体器官不合法,道理相同。功利主义者讨论的“杀人医生”的思想实验,从起点处就是错误的。作为人类,最大的敬畏就是人的生命,生命面前,不能讨论价值或功利。历史和现实都在上演杀戮,当然要讨论战争的正义性,但不能在杀戮中讨论道德!
赌博非法,诈骗非法,性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和管制刀具非法…以及金融领域的限制等,都是对市场设置的禁区围栏。有人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要求放宽管制,有人辩称持有枪支是弱者的公平,有人认为双方自愿,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凡此种种,根本不值一驳,只要看清那将孕育什么。
平抑物价相关。经济学关于市场中“看不见的手”的论述,基于理性人假设和激励假设条件,似乎无可辩驳。但任何的理论如果遇到了现实的否定,那就应当修正,而不是强求现实符合理论。解放战争时期的“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和平时期的“蒜你狠”、“姜你军”、动力煤价格飞涨等等,都似以市场规则行事,但已不是市场行为!个人和企业可以预判市场价格趋势储备或对冲,但以增殖为目的的价格操纵(囤积)行为已经越界。市场存在的依据是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资本操控已经是对市场意义的否定!鱼在水中自由游动,但不能以翻江倒海为目的。
粮食是有条件的商品,用于美食时,是商品,用于生存时,不是商品。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多发生在灾年,地主因而有通过囤积来加剧民生灾难的愿望:只有生存本身,才能迫使农民的土地进入“市场”。这也就是大地主看似公平交易的守法良民,实则与人民为敌的本质:地主阶级的利益追求,加剧甚至直接导致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否定国家的金融管制,其道理与地主阶级坚信土地应当自由买卖相同。如此法律,必是恶法!如果国家保护如此“产权”,那就是剥削阶级的代言人,将失去作为国家的正义性。
土地(自然资源)公有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土地立法的基础。在中国境内,个人财富不能表达为占有土地的面积。
网上的许多论述批评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说什么外国的住宅才有完全产权(头顶的天空,脚下的土地);或者土地兼并有利于农业规模生产,提高效率。请大家思考,土地私有化对谁有利?假如国家放开土地买卖,普通人能保住自家的土地吗?山川河流甚至平原沃野,又会有多少铁丝网圈起来的私人领地?人家在自家庭院里打猎总可以吧!那么是不是一部分人将合法拥有枪支?诺大家业要不要保护,保镖公司要不要遍地开花?碉堡要不要修起来?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人心中有关于土地兼并及其后果的记忆,只要民众尚可发声,就绝不能允许土地私有!大家真的以为那些攻击土地公有制度的人不是嫉妒?他们做不到!革命先辈血与火的代价换来的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发展基础,居然有人要自废武功!
攻击土地公有制的人,如果只是盲从,就是被人卖了还要替人数钱;如果明知其害而有意为之,则是良知泯灭。
学者可以讨论土地私有化的“经济学意义”,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是多层面的权衡,不以经济为唯一指标。
与土地制度紧密相关的房屋产权,也是一个事关国家性质的根本问题。中国的房屋产权的内涵不同于其他国家。根据百度百科,我国的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作为房屋所有人,你并不拥有房屋所在的土地,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从这一点上,我国的房屋产权似乎不如多数国家的完整。有人担心到期不予续期怎么办?或者不到70年房子就成为危房或其他原因不宜居住又该怎样?又或者国家政策变化,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担忧未必没有说辞,毕竟新中国是在土地革命的基础上立国的,共产党再领导一次革命岂不是要否定私有产权!所以很多富人会选择在国外另置房产,哪怕付出税负代价却很少居住。
产生上述担忧的根源在于形而上的标尺。人类总是期望更高的安全保障,这没有问题,但如果不切实际,那只能说他想多了。历史上聪明人多了去了,哪位开国帝王不是人杰?天下都是他家的,安全吧!又有哪家安居了三百年?如果中国不能解决贫富分化,不能解决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那就逃不出历史周期律(怀疑任何国家都不能幸免)。天下大乱,确实可能以革命的方式展开。真到那时,人们需要担心的恐怕就不是住房产权了。现实世界没有“绝对”的安全,因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就是对形而上的否定!如果有人诱导你用形而上的标尺来衡量你的祖国,那么其心可诛!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一切,除非要自杀,否则如何可能背叛人民?土地革命必定是对土地私有制的否决,但不代表中国共产党搞土地革命上瘾!恰恰相反,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公有制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用血与火的代价换来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无比珍惜。所以,除非你是人民的敌人,否则无需杞人忧天。
我国房屋产权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本质上是土地虚拟化基础上的私有化。你拥有房屋的产权,意味着拥有一块“虚拟土地”。之所以称为虚拟土地,是因为它没有经纬度坐标。但它标注了所在城市和区位,如果将来拆迁,那么你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附近区域同等(或更大)面积的房产。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那么你就可以在该城区继续拥有房屋产权,房子可能不再是原来的房子,但虚拟土地仍在,甚至有所增加!我国房产的主要价值在于虚拟土地,而上述政策保障了个人可以持续保有这块虚拟土地,并且可以继承。除了没有宣布土地产权,虚拟土地的保障并无弱化。这种虚拟化的好处是国家可以提供切实的保障:只要国家承认,那么虚拟土地就在,任何他人无法侵夺,除非他与国家为敌!这种“产权”是能想到的最安全的“土地所有权”,虽然并不以土地私有为名!
虚拟土地产权的安全性,与国体同在,并且不可被“物理”地侵夺。如果某人仍然认为我国的房屋产权不完整,那么且看他在担心或追求什么!其一,不愿意政府掌握其财产数量,也就是要求私有还不够,还要隐形!其二,追求形而上的背书,国家给出的承诺在他看来并不是可靠的保障,他还要求更高的承诺!这在人世间做不到,如此追求已经超越现实世界。以此为由的指责和带节奏,除了“恨国”别无他解。其三,担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长久,因而追求更强大的国家权力的背书。如果个人有足够财力,愿意在他国另置家产,只要他的主要财富和事业在国内,那无可厚非;如果主要财产和事业转移国外,也无不可,只要他不对祖国指责和挑拨。面对一个“外国人(或香蕉人)”对中国的“善意提醒”,即使他们说法再堂皇,也不得不考察其立场!
综上,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与众不同,在于中国人的与众不同,在于人民的记忆和愿望的不同。制度之间的差异,就是表达了这些不同。国家对市场的管控(包括对商品的定义权)不仅是权力,更是责任,无可推卸。如果有人以资本的完全自由定义“市场经济”,那就由他去。至于他有多少“善意”,言者自知,读者自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