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篇(十四) 社会组织_风闻
付延明-03-2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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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视野的打开,人们关注到了日常生活背后的“国家”,个人的安全、发展、权利、义务乃至价值、尊严等,都是国家在承载,那么,国家是怎样的存在?国家是“正义”的化身,还是“必要的恶”?地球村中为什么会有国家?
国家(组织)是前文“知识的层级”第六层中的造物,人是组织的前提。不能因进入六层而否定人的主体性,同样不能因组织由作为主体的人组成而否定组织的存在:不能回避“人在组织之中”的现实。组织拥有意志,它按自己的意志挑选、规训、淘汰组织中的人,它用符合自己要求的人的行动来实现自己的意志!“资本”可以视为企业组织的抽象,它通过资本家实现自己的意志,它是主体!
由人组成,并且通过人实现其意志的那些“主体性”,都在知识大厦的六层上。
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团体。组织的三要素:(复数的)人、结构(运作模式)、目标。广义地讲,组织就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简史》认为:人类靠“八卦”建立起了比动物群落规模更大能力更强的社群,开启了文化演化之路。
按照“神创论”的思路,一个可能世界的目的是智能,之后的进化方向必然是“组织”。如果不靠组织,个人的能力远不及恐龙,想看精彩表演的“神”又何苦灭掉恐龙,换上“弱小”的人呢?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为“神”上演基于智能的精彩。于是,世界的演进路径就延伸为:自然->有机物->生物->智能->组织。也许在“神”的眼里,人只是组建“社会组织”的材料!是创造“组织”这一终极造物需要用到的中间品!人的智能和社会性,以及必然到来的科学,都是为了构造出更加强大的社会组织。
从能量/熵的角度看,这条路径是能耗增大的方向:社会组织是最大的耗能主体,也是熵减(有序)最高的主体。社会组织代表了最高的秩序性:世界上可以标注“文明”的那些造物(建筑、机械、电子电气)都成于组织。
如果一定要为人类社会找一个律令,那就是:社会组织才是世界舞台上的主角!这是哲学统观的必然结论。
利维坦
人类可见的历史中,竞争的主体始终是“社会组织”,从部落到城邦/领地,再到国家,能力和规模都呈现增大趋势。竞争成就了组织,组织的能力决定成员的存亡;组织加剧了竞争,更大的组织意味着更强大的对抗力量。国家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复杂程度最高,是其他各种社会组织的载体,人类至今尚未创生出高于国家的主权实体。霍布斯称国家为利维坦(某种怪兽),它虽然由人组成,但却并不由人控制,它有自己的“意志”。因而在国家层面,有着可以忽略个人因素的规律可循:解读那些“意志”。
历史上的中国在对外关系上,主要的外患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匈奴、鲜卑、高句丽、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策略上,和亲、长城、分化、驱逐、内附、族灭皆有之,最后的结论只能是接纳,否则后患无穷。这是气候条件(400毫米等降水线)决定的,草原白灾的毁灭性打击下,游牧民族只能南下劫掠,防不胜防。
欧洲则不同,罗马帝国衰落后,再无统一大帝国,各国始终在蛮族的威胁之下。教庭的作用很像春秋之前的周天子,凭借一定的自有实力以及高于邦国主权的教权,遥控着欧洲版图。欧洲连绵不断的战争打出了真火,现代科学得以从欧洲起步,欧洲列强一度有了吊打世界的能力,并终于为了利益(地理大发现的蛋糕还是不够分,科学只是改变了争抢的标的,并未阻断争抢)开出了世界大战。幸与不幸,后人评说。
对于防守方来说,蛮族入侵行动当然是非正义的,这种非正义不能用“为了生存”、“蛮族的命也是命”来洗白。抗争、反击、驱逐等等都是正义!但问题在于野火烧不尽,蛮族确实也要生存。也许这就是“神”的意志,它要看大戏!国家(利维坦)的意志(现实中表现为政治家的思考和判断)就要与“神意”在同一个层面,因而不再是具体的个人的意志(比如君主论,比如帝王心术)。
现实中没有“神谕”,因而“神意”只能由政治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来解读。如果国家决策层不能领悟它,就可能导致国家失败。这对“神”来说无所谓,反倒增强了戏剧性,当然也就成了后人眼中的教训。通过解读历史和现实,利维坦可以理解大势,然后选择顺应还是对抗这个大势。对于历史上的中国来说,当北方蛮族陷于生存危机之中时,他们的人性将退隐。对野兽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何况并没有一个行使仲裁职能的绝对威权存在!接纳成为最优选项,转移支付就成为一项持续存在的内政(富裕地区的人,肯定不情愿转移支付,但又不愿或不能离开国家,只能服从国家意志)。
只要国家的整体性在,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个高于任何个人的国家意志:利维坦作为一个有机体,必须学会趋利避害。这就要求它有判断能力和自律能力,以及必要的反击能力。这些能力以及为这些能力所做的准备,都体现为利维坦的意志。而利维坦所要关注的或所期望的,都与组成它的个人处于不同的层面,这就要求政治家的眼光有别于民众或任何个人(道德不再是首要的关注)。
《君主论》认为目的高于手段,将君王的政治行为和他作为个人的伦理行为截然分开,其视角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君主(政治家)的“目的”和“手段”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否则他就不是合格的君主。在守信义有好处时,君王应当守信义;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时,统治者不应当遵守信义。君王必须习惯于混充善者,做口是心非的伪君子**。**《君主论》既不是秘而不宣的帝王之术,也不是教人向恶的反道德之说,它只是明确了利维坦的处境始终是丛林,国家之间的正义只来自实力,没有形而上的仲裁者或保护者。
政治、军事、历史等著作都可以看作利维坦的教科书,实际上,利维坦应当掌握人类全部的知识,只不过政治、军事和历史是首选和必修的。生物->人(智能)->利维坦,是地球生态中广义的进化链条。利维坦(国家组织)自身也在进化之中。可以类比动物进化的某种方向性,来理解国家组织的演化:比如大型化、多样性、运动协调性,以及相应的大脑(容量、能力)的增长。
大型化是可行方向,对动物来说,巨大的体型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动物竖起毛发以增大体积,人类还留有‘炸毛’的本能)。如果条件允许,利维坦会选择大型化。多样性是必然的,丛林之中的利维坦始终面对的是环境和同类,必然各有生存和进取之道。协调性也是重要的,如果它做不到,那么大型化就会因运动能力的下降而得不偿失。大脑的进化同样重要,“聪明”的动物要学会趋利避害,否则再强大的体格也不能补偿愚蠢(比如有毒猎物和陷阱)。
大型化和协调性相互制约,多样性和大脑进化相辅相成,动物的进化呈现出目的性:以大脑为核心的发达的神经系统。大型化使动物的神经组织生长成为可能,神经系统是纯粹消耗能量的;协调性是神经系统发育的结果,当然同时需要肌肉和骨骼的配合;大脑本身是神经系统的中枢,更是能量消耗大户。从能量的视角看,动物进化的方向是:用于维生的能量占比越来越小;表现在官能上,就是消化系统的地位相对下降,而神经系统的地位相对凸显。
动物进化的方向是智能。人与动物的分界是领悟数学和自知有限,越过分界线,人成为人!利维坦进化的方向也是“智能”,但这一点并不容易到达。担当利维坦首脑的政治家或君主天然已领悟数学,但利维坦所要清点和计算的东西,却并不是天然的,甚至不是轻易可见、可理解的:政治在“神”的领域!首脑们作为个人,确已天然自知有限,但利维坦的“身体”却并不界限分明!更重要的,要求首脑们以利维坦为己身(比如最基本的,感同身受利维坦的痛楚),是不容易的;而最难的,则是利维坦作为智慧生命的自律:为了将来,承受现在。如果利维坦做不到这些,那么它的智慧是有限的。
利维坦无权要求不受侵犯,因此,只能向着丛林规定的方向进化。或许“神”已经为利维坦规划了路径:大型化和智能化。国家也不能乞求世外或国际的正义,因此,只能向着国际社会“丛林”规定的方向发展。或许“神”也为国家规划了前行方向:力量与智慧。前者要求优秀的组织能力,后者要求卓越的政治智慧;二者共同使得国家的自律可能。公权力成为必然,公权力者的基本要求:以天下为己身己任,不因怒而兴师->无喜无悲直至无我!政治,是最高的智慧。于内,是组织(感知和行动)能力;于外,是识别(尺度和敌我)能力;二者共同的根基是:确认并锁定公权力。
“无敌”并不是利维坦的追求。强力的政权,必然内生“其亡也忽焉”的逻辑:侵略性,意味着他者的被迫联合,以及内部因分赃不均导致的分裂倾向!利维坦的智慧在于自身安全,大型化、协调性的目的是安全,不只是强力。
科学之于组织
科学仍然在自然领域,并未打穿由人的主体性构筑的“棋盘”边界。科学只是改变了人的个体能力(包括讲故事的能力),但并未改变人的主体性以及之上的社会性;科学只是改变了组织的结构和目标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国家的主体性以及世界舞台的主角身份。
科学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作为竞争主体的国家,爆发出了远超个人的能力,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战争剧本;技术优势转化为战争优势,于是组织间的竞争转化为对技术革新的争相投入,最终导向了科学体系的呈现。科学不是个人的思考或仰望星空就可以得到的(炮弹炸裂了地基,人们才发现了科学这个‘地下室’的存在)。真实的历史中,是国家供养了研究者以及他们的实验室,是国家规定了研究的方向。那些抛开史实谈论科学家贡献的说法,都是谎言。没有国家间的高烈度竞争,就不可能有科学的出现。今天,科学确已改变国际竞争的态势(比如核武器)。
科学的造物延伸了人的感知和操控能力(视为人的基于智能的进化),为现代组织创造了新的可能。现代人凭借互联网,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球同步,科学改变了组织的沟通方式和效率;凭借现代交通工具,地球变成了地球村,科学消除了组织的地域边界;现代人手持枪械,可以轻易致他人于死地,改变了组织的威慑方式;现代人创造了信用货币,可以兑现成持有人期望的财富,改变了组织的财务运作…。在现代科学的支持下,组织形态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因而国际局势也在变化之中。
政治家应当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至少要知道科学可以做什么(当代的科学前沿所能实现的力量和精度),不可以做什么(科学使人不疑:无需恐惧于不存在的神迹)。政治家应当有深厚的历史和地理学识,并运用科学素养重新解读已有的历史和地理:政治家应当领悟利维坦视角下的清点和计算。
应当明确,科学只是改变了组织的手段和形态,国家/组织仍然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之源,仍然是世界舞台的主角,因而政治仍然是最高的智慧。
组织权力
组织是人类的生存方式。通常并不是个人依据其自由意志,选择加入某种组织,而是从出生就属于某个组织(比如家庭,比如某些民族的新生儿默认加入宗教)。人当然也可能发起某个新的组织(比如创业),但并不改变他属于组织这个基本事实。
组织无时不在:有国家(秩序)时,它守序存在;没有国家时,它无序生长,并在内部产生秩序,进而可能成长为国家。组织的目标多样,但最基本的目标是生存和为了更好的生存;组织可能有长远目标,但它必须先生存下来,然后才谈得上能动性。组织的表现以及所实践的结果,并不一定如它的目标所描述,它始终受到环境的制约,始终处于与他者相互成就的过程中。
组织要求内部秩序(一盘散沙称不上组织)。这就要求组织内部必须分出行政阶层和功能系统,并要求“感知”和“行动”能力。打个比方,如果说个体的人是沙粒,那么组织就是聚沙而成的沙丘。有沙漠在,就必然有沙丘;人们聚居,就必然产生组织。沙丘有型,如金字塔般有基座、有塔尖,并分层次;组织有结构,也如金字塔般有基层、有核心,并分层级。不同的沙粒(粒度、形状、湿度等)是沙丘形状的内生条件;不同的人(启蒙、记忆、教化等)是组织形态的内生条件。不同的环境(风、雨、震等)是沙丘的外部条件;不同的社会生态(国际竞合、生存、法律、资源等)是组织的外部约束。
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组织,企业的结构(运作模式)是受到内外部条件制约的。国家也是一种组织,国家政体显然也要受到内外部条件的制约:外部是来自他国的竞争压力,内部是国家规模以及历史的传承(人民的记忆)。
组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运作,组织的结构是手段。企业可以向先进单位学习,国家可以借鉴先发国家的经验教训。别的国家或企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借鉴,但目标和基础无法借鉴。组织需要纪律,否则不能作为主体(有机体),头脑灵活、四肢协调的利维坦显然有更强的生存能力!组织能力是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组织由人组成,决定了组织首先是个“经济体”。无论组织的目标怎样设置,其中必定包含使组织生存的物理前提,即作为成员的人的生存。不排除纯粹为了兴趣或理想而成立的组织,但那应当是在人的生存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的,其成员的生存条件也是由其他组织保障的。比如长跑爱好者组织,只是本城区的联络方式,可以忽略这一类组织的政治和经济影响。
组织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无论它是否注册为企业。国内某些宗教场所,政策不允许寺庙开展经营活动,但无法禁止老百姓上香。香是免费取用的,但旁边就是功德箱(可扫码支付),多少不限,不捐也可。上香者一般不好意思白拿,捐赠的数额通常大于造价。宗教场所给出的是具有安慰作用的仪式(的场所),这种仪式感对社会也是有用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不是只有企业。
国家一般不会把宗教场所当作企业并要求纳税,税法关于宗教场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则另有规定。但应当理解,这是对真正宗教人士的保护而非剥夺,真正要防范的是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行事的人或资本(组织)。那些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表面是主义,内里是生意(本质是诈骗)。国家有打击邪教的责任,为了宗教信仰自由,也为了经济秩序。
无论名义上的目标是什么,组织运作的最终影响都要落脚到“物权”上来(可能并非其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以生产(服务)为手段,供产销的过程就是物权的转移过程。公益组织促成或阻止某种经济行为(比如保护区的建立、核电项目的取消),同时自身运作也包含经济过程,比如接受捐赠以及雇佣人员。传销、诈骗组织在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同时,自身也是消费者,还是司法机关的猎物。革命组织如果成功掌握政权,将根据其理念改变这个国家的物权规则,革命的过程也同时是物权改变的过程(比如没收和分配)…。
社会上的各类组织,以其各自方式参与了经济生活。包括企业、事业、宗教、公益、知识付费、传销、诈骗、贩毒、黑社会等等,无关善恶,它们都首先是经济体。必然有着财富的生产(获得)和分配机制,也必然有着内部的权力(层级)架构。作为经济生活的参与者,组织也已经参与了政治。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个人与组织是利益关系,所谓利,归根结底是人的需求。以生存线为界,“利”被分为两个层面。生存线之上,“利”是收益,可以表达为机会成本最低的选择;生存线之下,“利”是生存(避免受害),可以表达为两害相权。于是组织权力的量值可以定义为:个人脱离组织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也就是组织成员另谋他业时的机会成本。组织权力内在地规定了该组织的一系列性质(就像不同种类和强度的化学键,内在地规定了材料的性质),比如规模、架构、灵敏性、执行力等。
奴隶制社会,庄园(或者其他形式)主人和奴隶之间的结合力主要地来自强迫(不排除个别的优待情形)。庄园主结成同盟,共同维护其统治:奴隶如果抗争,鞭刑伺候;如果逃跑,天下共捕之。当庄园规模增大时,会诞生奴隶主武装。进一步发展,类似安保公司(骑士、武士)的专业武装组织会成型…,社会因应组织的需求而发育,组织也因应社会的需求而发育。封建社会(或中国秦汉之后的农业社会)中,地主和佃农(租户)之间是表面上的自愿结合,但只能说强迫者不是地主本人,而是离开土地不能生存的现实。官僚地主结成同盟,挤压自耕农的生存空间以便增强自身力量(土地兼并),同时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维护同盟权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有人试图脱离这种由土地联结的依附关系,那么“荒野求生”将成为劝退的强制力量。而社会舆论并不同情遁入蛮荒的个人,法律并不支持因穷困而有理。权力,已从直接的“强力”转向了土地。
企业是现代社会中的典型组织。薪酬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结合力”,雇佣关系得以建立。薪酬表现为货币。权力(载体)进化为资本!。
前期舆论的热点之一,某大型企业被曝光上下级之间性侵。且放下其中的是非,只看其意义。侵害或骚扰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侵害者(通常是权势者)认为受害者会选择忍受,即受害者反抗的损失大于忍受。侵害者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了解其中的利害(经历或见到)。受害者选择反抗,是因为她不认同加害者的价值判断。事件的被曝光与上热搜,提示的是权力博弈的当前形势:资本权力的锋面就在那里(有些人,有些事件,正在对权力的边界做着试探)!人们希望锋面向哪个方向移动,才是更重要的。
如果货币可以购买免罪券,那么侵害是否非法将取决于个人财富(货币拥有量)。如果反抗的结果是生存危机(侵害者团结起来,打击反抗行为),那么反抗也将不再发生。如何令受害者放弃反抗?绝望(官官相护或高不可企的法律壁垒)或者不以为害的价值观(自由、解放、群体斯德哥尔摩效应)。侵害与反抗,是现代社会矛盾的两个方面,其背后是权力的博弈:资本在追求更大的权力,它甚至要追求人们传统价值观的改变。资本对价值观的改造,是时代的造山运动,它将打破并重塑社会地图上的山川地理。如果人民认为那将是穷山恶水,那就应当形成国家意志来制约它。
资本的主体性体现在组织上,就是追求雇佣关系的牢固程度,也即增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结合力(目的是提高组织的执行力)。企业对内优化管理、提高效率以及开发新产品,提高获利能力,从而用更优厚的条件加固雇佣关系,是值得鼓励的。但良性竞争只能在资本不能控制公权力的条件下成立。对资本来说,如果有办法可以从外部获得加固雇佣关系的便利,它就不可能再以内部挖潜和创新为主要努力方向,而是转向操控政治权力。(权力就像电池,驱动社会组织的运作。增强驱动力,提高正极电压或降低负极电压的效果相同。)
这是“前辈”实践过了的道路:奴隶主团结起来,创建有利于强化控制奴隶的国家机器;地主与官僚合体,创建有利于土地兼并和控制佃农的国家机器。资本家必然期望掌握政治权力,以便限制工人恰好处在生存线附近,来降低雇佣成本和强化雇佣关系。所以,经济学中那只看不见的慈善之手,有够不到的地方,而以这只手为根据的研究,无论如何的雄辩或精彩,其结果必然延伸为“用全部历史细节的真实性伪造历史”。
加固权力的追求与人品无关。对于地主来说,他本人可能善良勤劳,但如果他不兼并,就会成为更大的地主的猎物;对资本家来说,他本人可能高尚,但如果他不去争取政权的助力,就会成为更大的资本的猎物。规则如此,体现在组织上,就是组织会把违抗组织意志的个人代谢出去:个人不能脱离他的立场。于是资本的生长成为一种正反馈,如果没有外部的制约机制,必然导致它本身的野蛮生长,并终将超过社会的承载能力,引发崩塌。经济危机就是一种“自然”制约,就像森林大火或者倒塌的积木。
国家是企业的承载,也是企业的外部制约。企业家应当了解社会现实的承载能力,不去追求天花板之上的目标。社会的承载能力不是一个定值,天花板也可以升高。对企业来说,天花板并不是某个规模或者涉嫌垄断,而是独木难支(风险不仅在于木秀于林,还在于重心不稳:一旦重心偏离就可能毁于自重)。人类最高的建筑不超八百米,但地球上最高的山峰海拔超过八千米,差别在于地基。越是大的企业,越应与国家利益捆绑,就像珠穆朗玛峰扎根在青藏高原之上。当然不能要求企业去承担堆砌青藏高原的工作,这是国家的职责;企业家也无需被道德(共同富裕)绑架,只需跳出经济学家们的逻辑陷阱,认可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承载而非零和关系即可。
人民并非要求把资本踩在脚下,人民只是期望不要支撑得太过辛苦(过度的资本权力,比如感恩996,比如奴役和侵害)。人民的意志集合成为国家意志,国家只是不能允许眼看着贫富分化阶层分裂导致国家内乱。对于资本的造山运动,任何政治力量都只能顺势而为(稳固的政权->海量坚挺的货币->资本的巨力->强烈的造山),只能期望造成的山川不要太过陡峭!张家界的壁立千仞(如三姐妹峰)是上佳的风景,但并不宜居!
阶层分化
整体地看,社会(国家)就像是巨大的沙盘,承托着高低不一形态各异的山丘(以企业为主的各种组织,可能有的山丘跨沙盘而立)。切面地看,社会是地图上的等高线所围成的区块,这些等高线表达的是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政治权力或财富)。
社会上的组织仿佛是沙盘上的山丘:水从山顶流下,滋润着坡上的梯田。山丘的高度取决于社会财富的集中能力,梯田的层级取决于社会总财富的多寡,于是社会结构整体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下,层级之间的供养能力有限,上下层人数之比必须在供养关系的允许范围之内,表现为财富等高线的急剧收缩:松软的山石不可能撑起高山。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层级以及层级之间的跨度被打开,等高线变得紧密,山势险峻起来。
社会阶层的样式及其演化,都是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阶层分化并不是社会的退步!相反,层级的展开,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意味着和平安定与人口增长。也只有充分展开的层级,才能提供庞大人口基数所需要的向上的台阶!阶层分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体两面,背后的推动力是人的需求。人们总要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需要发展生产力,需要释放活力,而活力只能来自对个人拥有财富的鼓励和保护。于是社会这个沙盘上的造山运动成为必然,稳定发展的社会必然出现贫富乃至阶层的分化。
个人会被他所处的阶层同化,即按照阶层的标准来校正自己的标尺,只有这样,他才可以与圈子中的其他人形成良性连接。个人视野总是有限的,个人的交往圈子往往限于同一阶层,于是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处在阶层定制的茧房之中:他的所思源于所闻,所见印证所思,于是他以为世界就是那样。圈子使他习以为常,以为世界只是井口的那片天;组织意志使他有时不得不违背本心行事,以为那就是履行本职!阶层茧房和组织意志的共同作用,使得个人要么被组织驯服,要么被组织淘汰!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布是连续的,并没有一个绝对的阈值,但就是这种平缓的渐变,最终形成社会上价值观的鸿沟!
阶层分化以及相应的价值观的差异,都不是个人可以对抗的,因而不是道德问题。地主可以品德高尚,但他以土地兼并为己任;资本家可以本性纯良,但他的任务是资本的增殖;关于财产继承和税率的法典可以遵循民意,但它本身助长了阶层固化。
社会运动的主体是组织(包括国家),在这一层面上,只有胜负,不要奢谈道德。人们不能指责殖民者的后代继承庄园,不能指责地主购买土地,不能指责资本的增殖,这些行为的合法性由社会发展的正义性赋予。但不能指责并不意味着形而上的正义!
当阶层固化到令人绝望的程度时,人民内部矛盾就会转化成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大乐章的主旋律。当政权控制能力下降,各种组织形成割据之势时,庄园、土地、资本都将成为掠夺的对象。此时,继承、购买、增殖的合法性都不是免死金牌。
社会上的每个人都遵纪守法,不代表政治家们可以高枕无忧了:每一根枝条都遵循基因的规则生长,不代表树木可以长生(还可能毁于自重和招风)。道德和法律,都不足以论证社会走向的绝对正义,它们都在国家概念之内,它们的延长线在国家主权边界上失效:当青藏高原碎裂时,珠穆朗玛峰也会崩塌;当国家失去秩序时,企业也会消亡;当国家陷入战乱时,法与产权都将失效。(人们可以要求神圣,但给出保证的国家主权并不神圣)。
组织(意志)应有自律能力,但它的实现需要外力。复活节岛上的森林不是一代人伐光的,砍倒第一棵树的人想象不到森林损毁的灾难,砍倒最后一棵树的那个人从未见过森林!组织运转是一个长期过程,时间会改变组织的面对,也会改变成员的价值标尺。前者导致金科玉律的“祖训”可能成为后世的绞索,比如宋的杯酒释兵权和明的厚养宗室;后者导致标尺基准的漂移,比如“胡不食肉糜”。
习以为常的结果是脱离现实并且不能自觉!企业家创办企业,实现自我价值是其初心。但当企业壮大,企业家(或其继承人)登上富豪榜时,他可能会在赞许中迷失,对许多原来不可接受的行为习以为常。公职人员同样可能随着职位的升高而迷失,对许多原来看不惯的行为习以为常。政权的初心是吸取历史教训,造出更宜居的山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良政可能变为恶政,“初心”可能已沉入水下。
国家(政权)的正义性来自进步,来自人民的评分。人民包含了不同等高线上的各个阶层,人民代表的广泛性是政权不变质的前提,所以要不忘初心:勿使国家的正义性脱离人民。发展带来阶层的变迁,所以,国家要坚持改革:直面变化着的时代主题。改革并非对历史的否定,而是继承和发扬;关于各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就是发自初心的清醒。这种判断,不是谁的声音大,也不是排他性的执其一端,而是基于相互承认的协商。
贫富差距->阶层分化->阶层固化->公权私有->阶级斗争->??这是一条清晰的演化道路,曾经无数次真实上演。
战线越来越长,人变得越来越残暴;心已经被装甲武装起来了。
---一名曾经的士兵
国家组织
国家是终极的组织,至少目前看来尚未有超越国家的组织形式存在。所谓终极,并不是指某种模板或格局,而是说世界上不存在比国家主权更高的权力:个人或企业可以向国家(法律)寻求正义,可以选择移民,可以跨国经营;但国家无法离去,国家的生存和权力伸张只能靠自己,没有更高权力的仲裁者。试图进行仲裁的国家是国际事务的参与者,无论它以什么名义介入。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承认并尊重各成员国主权是联合国存在的前提,而不是国家的主权需要联合国背书。联合国更像是主权国家的议事场所,兼有召集职能。安理会在大国一致原则下,可以授权军事行动,但行动的主体仍是各主权国家而非国家主权之上的力量;国际法庭的职能是仲裁而非司法,前提是相关主权国家同意交由国际法庭仲裁。
以气候峰会为例,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是峰会的议题。无论议题本身是如何的“科学”,都不能强制主权国家执行,而只能在联合国框架下协商推动。即使关于气候变暖的结论“公认正确”,这也是个国际合作问题,不是科学问题。“圣母型”的“合作”,就是放弃本国的基本人权以实现他国福利,这与自杀无异。既然是为了全人类,那就不能以牺牲自我为选项!
国际政治关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默认的前提是国家无论大小,国格平等。可以想象:世界就是一片丛林,其中盘踞着大大小小的利维坦怪兽,每个怪兽都是主体的、非他的。而“神”在世外看着的就是丛林之中这些怪兽们的本色出演。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区别在于秩序,而秩序必须在主权之下。国家(利维坦)所处的环境是丛林,丛林之中没有秩序,这是任何国际关系讨论的前提,因为国家主权的定义就是排他的!国家主权就是其主体性的表现。人们可以站在“神”的视角去研究历史和现实,但那只是看问题的视角,不代表世上真有其位;可以借助这样的视角做出评价和预测,但采纳与否是后果自负的主体行为。人们可以评价某人不道德,可以看不惯甚至教训他,但评价是基于对方也是主体的人,看不惯和教训,出手的也是主体的人。国家行为可能非正义,但那是它的自主行为,无论它是否被胁迫;干涉他国,也是国家自主行为,无论以什么名义。国家作为主体,像人一样始终处在成为它自己的途中,国家的所作所为都是其“存在”的本意,只不过“所作所为”的意义不由自己而由他国评价。
既然评价由承受者完成,那么国家就已经被赋予了同阶的意志,无论它的政府如何界定责任(关于‘大小政府’的争论,只在主权之内)。公民在他国的行为对他国造成影响,这笔账要算到这个国家头上,与政府是否宣称个人自由无关(白求恩为他的祖国增光,无论是否政府派遣)。公司跨国经营,对他国造成的影响也要算在国家头上。擦枪走火(造成国家之间的冲突),会被认为是国家行为,指挥失灵或操作失误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内部错误或被误导的情报,同样不能成为理由。媒体、政客所为都是国家行为,“(反对党)只代表个人”或“言论自由”不能成为免责的根据。如果一个主权国家要求另一个主权国家“理解”其苦衷,那么只有一种可行性,就是提出者向对方让渡自己的部分国家主权!丛林中的利维坦(想象一只章鱼)触手的任何动作,都会被他的同类看在眼里并判断利害;除非亲缘关系,否则如何可以要求对方解读为善意!
确认这种丛林关系,并不是某种悲观或厚黑,而是对事实的认可。国际社会,仍然可谈正义与非正义,比如被多数国家接受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或者联合国平台上的大国一致原则。但国家无法把主持正义的职责交给任何组织,那样的话,国家主权就残缺了,而人民不相信做亡国奴会更幸福。人类无法知道未来怎样,但当下各国人民的信任程度还未达到成立地球联邦的要求:贩奴、殖民、热战、冷战、霸凌、干涉…埋下了太多的隔阂。
在国际关系层面,国家不等于政府(国家与政府的关系更像是企业与经营团队之间的关系)。国家是它的行为的积分:时间是横轴,影响是纵轴。执政团队可能变更,理念可能改变,政体也可能改变,但只要它继承权力,关于国家(对外影响)的积分就是连续的。积分曲线上的取值是由他国决定的,而非本国意愿或预期。一国政府,不可以要求或声称“有限主权”,以便只承担有限义务。“永久中立国”是一种壁垒,增加了侵略者的道义上的代价,但也仅是代价。
无论政府如何宣称,国家的主权都是标配的所有国家的同阶取值,因为参与“定价”的国家使用的指标来自各自对主权的理解。无论政府是否愿意,它都要占有国家完整主权和全部义务,这是国际关系本质决定的。乐队可以不要指挥,但不能逃避演出失败的责任,观众是来听音乐的,不是来面试乐手的。政府可以不要求纪律,但不能逃避外交事故的责任,其他国家没有义务去分辨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如果一个人在公路上闭着眼睛开车,那么他要为事故负责,否则就是否定受害者的人格;如果一个政府允许成员自主行动,那么它要为其造成的影响负责,否则就是否定受到影响的国家的国格。政府可以任意宣示主权,但答应与否是他国的事;政府可以有限责任,但放任的后果仍由本国承担。
无法完整列举人格的内涵,因为世界是发展的且发展是不均衡的。在照相技术未普及的时代不存在“肖像权”,电话号码是在电话普及之后才被列入“隐私权”,不同阶层的人必然有不同的权利诉求…。同样无法完整列举国家主权的内容,理由相同。比如在飞行器未普及的时代不存在“领空”;无线电技术应用之后,“频段”才列入主权;国家也是在地理上相遇之后,才需要勘定的“国界”。事务只有在越出国界时,才需要主权之间的协商。人格的这种发展性并不影响人的相处,只需遵循人格平等原则,在需要承认的时机,大家都会默认地知晓;同样道理,只需按照国格平等原则,在需要某项权力划归主权的时候,各国都会约定列入。
国家主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在社会学领域中讨论权利,必须在主权之内。法律的基础在于权利的确认,权利只在主权之内有意义,因此,国家主权就是法律的边界。国际法不是法律,本质上是主权国家之间的约定。国际法与法律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认定者的实体性。前者没有认定者实体,即不存在一个高于国家主权的“世界政府”;而后者有认定者实体,即国家主权。
世界已经处在“地球村”时代,无论历史如何演变至今,世界各国已经相遇。为保障国际事务运转,各国之间经过协商形成约定,并进而组成跨国组织。国际法(包括外交礼节)和跨国组织要对各国主权一视同仁,这是它存在的基础。政府可以不以其礼待他国元首,不会受到世外的惩戒,但你的国家要承担后果;可以不把国际法当回事,可以把国内法律强加给世界,但你的国家要承担后果。后果不来自世外(没有世外的正义),来自其他主权国家。
当发生大规模战争,当各主权国家组成集团宣战时,国际法将名存实亡。战争会摧毁原有国际格局并重塑它,这一过程不受国际法约束,因为宣战意味着对敌对国家主权的否定。从“神”的视角看,利维坦之间发生了争斗,弱小者可能被吞噬或肢解为更弱小个体,强大者可能吞并弱小者,变得更加强大或因消化不良变得虚弱。这正是“神”所愿见,人们并不知道“神”是否期待某种格局,比如利维坦们全部完成合并,或者可能“未知”才是它的趣味。
战争状态,仍然有一些国际规则被遵守,视交战的烈度不同而不同,“礼崩乐坏”所言即是打出真火后的不断突破下限。国际规则并非世外的正义,但这些规则的打破却是文明塌陷的标志。比如日内瓦公约,目的是防止战争走向种族灭绝。公约的约束力不仅来自受害国的同等报复,还来自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因恐惧而联合。报复与联合同样不是世外的正义,但始作俑者已不能指责返诸自身的非正义。“神”未必愿意剧情平淡,但一定不希望失去演员。“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可以被视作“神意”,虽然这神意是通过人们对残暴的恐惧而联合来实现的。
与人的相处类似,国与国之间也是相处的(国际社会),所以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人在本质上是自利的,但人与人可以在交往中建立信任;国家在本质上也是自利的,但国家之间一样可以形成互信。人可以把道德内化为自己的修养,即使看清道德的所谓“本质”,仍然如此;国家也可以把道义上升为文明,即使理解政治的所谓“本质”,也仍然如此。政府是否以及如何定义强国之策,取决于政治家们对政治的理解:大国需要胸怀。
不负责任地猜想:“神”愿意看到利维坦向着更强进化,更强健的身体意味着竞技场上的更高难度动作,意味着舞台上的更高艺术造诣。政府(政治家)应当领会这样的“神意”,为国家着想而不是只为个人或本阶层着想。虽然政府无需担心世外的神罚,但需要担心同处在世界中的他国因恐惧或憎恶而联合,历史已经作证。
以国家主权为界,政府可以在国内行使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法律可以以国际法为边界条件,也可以不受约束;法律可以规定涉外事务,但它以国家主权为界,超出国界的诉求都是国际事务,不因有“法”可依而不同:国内法条可能延伸至国际事务,但这是大国强力的外延,并且必定在他国主权边界线上折断。政府可以牵头(各国政府)协商对国际法的改进,可以为世界提供公共平台(比如SWIFT),这些都会为国家加分,赢得尊重。但如果政府利用本国的国际地位,或者以公共平台的准入为要挟,胁迫他国接受利己的条款,则会造成国家失分,动摇原有的国际地位。如何做,只看政治家的理解和选择。唯一不变的是后果自负。
如果把国家类比成一个星球,法律就是这里的物理法则:重力、大气、温湿度、风雨、地质等等。不同的物理法则会造成完全不同的生态,有的星球遍布岩石构成的崇山峻岭,有的则唯有砂砾堆积的缓坡丘陵;有的星球只生长灌木,有的星球则生长参天巨树;有的树木涵养水土,有的则破坏水土。当本地沙漠化发生时,殖民另一个星球成为选项,于是演化的结果是:通过加重殖民星的沙漠化,来延续本星球的生机。这意味着不可持续。国家也可以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在物理规则之下尝试改造本地生态:防护林、水利…。
如果国家是果园,那么法律就是园中的规则:树种准入条件、剪枝规则、摘取(税收)比例,以及果园灌溉、养护、除害手册。不同的规则可以导致面貌迥异的园林。园丁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制定和施行,他人不能干涉。但当果树枝叶遮蔽邻家果园阳光时,当根系汲取邻家的营养水分时,邻家园丁可能按照他的规则来处理。园丁可以偷懒,可以偏爱某棵树,或者坐在大树下乘凉,可以宣称果树的“自由生长”,可以寄希望于生态的自我修复,但丰俭由己。
联合国的宗旨:维持世界各地和平;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宗教组织
宗教不只是社会组织,但宗教(教会社团,下同)首先是社会组织。宗教具有组织的一切特征,包括成员、目标和组织结构;宗教参与经济活动,可以具有法人资格并拥有物权;宗教作为主体参与政治活动,政教一体可以是国家形式;教众在世间行走,也要遵守人间的法度。宗教在政治的视野之内。
政治可以不理解宗教。宗教之于政治,可以类比康德的“物自体”概念:政府受限于认知能力,只能得知宗教“放散”出来的影响。但无论是否被理解、被说透,宗教在政治的视野中都表现为社会组织。如果有人以宗教的名义在人间行事,那么此事是人间事,在政治的视野之中。国家主权是一切权利的根据,所以在政治的视野中,教权基于主权。这不是来自世外的规定,而是政治学本身的直观:国家主权是一个“无外”的概念,否则政治学不可能。
政治视野中的宗教组织与企业或社团并无差别,只看它们对社会的影响。形而上地讨论:宗教所求是“天国、极乐、净土”等世外的处所,只在精神领域而与世间(物质世界)无涉。世外如何,不在政治的视野之内,但入世所行却是人间事,要循人间法,而人间法由合法政府制定和颁行。教会当然可以视国家为布道的场所,可以按地域(中东、远东…)来划定教区,但教区与国家主权无涉。
无需展开关于宗教、信仰的话题:利益相关,或太多人的不愿,足以作为回避的理由。或许可以有所期望:如果“世界和平”算是人类最大的共识,那么,愿见宗教(的教化和认同)能够与政治的努力一道,止于消弥仇恨之善。
小结
人属于组织,人类聚居则组织自发产生。组织作为主体,有感知和行动能力,并有意志;组织权力的度量是人脱离组织的机会成本,组织权力决定它的架构;科学作为手段,使得组织更加强大。国家(组织)是这个世界的终极造物。
国家是竞争主体,国家主权相等且无外。政治学在人类知识大厦的第六层,是最高的智慧:不是否定人的主体性,而是在政治的研讨中,可以忽略人的主体性。这是血的教训,不是理论的推导。
雇佣关系是现代社会中的合法关系,企业是现代国家承认的合法组织。国家是企业的载体,国家有责任加厚地基以承载,企业有义务配合国家以改善自身以及被雇佣者的生存。公权力的权限和定位,将决定国家的性质,以及政治和经济生态。
国家是地球村舞台上的主角,国家拥有意志。受限于认知,国家只能视宗教为一种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