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通报机制理应作为内部消息,而非外部,对外公布有必要吗?_风闻
纵横鬼谷-我爱这片土地,是因为我爱这的文化文明03-28 21:29
【本文来自《江苏淮安等地推行未满14岁怀孕,就医时将强制报告给公安,你们觉得这个措施如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现阶段,大家都只是各抒己见,把‘可能性’都说出来。
个人认为,很明显这类通报机制,理应作为内部消息,而非外部,对外公布有必要吗?(应该进行社科研究,或者情报收集记录,为以后制定同类措施执行层面增加科学意见)会对事件产生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再者,这类问题是社会问题,人性相通‘围城必阙’,那么针对各类小诊所应该全面布控,任何黑诊所都将严惩狠狠打击,打击力度是令人恐惧的程度。
但这远远不够,分析问题的框架似乎是隐学,这里抛砖引玉下:这类问题,分析框架可以采用‘大环境-小环境-个体内功’,其中‘大环境-小环境’归为外因,个体内功指代潜在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大环境’设计,比如‘真·守法未成年保护法’,以生理发育客观规律设计不同阶段的性教育、司法教育漏洞补上,而非‘ta还是孩子’这类幼稚肤浅世界观指导治理社会问题。
‘小环境’则是针对家庭、学校这些环境进行改造,如劣质家庭及时监控,并且有改造方案,改造失败也有斩断劣质原生家庭代际污染孩子的措施方案,使其脱离此类家庭(有人总会说,没有家庭关爱的孩子成长有问题。这类没逻辑的人很多,因为针对这类问题,事实已经发生‘没有家庭关爱’,还在那假设,最明显逻辑缺陷问题,但也是当今我们社会许多人的硬伤)而对于学校,前面的性教育司法教育都在这个小环境里展开,需要有配套的机制跟上,比如专门的老师和帮扶工作场所和工作方案(比如这个小环境也劣质,孩子有便捷通道向更高一级求助机会)等等。
最后,就是熟悉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维度。对未成年伤害犯罪令人更加愤怒憎恶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知识、阅历缺乏的不公平竞争博弈’,把定语去掉就是人们普遍对‘不公平竞争博弈’的良知层厌恶反对。实际,孩子四五岁时,就有很高警惕心理,孩子的独立人格远比社会‘老人’认知的要早,我们社会实际一直在阉割人的天赋本能。所以,要构建符合生物成长规律的环境风气,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教育体系的建立,加快知识传承,对孩子的各类常识要普及,这普及不是只读背诵,还要有配套方案,进行模拟训练,这是‘自身硬’的重要部分。
以上只是直接简单思考,没深度,也没完备性可言,大伙一起讨论,网络时代,不吝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