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篇(二) 论人性_风闻
付延明-03-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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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人与人的相处,生而为人是每个人的已知立场。人们记录并研究自然,科学本身就是立场;人们记录并研究人类社会,也需要明确的立场:作为人!那么,人性是什么,社会性又是什么?
人性善恶
关于人性善恶,先哲已经讨论充分,大致如下:
其一,性善论,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情感是仁义礼智的发端。
其二,性恶论,荀子认为:“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法家、基督教以及霍布斯等略同。
其三,非善恶论,告子认为:“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洛克的**“人心白纸说”**略同。若一定要站队,老子、孔子略同,但有区别:实为不谈人性之善恶。
(告子,可能只是一个辩论者人设。)
其四,有善有恶论,杨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董子、王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略同。柏拉图:当理性能驾驭欲望时为善,反之为恶。康德:真我(理性主导)高于实我(情感主导)为善。有善有恶的推论是“因人而异论”:社会就是由善恶相异的人组成的。
阳明先生认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或可作为独此一家之论。
展示先哲之论,不能分出哪位先哲更睿智或谁对谁错,因为各有其理。但可以尝试理解其中的道理,理解先哲为什么要这样论述。不同的论述,意味着先哲们立论的目的不同。先哲们的共同点是,他们都认可(至少是不反对)教化的重要性。不同点是,当需要强调法治时,人性是要包含“恶”的。他们所论的“人性”作为概念是有区别的,包括了:生命(本能)、品格(性情),也就是作为生物的人,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
孔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作为生物的人,生存与繁衍是生命本能,除非精神和肉体可以分离,否则“此性”失无可失。与之一体的“人性自利”同样不可剥离,自利才能利他(自利,是利他之‘利’作为合法动词的根据),自爱才能爱人(自爱,也是‘爱’作为合法动词的根据,自爱与爱人一体)。但所有人相同的生命本能,不能以善恶论,因为没有区别的意义(除非宗教宣扬的世人的原罪)。生命(生物)意义上的人性,充其量是“有身之患”。
老子曰:“吾有大患,及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此身为患,因为七情六欲之负累出自此身。但同时要感谢上苍赐我此身,否则世间没有“意义”二字,人生价值也就无从谈起。
“无身”固然无患,但对“永生的精神体”而言,时间没有意义,因其永生;空间没有意义,因其不在(任何地方)。“有身”是道德的前提,如若无身,则连“杀人”都不存在现实性,何谈善恶?“有身”也是美的前提,如若无身,则连“区别”都不存在,何谈美丑?“有身”还是发展的前提,人的需求是社会运转的动力。可能确如黑格尔所言“历史的狡计”,人与人的相争确实造成了历史中倾轧、征伐的一面,但也的确使得人类社会沿着技术进步的路线曲折向前,科学时代因而必然到来。人的身边已经充斥了人工的造物,这些造物是人的需求的实现(使用价值)。不可否认,人类社会有各种丑恶现象,并且随着现代性而张扬,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人作为生命。
人的生命本身不能以善恶论,这一点大约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说:从本质上讲,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人的社会性,这一点也是共识。那么人的生命本能是如何构造社会性的?
所有可以想象的历史中,人必定是社会的:新生儿根本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相对于动物,人的最大优势在于智能:人展开了基于智能的新的进化路径。智能使得“合作”可以成为“配合”,使得合作的规模和程度可以远高于动物,从而创造出远超个体的能力,实现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合作的理由必定是一加一大于二,这是人从出生就已知道,并且不断被现实验证的道理。
人性自利,合作是理性的自利,社会性就是使合作成为可能的那些要求。或者可以反向论述:自然聚居的淳朴的人(未曾思考人性相关的问题),总是在合作中受到激励,这让他确认合作是最好的路径。而这激励并非“神”的奖赏,只是因为合作的所获更多。
合作不限于狩猎、种植、生产线,合作是人类全部的劳动,以及使得劳动可能的社会秩序。对秩序的需求使得社会组织产生,部落、邦国,进而国家公权力产生…。秩序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法律要维护的是此时此地本社群所需的秩序…。社会组织使得人们之间身份的认同可能,对合作的鼓励产生了道德:无论是从结果上(一加一大于二),还是从过程上(妥协才能合作),合作都是利他。理性、自知使得自律可能,从而利他可能,进而合作意向达成,社会性呈现。
如果有天命,那么人类的天命是组织起来成为社会。
孟子的性本善之论,所指是移除了生命本能之后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性,是人之有别于禽兽。既然不能脱离社会谈人性,那么社会性所规定的人性,就应当作为“人性”的定义。或者说,承认社会性是人的本质,人类就已达成共识:社会性是人的目的(‘智能’只是人的进化途中的驿站,社会才是终点)。
性善论,可以表述为:“善”是“人”的唯一目的,教化使人向善。
荀子以及法家所持性恶论,所指是存在某些本能习性(比如好逸恶劳),它们妨害社会秩序的达成:如果所有人好逸恶劳,社会将不成立。如果不能禁止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恶习”就会感染所有人!于是,人类需要严刑峻法。公权力的责任是剥夺恶行之利并奖励善行:公权力成为一种意志,它主动履行社会本有的“因果”机制!性恶论,可以表述为:(依本能行事的)破坏秩序即为“恶”。法律划出底线:个人可以不向善,但不能阻止或破坏“善”。
基督教的原罪说所论是“神性”而非人性,不作讨论。
多数人认同人性有善有恶,此论中的人性是人的生命本能与社会性的综合(这也是人性概念的习惯用法)。柏拉图以“理性驾驭欲望”作为判定人性善恶的依据,这里的“理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自知之智能(自律可能),这是区别于动物而独属于人的能力;其二是用以判断的依据:法律和道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者是人与动物的分隔线,即自知,使社会可能;后者是社会性本身,即社会性对人的要求。理性主导,则合作成为可能,社会性呈现。
阳明先生“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之论,可以作为关于人性讨论的总结。心乃生发意义的源泉,是人的立场本身即有身之患,无关善恶;行事就是社会活动,已涉善恶(动念即是缘起,已沾因果);价值观在心不在外(良知,道德内化为修养);“善”只在人生实践中(知行合一)。阳明先生的“格物”是在实践中的致良知。
先哲所讨论的“善”,不仅含有与“恶”相对的与人为“善”,还有“正确(应然)”之义。“正确”可以来自“神”,来自“理念”,也可以来自“天命”、“天道”、“心”。无论如何描述“天赋此善”的其来有自,最终都要落脚在人和人类社会(可以争论怎样才‘有利’,也可以争论‘现在’和‘将来’怎样分配,但争论的根据始终是人和人类社会)。从这一点上,法律之善有二:其一制止恶行;其二维护社会秩序;后者是大善。道德之善也分两重:其一劝人向善;其二构建德性价值观;后者是大善。社会就是人的合作,集体主义是善。(苏格拉底可能会问:帮派也讲集体主义,是善吗?)
猛兽、毒虫对人是威胁,但不是善恶。善恶的本义之中,包含了人的主体性。某种行为被判定善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主体:作为实施者和作为判定者,两个都是主体的人。所以,善恶概念的定义域是人类社会。奖善罚恶(因果)是人类社会的本有效应。讨论善恶,目的是教化,是确立人的方向。
善恶的广义之中,包含了对时势的顺应(应然)。工业化打开了物产的无限可能,产出不再是土地面积的有限函数。生产力发展要求与之适应的生产关系,发展了的生产力扩充了“财富”的内涵,人们在工业化时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便利性)。所以,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力的本质能动,以及改良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消弭仇恨实现认同(以便展开更大范围和规模的合作),都是“大善”:为所有人增加了物产的福利,或者降低了平均的辛劳,或者减少了历史的狡计(内卷内斗)的发作。电影《英雄》中,主角最终放弃刺杀秦王,理由就是结束战国乱世是“大善”。讨论广义的善恶,目的是德性价值观,是获知人的目标。
社会学的视角以“自知”作为地平线(自由意志因而不需要讨论),人的生物性不必出现在地平线之上。法律是地平线之上的第一条线,它只要求“不得破坏”社会秩序(阻碍他人的合作)。道德是法律之上的第二条线,这条线上的人遵守社会秩序,并已准备好达成合作。上面还有第三条线,所有造福人类社会的人站在这条线上,他们以及第二条线上的优异者,有资格“不朽”。
或许“神”使用了狡计,但这狡计是阳谋。“神”想看到地球大舞台上超大型政治实体的表演,于是它降下了“合作”的旨意,并通过“人类以为的先哲”之口转述为人可以理解的观念和学说,比如制度、法律、道德、修养…。“神”的阳谋就是让人类确认“秩序是第一正义”,以便聚合成为更加强大和能动的“角色”,让表演更精彩!它甚至已赋予了价值标尺:破坏合作的人是罪人;顺应合作的人是信众/子民;创造新的精彩的人是圣贤(赐予不朽)。
人类对“神”的阳谋无能为力,它是公开的,是人类的不得不为,是应为也是愿为!“阳谋的成立”本身,证明了:政治(包含战争)作为舞台上的情节,不是人的理性可以掌控的!政治在“神”的领域!如果政治是理性可及的,那就意味着人类在社会领域中也要剥夺“神”的权柄(‘神’在自然领域已失去权柄)。
信仰,包含了绝对的敬畏!“理性的滥用”者已不知敬畏!不知止的西方社会学界,不兼容信仰!
以人为本
在自然领域,人是万物的尺度;在社会领域,人为万物赋予意义;善与美都是人类的自作主张!人的最基本的立场是“作为人”,这个立场要求:人是主体,人定义善恶,同时人本身不可以“物用”论。人类社会中,一切与“人与人”有关的概念,其根据都是“人的主体性”,即(包含了‘自知’的)自由意志。既然是自由意志,那么使之得以成立的人的生命,就不可移除、不可交易。
借用“神创论”,是为了展开视角,看清所在,不是为了世外的正义。“神的阳谋”是社会本身,使它得以成立的,不是“神之力”,而是人类自己设下了“以人为本”的锚。“…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善”止于以人为本,哪怕在“神”看来只是目光短浅!这的确是可能的,反者道之动,政治共识可能走向其目的的反面,没有绝对正确的政治选择!但这不能否定人间的善恶,“善”在人间有确切而明了的定义,不因不可知的命运而可疑!
以人为本的共同信念,构筑了人类社会的棋盘边界:禁止科学的穿越。社会与科学的关系是:科学打开了人类视野,航船从江河驶入了海洋!水情确已显著不同,但船仍是船,仍在水上,不因所在水域的不同而改变;水的涌入依然会导致船的沉没,不因海水有别于河水而不同!科学不能改变人间的善恶,以人为本,已确立了善恶:善是合作,是船的不沉(不漏)。
所有人都在船上。“我在船上”是全人类的共同立场。船上的人可以高谈阔论,可以阴谋算计,但不能否认“都在船上”。这一立场定义了最基本的善恶:合作,使船“不沉”。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第一层立场上的正义(横渠先生是‘天下关怀’的)。人是天地之心,合作是人之善,天下太平是人类之善。人从最基本的立场上获得“人性”之“善”。这一层的立场是“作为人”的认同,是无条件的生命至上。(天下太平->人口增长->超出承载->秩序崩溃,的确是可能的,但人间的善恶不因此而改变。人,无权涉足‘神’的领域!)
海上有很多船,人不在同一艘船上。“我在其中的一艘船上”是第二层的立场。人们可以交流驾乘经验,可以联合对抗风浪,但不能否认“我在我的船上”。“不沉”仍然是基本的正义,但以“我的船不沉”为前提,如果“自沉”合法,那么所有的船都将沉没!“救助”是善,但不以“自沉”为代价;“陷害”是恶,不因“自保”而善。第二层上,“爱国”是善,“汉奸”是恶;“加固”是善,“朽坏”是恶;“安全”是善,“弄险”是恶;“宜居”是善,“窘困”是恶…。这一层的立场是国家认同,是爱国的无条件。
船上有许多人,人在船的不同位置上。“在同一艘船的不同位置上”是第三层的立场。人们可以争论航向,争抢位置,但不能否认“同船”。同船就意味着“共渡”和“无特权”!意味着船上是互助和平等人格的相处。在同一艘船上,集体主义是善,反社会是恶;秩序是善,失序是恶;敬业是善,渎职是恶;选贤任能是善,阶层固化是恶;争先是善,内卷是恶…。这一层的立场是国家认同基础上的身份认同。
继续细分,同一个舱层,同一个工种,同一个舱室…,人们可以在这些细分的“立场”上给出善恶。“由大到小”的立场上的善恶同时存在着,必定相互关联,可能无法兼容(比如抓捕罪犯与阻隔他的亲情)。越到具体场景,行为的善恶分值越难评说(参考苏格拉底的诘问),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这不是善恶(标尺、方向)本身的定义缺失,而是“杂多”、“交织”导致的难以取舍。
人的感受总是由近及远的,亲情的温暖或伤害必定是最近切也最深重的。打开视野,看到嵌套和关联着的不同层级的“立场”,人将知晓自己的所在!他可能仍无法解除那些近切的烦恼,但应不再迷茫。他终将获知:以人为本,是所有“善”的出发地。就像地球的重力,规定了所有树木的“向上”生长。
没有人可以要求他人改变或放弃“立场”,无论这个立场怎样狭小或孤僻!但个人可以选择站上不同的立场做审视!人可以跟随这立体的视野,走向儒家的天下关怀,或者超脱如庄子的“逍遥游”!看到、承认这“立体”的视野中的立场的堆叠,就是人的成长。
(最‘小’的立场是人作为个体的生命。但生命已经不能以立场论,因为灵肉不可分,而‘立场’是一个定义在社会领域的概念。生命是有身之患,是自利本能,也是社会性的前提。社会学的讨论到达‘主体的人’,已经‘无内’,不可再向下分解!人是否有权处置自身,是一个不可讨论的问题。只能认为:我的生命不由他人处置,我有自卫的权力;我无权处置他人的生命,自卫只是自卫,不是处置生命;我在亲人的‘立场’中,我的生命不只属于我自己。)
人有选择(或拒绝)立场的权力,但立场意味着内外,意味着可能的对立。选择,意味着已准备好承担后果,这后果可能是他人的拒绝为邻,可能是事业和友情,但最直观的是国家法律。国家拥有意志,是认同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的意志:天意自我民意!当个人行为的影响外溢时,他的立场选择已失效!伤害,由承受者判定,不因名义或见解而不同!汉奸,不因“遭遇”或“不遇”而正义!
人在社会中成长,就要接受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善恶的方向和尺度)。价值观是贯通的,因为立场是“承载”的。在工作和生活的任何场景中,人可以在自选的立场中行事,但应当记得两个基本立场:作为国家的“人民”和作为“人”。国家是主体性的立场,人不得叛国卖国;“人”是最基本的立场,人不得堕为禽兽!人的成长,就是价值观的形成(社会领域的格物致知):看到社会的全貌,看清自己的所处,明白善恶的道理,自发地修正价值观的尺度。“从心而不逾”意味着“自由”的达成,意味着彼岸的实现!
这世上确有以善之名的为恶,但那不是学习的榜样,人不能陷入其中而混淆是非!以直报怨,是惩戒而非模仿!对等反击,是止戈而非对侵略的合法化!“善恶”没有直观的标注,既无世外的律令,也无需形而上的保证,但它的根据就在那里,它的方向性也已确定。只需确认最基本的立场:人不能否定作为人!
“人不能否定作为人”,是社会领域的“我思故我在”。二者不是理性的推导,而是“直观”的命题,同样的不可质疑!如果人类社会是陆地,那么“作为人”构筑了海岸,“海拔”就是“善恶”的方向和尺度。海水可能涌上陆地,淹没那里的标尺,但基准线不因此而变,海拔也不因此而变。
价值标尺
从一则小故事开始,讨论价值的标尺与阶梯。
教徒甲犯了烟瘾,问神父:祈祷的时候,可不可以吸烟。神父认为这样做是对神不敬,不好。另一个教徒乙也想吸烟,他问神父:吸烟的时候,可不可以祈祷。神父认为时刻不忘祷告,是好的。
这则小故事经常被当作“语言的艺术”,用于某些洗脑场景中。
甲乙二人做的事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神父对二人的初始期望值,即看问题的出发点:甲的正常状态是祈祷,乙的正常状态是吸烟。甲乙二人被“语言的艺术”定义了不同的刻度:“吸烟行为”对乙来说是坐标原点0,对甲来说则是-1。这种情形,经常在影视剧中出现:好人的行动因受到种种牵制(道德、法律、亲情等)而陷入被动,但坏人(道德沦丧、无所顾忌)却可轻易占得上风…。所以,洗脑的目的是要洗掉人的底线。
不讨论“艺术”,只说“标尺”。
进入社会,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一把尺子,人们可能并不能清晰地描述它,但这不影响判定:哪些是适当的,哪些是过分的,哪些是妥协的。基于自由意志,每个人的尺子肯定是主观的、自定义的。可以认为,社会就是由持有不同尺子的人构成的。人们每天按照尺子的测算做事,然后根据外部的反馈修正尺子的刻度。苏格拉底说“无人有意为恶”或许可以注解:只是因为人们对标尺的定义不同,才有了恶行。“恶的标尺”才是作恶的元凶,无论是源于无知,还是礼崩乐坏的教导,亦或是阶层分化形成的价值鸿沟。
苏格拉底说“知识就是美德”。除了拥有知识可以胜任更多工作之外,还有知识有助于个人建立正确标尺之含义。错乱的刻度会让人善恶不分(错误的基准线导致错误的海拔读数)!如果患者和家属认为“无条件治愈”才是医院的公正,那么这就是恶的标尺,因为它违背科学;如果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不受管束就是公正,那么这也是恶的标尺,因为它违背常理。如果刻度错乱,那么没有人值得爱,因为达不到“标准”;如果刻度错乱,人可能恨国,因为国家形象始终在某些人造的海拔基准线之下。以疫情传播而言,反智主义者的拒绝口罩和抹黑疫苗,也是恶的标尺!
问题在于,标尺是每个人自定义的!
《镜花缘》中的大人国,国人不仅身高过于常人,而且脚下皆有云雾护足。市井众人神色各异,全以脚下云雾的颜色而定。光明正大,足下自现彩云;奸私暗昧,足下自生黑云。不得不佩服作者的想象力,这不就是网络游戏中的“红名机制”吗?现实社会中,人们也希望可以有个善恶的标尺,于己可以修身,于人可以趋避。但很遗憾,世上没有这样的显现。
商鞅给出了法哲学第一原理: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条文是可以有的,但执行却无法交付世外的公正,正如游戏中的红名判定。人类社会面临的困境是:“公正”不显!以任何名义宣布的公正都是人在宣布;宣布者自以为无私,并不能消除众人的疑虑。这也是哲学在社会领域的第一任务:寻找公正。
“吸烟与祈祷”故事的另一层含义,是给出了一个向上的阶梯。对个人来说,选择一个较低的期望值肯定更容易。如果不考虑其他,我肯定愿意像乙一样,把原点放在吸烟而不是祈祷上。但现实生活中,这样选择并不可行,因为我自己和关心我的人都不同意。我的内心和周围似乎有一种推力,要求我不能把目标定在低处(总要有点追求)。似乎“不满足于现状”才是绝对的,无论现状在他人看来如何的优越。仿佛数学归纳法中的加一,永无止境。
如果愿望的达成等于幸福,那么,幸福就是过程的,而不是状态的,加一才是意义所在。现实生活中,加一并不是单向的,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山望着那山高”的错觉也可能是选择,但加一不因错觉而变。(物质和精神的)加一的愿望产生出无尽的需求,个人追求幸福(不断加一)的宏观呈现就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加一对数学来说总是允许的,但对物理来说却是受限的。食物,对于饥饿的人来说就是愿望,但对饱食的人来说不是;棉衣,对于受冻的人来说就是愿望,但对乘凉的人不是;房子,对于露宿街头的人来说就是愿望,但对打扫房子或纳房产税的人来说不是。成就与地位固所愿也,但超出能力的勉力强撑并非所愿;被尊重固所愿也,但超过一定限度就成孤家寡人了。
《大学》要求“止于至善”,似乎在暗示有个标准放在那里,只看是否到达并能守住而不越过。这个“至善”并不是定值,儒家不定义零点,只说“知止”。道家讲自然,人合于道,与草木无分别(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以便以自然为最后的家园,退后一步天地皆宽。佛家认为“众生皆苦”,则既是对现实的如实描述,又是调低人的期望值,以止纷争烦恼:佛家标尺的零点是空和苦。基督教宣称人有原罪,既是对有身之患的认定,又是调低人的期望值,基督教信众标尺的零点是有罪之身。
(中国人讲‘满招损,谦受益’,讲‘德位相配’,其中包含了‘止于’的境界。当一个人的能力和地位提高时,他自定义的标尺零点可以也应当上移,否则社会将失去动力。但如果他的标尺零点被过度拔高,他可能迷失自我,并在‘加一’的驱使下走向‘德不配位’的风险之地。‘知足常乐’是人获知并到达了‘止于’的那种境界,而不是劝人跪伏的说辞)
生存于社会,追求着幸福,人的成长,就是标尺的校正,以及沿着刻度的攀登。与他人合作的过程中,标尺被校正;作为合作的奖励,攀登被赋予动能。那么,人类为什么以及怎样接受校正?或者说,如何知道自己在追寻着“公正”?
小结
人的生命本能,不以善恶论。(社会的)人性本善,使得合作可能,人性就是社会性:合作及其秩序。
“人不能否定作为人”、“人格平等”决定了“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规定了人作为人的立场,规定了善恶的方向性。这世间确有恶行,但善恶的零点不变,法律、道德、功德的三条线不变。
世间公正不显,人在相处中修正自己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