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履行国际公约情况经得起审议检验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3-08 03:11
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三月六日发布了有关中国、立陶宛、巴拿马、葡萄牙和也门在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审议调查结果报告,其中中国的履约审议结果报告,包括了对澳门特区和香港特区的履约审议结论。而从各方面的信息看,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澳门特区的履约情况相对地较为满意,虽然也吸纳了周庭希以「澳门研究小组」名义提出的某些不实之词,但显然是澳门特区政府呈交的履约报告,及澳门特区的主要爱国社团澳门工联、妇联、青联等,以民间团体的名义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从各自的领域讲述澳门在实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情况,更是充分发挥了正面的作用,都被吸纳进审议结论报告中。可以说,澳门特区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经得起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审议检验。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之一,也是联合国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之一。中国于一九九七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二零零一年三月中国全国人大批准这一人权公约。而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葡国国会决议,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延伸到澳门生效,但在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处存档时,声明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出四点保留。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澳门基本法》,其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中国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处呈交照会,在宣布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在中国澳门特区生效的同时,重申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四点保留。时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签发的行政命令中,也重申了这四点保留。
虽然中国在一九九八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可能是基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与该公约的同类条文有所扞格的原因,全国人大至今尚未有批准该公约,但这并不妨碍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委员会审议澳门特区的履约报告时,中国政府代表团率同澳门特区政府的代表,向其作出报告并回答询问。去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澳门特区和香港特区就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履约报告,这是第二次审议澳门特区的履约报告。是由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陈旭在审议时作引介发言,介绍中国在澳门特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以及澳门特区接受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安排。而澳门特区代表团则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担任团长,其他成员包括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新闻局、法务局、劳工事务局、卫生局及社会工作局的代表。
由于中国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因对该公约的履约报告的审议,是以中国政府为主体组成代表团,而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则担任中国代表团的副团长。二零零五年四月,中国接受首次履约报告审议。而今年二月十五日至十六日的审议,是中国第三次接受审议。中方对此高度重视,派出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组成的高级别代表团出席,涵盖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主要相关部门。中国代表团以开放坦诚的态度同各位委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对话。中方尽可能全面、深入地介绍了上次审议以来,中央政府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在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未来努力方向。委员会专家提出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的问题,中国代表团逐一予以认真答复,既介绍中国政府所作努力,也不回避困难和挑战,顺利完成了履约审议。
无论是与香港特区的「横比」,还是与澳门特区前两次审议的「直比」,今次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澳门特区履约报告的评价甚高,肯定了澳门特区政府就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增加产假天数及增设侍产假,以及订立最低工资方面所作的努力。这当然是既有的事实,但澳门特区政府提交的履约报告,以及澳门工联、妇联、青联等社团以民间团体的名义提交的报告,所力陈的具有强大说服力的事实材料,更是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并因此而消弭了在前两次履约审议过程中,以周庭希为主的「澳门民间人士」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大量不实诋毁之词的现象。
诚然,周庭希今次也有故伎重演,也以「澳门民间人士」的名义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不实之词的「报告」,并再次跑到瑞士日内瓦百灵宫前表演一番。而其中的一些内容,如所谓「澳门没有通过立法保障组织和参加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等,也被委员们接纳,因而在审议报告中提了出来。而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昨日在新闻稿中,已经对此作出了澄清说明。但总体来说,在澳门工联、妇联、青联等社团首次提交履约民间报告下,就稀释并消弭了周庭希的部分不实之词。
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今后应当继续弘扬。在此后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澳门特区对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履约报告时,希望有更多的爱国社团参与,在各自的领域讲述澳门特区在实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尽责情况,而且还要熟悉相关的报告公文规范,让某些不实之词暴露得体无完肤,使得委员们难以采信。以实际行动来占领舆论和道德高地,捍卫澳门特区践行「一国两制」的成果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