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亲时彩礼加码7万吓跑新郎!法院咋处理?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03-08 23:33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2023-
03/08
18:16
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
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
因彩礼闹得不欢而散,
甚至诉诸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的案例屡见不鲜。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汉阴县男子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紫阳县向阳镇甄美丽网上相识,几天后二人相约在紫阳见面并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10月二人在汉阴订婚,2023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在2023年农历正月十六日举行婚宴,贾英俊去甄美丽家接亲时,女方要求在原定58888元彩礼基础上再增加70000元彩礼,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闹至派出所,协调不成贾英俊遂诉至紫阳法院要求与甄美丽离婚并退还彩礼、钻戒及其他花销。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见双方当事人年纪较轻且刚结婚登记不足一月,便采用调解方式缓和二人关系,在得知双方都拒不同意维持婚姻关系后,承办法官便在退还彩礼金额上做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贾英俊与甄美丽双方协议离婚,甄美丽自愿退还彩礼40000元及一枚订婚钻戒,贾英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婚姻虽然自由,但婚姻并非儿戏。希望大家面对婚姻,能有乐观而谨慎的态度,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恋观、婚嫁观,选择伴侣时,以人品、感情为重,以物质、钱财为轻,提倡举办简约、高雅、文明、环保的婚礼仪式,不攀比、不讲排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转变陈旧的思想观念,不能让高价彩礼绑架了幸福婚姻。
法条链接
彩礼退不退,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支付高额彩礼、男女双方又分手或离婚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