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集(11)——做好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体会(3)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03-07 08:19
(续昨)
5 信息化系统建设(集成)过程中质量控制重点
5.1 前端设备安装方案的审定
笔者有两个认识:(1)虽然设备集成商专业知识丰富,设计能力强,但是工程组织能力不强。(2)就信息化系统而言,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再丰富,也赶不上那些长期从事信息工程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基于上述两点认识,监理人员要扬长避短,发挥工程组织能力强的特点,把事前控制的重点放到施工方案的审定方面,提出施工现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承包商提前制定解决预案或者措施。如在第一次审核设备安装方案时,监理工程师指出了方案里几处重大缺陷:缺少设备上楼的运输方案;缺少焊接地线时对楼顶铺设的防水材料的保护措施;错误地将前端视频监视系统通过原建筑物配电箱外皮的接地螺丝接地,以至与接地支(干)线形成了串联关系;缺少高空作业防坠物措施,等等。在看到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对方案反复修改仍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后,笔者亲自动笔,补充、调整、细化了20多处,尤其是涉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一一注明,使第3稿方案获得通过。
由于设备安装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所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发挥作用,监理人员工作强度减轻了不少。
5.2 明确信息化系统验收的标准,统一质控资料格式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承包商在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实施方案中列出许多验收项目和参数标准值,并声称在已往项目中都是这样验收的。但据了解,不少信息化工程在验收标准方面没有统一要求,一般是按照承包商提交的验收方案组织验收。
为了准确把握各(子)系统的质量控制点,做到科学、准确,并具有权威性,笔者提出以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以下简称“规范”)为本项目的验收标准。这个提议获得建设单位的赞同。承包商自恃IT界的权威,对“规范”不以为然,有抵触情绪。但当看了监理工程师提供的配套质控表格,如根据前端视频监视系统安装特点制订了《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规范了相应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承包商很高兴,表示“确实比我们的表格规范、详细”。决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用“规范”配套的表格。
5.3 设备验收时要核对机器序列号
由于设计文件指定了每种(台)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数量,所以在设备开箱验收时要旁站。重点监督承包商是否记录了每台机器的设备序列号或者编号。
5.4 测试
这是质控的难点和重点。本系统的测试分设备测试和功能测试。
设备测试是在设备到货时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是在系统联调试运行结束后进行。
设备测试分为两步进行,即点货和加电自检。测试以通过厂商自带的自检软件为标准,加电自检通过就确认为设备测试通过。
功能测试比较复杂。本系统中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分为“功能性测试”和“性能测试”。“功能性测试”包括:B/S架构;基于GIS的监控点分布图;昼夜监控建筑工地的扬尘状况并能自动录像;支持网络存储,可定期将历史视频文件传输至指定网络存储器等13项功能。“性能测试”则包括:响应时间和吞吐量2个参数。据此,监理工程师把功能测试列入旁站内容,重点核对各项功能和检测参数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招投标文件中规定不详时,应以“规范”的规定为准。“规范”中没有涵盖的技术参数,可以采用厂家提供的参数。
监理人员应该掌握功能测试中各种功能和性能参数的标准值。如:测试“响应时间”参数,当无线网络信息数据接入时,出现了15~350 Ms,甚至达到几秒钟延迟时间的现象,依据标准值30 ms,可判定各无线站点传输数据的“响应时间”是否合格。
5.5 系统试运行期检查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系统试运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此期间,业主方技术人员与系统处于磨合状态。由于操作人员对系统,或者对设备,或者对程序不够熟悉,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设备问题和人为故障,所以需要承包商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
监理工作重点是检查每天的系统试运行记录。要求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分析、涉及到的设备(或者程序)、排除的方法、在场人员,等等。若有缺少,应该建议甲乙双方补充。
系统试运行三个月,没有出现重大故障,监理工程师即可组织预验收。
6 进度控制重点是协助承包商排除干扰,依据合同目标,及时有效地调整进度计划
由于是政府投资项目,当部门领导作出涉及合同内容变更的指示时,业主方代表往往忽视合同规定而执行领导的意见,因此给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书均规定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安装在15m的水泥杆顶端,承包商为此做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但是开工后,业主方代表传达了个别领导的意见:将前端设备的位置变更为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以便在施工程竣工后,监控系统仍然可以用作它途。由于变更突然,为了重新确定设备安装的具体位置和可利用资源,需要再次勘查施工现场,结果延期了50多天承包商才开始在部分地点组织设备安装。
勘查施工现场,协调各方关系难度之大,超出甲乙双方的想象。结果,工期拖期严重,原定进入系统调试期的合同(进度)目标难以实现。
面对工程进度目标处于失控的边缘,笔者在合同管理、协调等方面做了四项工作。
首先做好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肯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领导指示)调整项目内容,提出新的目标的前提下,提醒建设方如果过分随意、过分频繁地变更合同内容,会造成工期无法保证,或者产生合同纠纷,因而招致上级领导的不满——这个后果对政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而言,并不是好事。后来有关领导明确表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其次,协助建设方完善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对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设备的监控点,用.《监理例会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做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协调难度大、高层楼顶确定不下来、而建设单位又不愿意放弃的点,执行原合同方案。第三,根据项目变化,从技术、组织、经济、合同等四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力争实现合同进度目标。第四,做好承包商的工作,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通过以上工作,到组织预验收之日,虽然工期拖了一个月,但是承包商施工时间仍然控制在65天内,符合合同要求。而试运行期结束后,整个项目运行达到了合同目标,基本没有耽误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鉴于监理人员在整个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出色表现,业主又推荐监理公司承担了一个区属环保局信息化项目的监理任务。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