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理论批判:法不禁止皆可为_风闻
温柔刀-章跃富03-06 10:51
鄙视过文科生之后。。。作为农夫的我,也想播几粒种子,万一天下雨吹暖风,长出一两株小苗,不经意间又长成参天大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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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家教授就是这样教育法学生的,我们的法学生就是最爱接受这些法学理论的。而我们的司法系统最喜欢吹这个。
第一次听到我国某位国家级领导说“法不禁止皆可为”时,我目瞪口呆,着实被惊吓到。
这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原则,资本掠夺的理论工具。难道我们真的只遵守法律一个规范吗?我们要当做这一原则践行吗?
一、一个社会,只有法这个社会规范吗?
不是的,我们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
就还有比法律规范更高级的道德规范。以及
不是法律调整范畴的社会伦理规范。
这些法律之外的规范,我们都不需要遵守吗?答案是不需要我说的。
二、西方社会没有道德、伦理规范吗?
有也没有。
西方的伦理、道德规范即有传统的继承,更是现代的实践。而现代西方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侵略扩张史,他的道德、伦理规范也在扩张中形成内外分裂的矛盾体。也就是说,西方社会形成了一套对内的道德、伦理规范和对外的道德、伦理规范,对内,多少残存一些传统的道德和伦理,对外就是“魔鬼”,彻底抛弃道德和伦理。形成了法不禁止皆可为的社会实际:因为一个国家的法一般情况下只在这个国家的疆域内施行,在国外殖民者是不会遵守国内法的,他们也不会去遵守被殖民国家的法律。烧杀抢掠无法无天是殖民的准则。法不禁止皆可为就是他们的实践,只不过曾经主要在殖民地。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实践证明这一原则是反社会反人类的。
这种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为资本的掠夺带来了无穷的财富,反过来又帮助他们攫取国家的权利,并在国内践行这一原则。
美国当前对中国的打压,对国内国外企业的两套标准,证明了直到现在,法不禁止皆可为主要还是对外的。
我们应当清楚,西方的传统道德、伦理规范是海盗的那一套,在海盗内部讲的规范,在海盗集团之外是不适应的;是与我们明显的不同,他们基于个体,遵从丛林法则。俄狄浦斯情节在西方是天性,在我们是大不敬。
三、法不禁止皆可为是资本的需要,社会治理的毒瘤。
资本的扩张是反对法律的约束的,只有资本需要保护既得利益时,他们才会立法。(所以西方最大的强盗大英帝国和美丽国是案例法)。但这个法不是普遍适用的。
最典型的先占原则。如果先占原则普遍适用,强盗抢谁的?所以先占原则只适用强盗之间,谁抢到了就是谁的,我们之间就不要抢来抢去了。对真正先占的正主是排除适用的。法不禁止抢劫,但禁止抢劫者之间互抢。这法,真是妙法。
所以,法不禁止皆可为,不是你我可为,而是资本集团可为。
我们需要这样的原则吗?
四、法不禁止皆可为之所以在西方社会能够存在,有如下两个原因。
1、整个西方社会,包括底层民众,都是资本掠夺的受益者。他们不会怀疑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当对外掠夺能力丧失的时候,这一原则会反噬西方社会。
2、宗教的影响。洗去了殖民的道德负罪感,甚至认为西方殖民给世界带去文明。
五、我们要让“法不禁止皆可为”的毒瘤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我们要警惕“法不禁止皆可为”对道德、伦理规范的悄无声息的毁灭,成为资本野蛮生长的利器。
“法不禁止皆可为”,彻底的否定了出法律之外的高级的道德、伦理规范,把人类社会的文明打到最低水平,甚至向低级动物裸奔。
现在的粉丝经济就是“法不禁止皆可为”的一个现象而已,但对社会危害性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成长扩大,已经对许多行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我们要让“法不禁止皆可为”的毒瘤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