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骚扰案中的鉴定意见——证据类型的故事(6)_风闻
学之仁者-03-04 19:22
鉴定意见是指具有科学、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受指派、委托或者聘请,对诉讼案件、争议事实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通常叫鉴定意见。
诉讼活动中检验鉴定的对象是十分复杂的,什么样的物质形态都有。比如指纹、声纹、足迹、车胎痕、人类尸体、人类伤情、牙印及咬痕、毛发、纤维、玻璃、油漆、土壤、粉尘、枪弹及枪弹痕、工具及工具痕、射击残留物、血液血痕、精液精斑、唾液、尿液、汗液、毒物、毒品、食物食材、药物药材、动物、植物、微生物、放射物、点火物、助燃剂、可燃剂、吸收了助燃剂的物质、爆炸物、笔迹、文件、会计资料、钱币、人类年龄、人类生理状态、人类精神状态、绘画书法雕塑篆刻漆具陶瓷金属等艺术品、文学戏剧影视艺术品、广告设计和工业设计作品等等。
2002 年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住在东平市东桥区猫儿胡同 21 号一号楼三单元 304 室的刘长安老师一家,常常在夜晚受到电话骚扰,一家人不胜其烦。一天夜里,一群全副武装的警察深夜上门, 说接到举报,刘家私藏枪支和爆炸品,依法进行搜查。但搜查一无所获。警察只得解释:因收到举报,市里又刚刚发生持枪抢劫杀人案,歹徒还在追捕之中,不得不十分重视。刘老师遂将家里一年来的奇怪情况如实告之。警察问其是否与人发生过矛盾,刘子刘平想起自己曾经交往过的一个女朋友龚丽,因女方心胸狭隘而分手了。警察嘱刘家将电话装上了录音装置。此后,奇怪电话继续打来,刘家的人仍然虚与委蛇,但电话机的录音装置将通话内容全盘录下。然后将录音带交给了公安机关。通过声纹鉴定,确定了电话中的声音就是龚丽的声音。
龚丽被请到公安局谈话,她断然否认骚扰电话是自己所为。警察告之已经进行了声纹鉴定是龚丽所为,如若不服还可以现场录制龚丽声音进行声纹鉴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龚丽交待了。原来她和刘平分手之后,发誓要让刘平一家不得安宁,于是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恶意骚扰。公安机关对龚丽进行了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