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和物质奖励_风闻
一腔真诚-03-03 21:49
按劳分配和物质奖励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5)
标题目录:
15 按劳分配和物质奖励
15.1 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
15.1.1****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
15.1.2****在按劳分配规则下的劳动者的工资
15.2 如何对待有明确的工资和物质奖励的工作
15.3 应该如何对待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
15.3.1****人民英雄的奋斗牺牲,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物质利益
15.3.2****如何动员广大人民大众参与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
正文:
15 按劳分配和物质奖励
前面已经从宏观上说了按劳分配与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说了按劳分配的历史意义等内容。由于与按劳分配相关的事务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太多和太重要了,因此本节就再以“按劳分配和物质奖励”为标题详细说一下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与按劳分配相关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以澄清在这些方面存在的一些疑问。
15.1 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
15.1.1****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
在现代社会,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愿意遵守的规则,因为在此规则下,劳动者能用自己的劳动通过交换获得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包括以文艺表演等形式展现的物质运动),也能体现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尊严。由于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尊严,因此,劳动者就有了进行劳动的积极性。这就是按劳分配规则的作用。劳动者与企业间商定的工资,则是该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在这里说到的交换,是指等价交换。因为如果不是等价交换,例如,强盗要用1千克糖换劳动者所拥有的可以住人的1幢房屋,这在形式上也算是交换呀,但是,这是不等价交换,是巧取豪夺,在劳动者内心肯定不同意;劳动者内心愿意遵守的规则,肯定是等价交换。而用严密的逻辑来叙述等价交换时,等号的两边必须是可以用同一标准计量的东西,这就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这里的说的“劳动者能用自己的劳动通过交换获得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用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劳动者用自己劳动的价值去交换与其价值量相等的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这里的等价交换,就是维系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最基本的规则。等价交换,是打着资本主义烙印的;只要有等价交换存在,就有资本主义的影响存在,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按劳分配”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简单的理论解释。
15.1.2****在按劳分配规则下的劳动者的工资
在具体的企业管理中,企业与劳动者商定的用来衡量劳动者劳动数量的方式常用的有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方式。如果在计时工资制下,某个劳动者在同样的时间内不但能做好商定的工作,还能超出商定的范围,做好了更多的工作;这时候,如果企业仍按照原来商定的按工作时间的量来支付报酬,并没有违反原来商定的协议;但是,如果用按劳分配的规则来衡量的话,企业没有给该劳动者支付其做好的超出商定的部分的那部分工作的报酬;也就是说,这时候虽然企业遵守了原先商定的协议,但是没有遵守按劳分配的规则,亏欠了该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和尊严。这时候,如果企业在支付商定的报酬后,再用奖励的方式支付该劳动者多干好的那部分工作的报酬,该企业就可算作既遵守了商定的协议,又遵守了按劳分配的规则。这种情况下,那位劳动者以后的工作积极性就更高了。
这里是用计时工资制为例来作的说明。在其他工资制中,也完全可以用类似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说明。
由此可见,按原来商定的方式发工资,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劳动者原协议以外的物质奖励,这不仅牵涉到对协议的尊重,也牵涉到是否对按劳分配规则的尊重。
有了以上的铺垫,就可以说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15.2 如何对待有明确的工资和物质奖励的工作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大量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发放了明确的工资后的物质奖励的工作。
问题之一,故意不按约定少发或欠发工资和故意不给予劳动者应得的原协议以外的物质奖励,是什么性质?前者则是明显地故意违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规则,后者则是隐性地故意违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规则。
问题之二,在无法及时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或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得的原协议以外的物质奖励,而当时国家利益或企业利益又要求劳动者应及时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时该怎么办?当所要完成的工作是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关的时候,作为劳动者个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而国家和企业则必须记得劳动者作出的贡献,在有了条件以后就应该及时补发相关的工资和劳动者应得的原协议以外的物质奖励。
以上两个问题,是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时在涉及到有明确的物质利益分配时实际遇到的最大量的问题。本文只是从理论上说了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应该明确的性质和处理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处理与此相关的问题时,希望这些基本原则能有助于正确地开展工作,避免产生偏差,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15.3 应该如何对待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
在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过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分配的。例如:在国家突然受到侵略时,抗击侵略者的行动;当所在地区突然遇到地震、洪涝、火灾等灾难性事件时,抗击灾情的行动;当突然遇到歹徒对老百姓行凶作恶时,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的行动;等等。人们在这些突发的活动中的积极性就不是靠事先明确的物质奖励来解决的。在这些情况下人们的积极性主要来源于平时受到的教育、文化、舆论环境和历史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等;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是一篇很大的文章,本文不作详细的讨论;本文要讨论的是在这些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分配的工作背后的物质利益的支撑。
15.3.1****人民英雄的奋斗牺牲,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物质利益
当许多革命先辈在敌人的严刑拷打的摧残和高官厚禄的诱惑下坚贞不屈视死如归的时候,在他们的心目中是否有物质利益的支撑呢?有!因为他们为之奋斗的理想和坚持的主义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为广大劳苦大众能吃饱穿暖、能过上物质财富丰富的幸福生活。
解放后,人们在英勇抗击突发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突然遇到歹徒对老百姓行凶作恶)时,当然,支持他们英勇行为的是这些英雄人物的舍己为人、大公无私、不怕牺牲的高贵品质,但是,这些英雄人物也一定清楚地知道他们的行为是为了保卫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和同样属于物质利益的生命的安全。
在人类社会中,除了上面说到的人民英雄的牺牲精神以外,还有一种宗教教徒式的牺牲精神。有些宗教教徒,可以为了某一宗教的教条、或者为了进入虚无飘渺的天堂,也会有强烈的牺牲精神。但是,人民英雄的牺牲精神与宗教教徒的牺牲精神是不同的。人民英雄心甘情愿作出奋斗牺牲,不仅仅在于他们忠于为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誓言这样的文字条文,而且在于他们清楚地知道归根结底他们的奋斗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
本文在此强调人民英雄的牺牲精神与宗教教徒式的牺牲精神的区别,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许多为某一经典著作上的某一条文争论不休而不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物质利益的事例;而这类争论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实施是没有意义的。
要做关心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的真诚的人民英雄,不要做只关心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某经典著作中某些条文的虔诚的宗教教徒。
15.3.2****如何动员广大人民大众参与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
动员广大人民大众参与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是在建设社会主义中会经常遇到事。如何做好这类工作,我想到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1、动员广大人民大众参与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的工作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让广大人民大众能够明确体会到的物质利益予以支撑。在解放战争的淮海战役中,中国共产党投入的正规军是五十多万,而中国共产党动员起来支援正规军后勤的农民却有五百多万。这五百多万农民仅靠“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政治口号是无法动员起来的;之所以能动员起来,是因为这政治口号的背后有着保卫土地改革得到的田地、保卫农民在土地上劳动得到的粮食、棉花等物质收入不受地主阶级的侵犯的物质利益;有了背后的这些物质利益,那些政治口号才起到了作用。如果没有做好能让广大农民得到很大物质利益的土地改革,仅靠向农民进行共产主义美好远景的宣传、仅靠“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 政治口号,不要说动员五百多万,就是动员几十万农民也是很困难的。
2、在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时,可以要求少数精英类人物牺牲个人物质利益去从事为远大目标而奋斗的工作,而不能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牺牲个人物质利益去从事此类工作;并且,当少数精英类人物在从事上述工作中出现了伤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
这是因为,所谓“没有明确的物质利益”,就是人民群众还不能从远大目标上理解到其中含有的物质利益,而这些工作目前在一般人看来是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开始往往只能有少数人能够理解,而大部分人民群众不理解;因此,那些少数能够理解的精英类人物可以做,并且有可能做得好,而对此不理解的广大人民群众,由于不理解,因此就不想做,也做不好;因此,此时就不能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牺牲个人物质利益去从事此类工作;只有当少数精英类人物在该项工作上做出成绩,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看到该工作中含有对于自己有利的物质利益时,才能将该项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推广。
另外,由于那些少数精英类人物对于远大目标的理解和实施的步骤也有可能出差错,这差错往往就表现为伤及多数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因此,当工作中出现了伤及多数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时,往往就是少数精英类人物对于远大目标的理解或实施的步骤出现差错的表现,也就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重新整理思路,调整实施步骤,甚至于取消该工作。
3、按现代社会科学中用大数据方式对人群分类的观念,在人群中能为了尚在想象中或理论上的远大的宏伟目标而牺牲个人利益的人,其数量往往只是整个相关人群的5%左右、甚至于是小于5%的少数;但是,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绝大部分是要先经过他们才能开始和促成其最后完成的。因此,从观念上认识到占相关人群5%左右的这类人的存在,在进行开创性工作时寻找和发现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爱护好他们(包括及时地提醒他们不要犯错和纠正他们的错误),是一个优秀的领导人必须具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