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沟通的篮协,退出的新疆男篮_风闻
骆飞鱼-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03-01 01:37
琪罗编辑圣·蒲孚的遗稿,名其一部为《我的毒》( Mes Poisons );我从日译本上,看见了这样的一条:“明言着轻蔑什么人,并不是十足的轻蔑。惟沉默是最高的轻蔑。——我在这里说,也是多余的。”
诚然,“无毒不丈夫”,形诸笔墨,却还不过是小毒。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
这是鲁迅《半夏小集》中的一段。
篮协作出处罚后,对新疆男篮寻求沟通的各种方式,没有任何回复。这种沉默,这种不理睬,这种轻蔑,不知有多少人心有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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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篮的退出公告里:
1:俱乐部2月8号收到将处罚通知,通知中未释明处罚适用的法规依据。
俱乐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委托律师前往篮协办公地点面谈等方式反复沟通,希望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没有任何回复。俱乐部委托律师当面要求就此事召开听证会,却被告知“我们没有这个程序”。直到2月17号的正式处罚决定,
2:篮协作为监督方、CBA联盟作为主办方均在严格准入审核后对我俱乐部的参赛资格予以确认。在连续3个赛季完成注册准入并完赛的情况下,篮协竟以“注册违规”为由对我俱乐部实施“处罚”,让人匪夷所思。
3:篮协至今无法释明“处罚”依据的具体法规条款,“处罚”下达前未按照要求组织“听证”流程。《篮协注册管理办法》中也没有适用我俱乐部“注册违规”的具体内容,仅仅依据《篮协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六十九条、《篮协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等“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规定未明确的”兜底条款、口袋条款进行处罚。
4:篮协作为篮球行业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并不具备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权力,且公司“人格混同”既不违法,也不违反《篮协注册管理办法》。
5:俱乐部自1999年成立至今,从未拖欠任何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薪酬、奖金等各类收入。
以球员周琦为例,2019-2020、2020-2021两个赛季(即CBA联盟限薪之前),我俱乐部合计为周琦支付各项费用49516031.52元,其中包括固定薪酬39888888.30元;胜场费及购买其指定的美国进口营养品等个人开销费用合计9627143.22元。上述费用均按时足额支付。后来,周琦向CBA联盟提出仲裁,企图改变正常转会条件,将俱乐部之间的转会费变为其个人的巨额签字费。经仲裁,周琦诉求被驳回。
6:篮协“管办不分”,2017年至今,篮协主席和CBA联盟董事长均由姚明1人担任。篮协的管理职能与CBA联盟的办赛业务交叉混同,CBA联盟的中间业务高度集中,篮协诸多业务,以及CBA联盟的经纪人业务、主要赞助商业务,均由某家体育管理公司大量承揽,甚至独家承办。
7:球员周琦多次采取不同方式对我俱乐部进行抹黑诋毁。2021年8月,周琦利用失效合同编造所谓“阴阳合同”问题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核查,我俱乐部并无违规行为,相关举报均为不实。
8:24年来,俱乐部始终不忘初心、顽强拼搏,累计投入23.1亿元。
9: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广汇飞虎的全国球迷。俱乐部此次退出实属无奈。对不起,向你们深深鞠躬,万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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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听方能明辨,分歧需要沟通。
从2月8号通知,到2月17号处罚,再到2月28号退出,二十天的时间里,篮协除了处罚通知和决定,没有在舆论上发声,也不回应对方请求沟通的意愿,任由事态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这样的事态处理方式,会有不可言说的原因么?无论有没有,谁该负责,谁来负责?或者继续不当回事,继续轻蔑,视若无睹?
足坛狂飙之后,篮坛发生这样的波澜,会是另一场狂飙的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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