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满拦江别误导:在自己家的鱼塘里电鱼,警察当然可以罚款_风闻
温柔刀-章跃富03-01 15:54
雾满拦江的文章“在自己家的鱼塘里电鱼,警察可以罚款吗?”一文,真是极尽狡辩之能事,充满误导和蛮横无理。
在自家的鱼塘电鱼,警察当然可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注意: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电鱼的渔具就是禁用的,你可以使用其他合法的渔具捕捞,但不能用电鱼工具。警察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只是用错了法条内容而已。
这个我们可以不论。
雾满拦江误导在于警察不能处罚:警方的罚款,完全是随心所欲,想罚就罚。而你想要解释,想要维权——居然没有这个程序!
警察罚款没有依据吗?上面已经讨论过了。
想要维权——居然没有这个程序!真的吗?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陈述申辩权不是维权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是救济、维权程序?
如果雾满拦江不懂法,就不要忘加非议。
如果懂法,就是心恶,制造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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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满拦江内文的目的是否定行政处罚法的制度设计。认为行政处罚应当由法官作出,同样的道理,法官凭什么一个人认定事实并作出处罚而不受监督?仲裁和法官判决引用相同的法条就讲理,行政部门引用相同的法条作出处罚就不讲理,这是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