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七罪》——证据类型的故事(4)_风闻
学之仁者-03-01 19:2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或者争议事实的人对所知道的事实进行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或者争议事实的当事人,对所知道的事实进行的陈述。通常是指自然人的陈述,有时也是法人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对象,刑事被告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对象和自诉对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陈述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害人陈述,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所进行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一方面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为被讯问者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另一方面同时也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对被指控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等内容所进行的辩白和解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对所知道的案件事实的陈述。陈述包括口头、书面,载体包括自然人、文字、录音、视频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也称言词证据,简称言证,是在稳定性和可靠性上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证据种类, 其可靠性常常受到人们的质疑。这类证据由于都是人的语言表述,也由于人的感知能力、道德观念的因素,以及易于受到环境的影响而导致主观感受的变形或者主观意愿的取舍,从而使其证据的内容可能出现失真甚至虚构的情形。
除了品性原因而出现的故意隐瞒、歪曲、编造、选择性遗忘等情形外,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还常常出现靠不住的问题,或是基本上靠不住,或是部分靠不住。比如哈佛大学心理学系主任丹尼尔 - 沙克特教授所著《记忆七罪》中,用最新的实验和研究证明,人类的记忆能力通常会有如下的差错:①健忘,即人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导致记忆减退或丧失。②失神,即心不在焉,不能记住应该记住的东西。③空白,即努力回忆、检索大脑的内存信息,却总是想不起来需要的信息。④错认,即把自己的幻想当成事实,而且深信不疑。⑤暗示,即因受外因诱导而使记忆扭曲。⑥偏移,即用目前的信息包括信念来重新编制或是全部翻新以前的记忆。⑦纠缠,即想要彻底忘掉的不愉快记忆总是不断地想起来。实际上,人们是有可能被自己的记忆欺骗的,因为记忆能力的各种不足,使人们常常认为自己错误的记忆是正确的、自然的、理所当然的。
剑桥大学动物病理学教授W-I-B- 贝弗里奇在他《科学研究的艺术》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在戈廷根的一次心理学会议上,突然从门外冲进一人,后面追着一个拿着手枪的人。两人在屋子中央混战时突然响了一枪,两人又一起冲了出去。全过程共 20 秒钟。会议主席立即请所有与会者写下他们目击的经过。与会者们当时并不知道,此事实际上是事先安排的,经过排演并全部录像。在交上的 40 篇报告中,只有一篇在主要事实上错误少于 10%,有 14 篇有 20%-40% 的错误,有 25 篇有 40%以上的错误,有半数以上的报告中有超过 10% 的细节纯属臆造。这些报告者都是惯于观察的心理学家,且与事件无个人牵连,客观的观察竟然也发生这样大的误差。
心理学会议上的突发事件虽然因有其突然性而让人们可能有些猝不及防(当然,目击犯罪通常都是猝不及防的),但个人的仔细观察仍然也不免会出现失误。《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雨果 - 孟斯特伯格是哈佛大学教授。他在得知家中被盗后提前结束了度假返回。他焦虑地检查家中各个角落,以确定被盗物品。不久,他被传唤到庭作证时,因为审判的被告人被抓获时持有这位教授家里的被盗物。教授在宣誓后描述,盗贼是从地下室的窗户进入的。根据二楼的蜡烛,他知道了发案的大致时间。他的壁炉挂钟被纸包裹后遗忘在餐厅的桌上,这说明盗贼曾打算返回这间屋子。盗贼还拿走了他所列出的一些衣物。作证后几天,他发现自己宣誓下的大多数证词是不正确的:盗贼并未砸坏地下室的窗户,而是撬开了地下室的门上的锁进入他家的。挂钟是用桌布包裹的而不是纸。蜡烛滴在了阁楼上而不是二楼。他列出的丢失衣物清单实际上偏少。雨果 - 孟斯特伯格教授是把心理学实验运用于生活中的实用商务的先驱者,被誉为“工业心理学之父”和“应用心理学之父”。这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已经成功地做了几千场演讲,从来不需要借助笔记或讲稿,也从未忘记过一个名字或者突然没了思路。但是,在自己家中被盗案中,他自己对于清理的被盗情况的记忆,却是那么地不完整、不正确。为此,他还出版了自己的著作《出庭作证:关于心理学和犯罪的文集》,其中特别强调:证人的真诚和自信并不必然保证目击证人证词的精确性。
有位英国曼彻斯特市的医生更是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这位医生在带学生时,用手指蘸糖尿病人的尿液的样品尝味。然后,要求全体学生重复这个动作。学生们尽管觉得恶心,仍然勉勉强强愁眉苦脸地照着做了,并一致同意尿是甜的。这时医生笑着说:“我这样做是为了教育你们观察细节的重要性。如果你们看得仔细,就会注意到我伸进尿里的是拇指,舔得却是食指。”这些故事告诉我们,人的观察常常是会出现误差的,眼见不一定为实。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往往都是相关人员自己对观察情况的一种陈述,是完全可能发生差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