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我来谈谈我的看法_风闻
石在-02-27 21:05
【本文来自《农民工60岁以上继续工作的现象现在是广泛存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大呆呆
- 超龄农民工是企业极不负责的行为,不用交社保,工伤自负
6年前,我探讨过第一代农民工(今天的超龄农民工是第一代农民工的一部分)的养老保险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如果第一代农民工愿意走社会化养老之路,愿意为此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一二十年前,他们会遇到什么呢?
第一,当初中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县和地级市为单位办理的。如果劳动者更换工作地点,养老金缴纳无法跨县市接续。外出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而中国外出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就是以省为单位,外出农民工数量最大的广东省企业中,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工作周期也只有4-6年。按照有关政策,累计缴费15年及以上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缴纳养老保险,绝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也远远达不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第二,许多地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必须退保。退保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回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大头”——单位缴纳部分,充入外出农民工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县市的地方社保基金。外出农民工不断地变换工作单位,因而也就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却总也拿不到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这就难怪外出农民工宁愿多要工资,也不肯缴纳社保费了。
第三,也有少数外出农民工坚持不懈地在同一地方工作,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以上。即使如此,他们也未必能顺利拿到养老金。例如,2000年前后,深圳市就曾经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广东15-59岁的劳动年龄段流动人口中,15-29岁的占69.9%,40-59岁的只占7.2%;同年龄段的省外流动人口中,15-29岁的与40-59岁的分别占73.4%与5.0%。在用工如此年轻化的条件下,处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的外出农民工有多少人能在深圳找到工作?如果没工作的农民工自己缴养老保险,那他不仅要缴本来个人缴纳的“小头”,还要替用工单位缴“大头”。
应该承认,上面提到那些弊病都是过去的事了。自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情况已经大为好转。但同时还应该承认,对于不同年龄的农民工来说,以往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不同的。其中,受损害最大、以致相当长时间内选择放弃养老保险的,主要是第一代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