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仲裁观察|深圳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研究_风闻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02-24 19:05

走出去智库观察
****由走出去智库(CGGT)提供学术资源支持的《深圳法治评论》2022年第四期专论栏目以“加快深圳涉外法律服务建设”为主题,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设国际仲裁中心、中外律所联营方面探讨深圳法律服务建设工作。
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改革开放。深圳可充分发挥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先行优势,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积极打造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今日,走出去智库(CGGT)微信公号刊发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的文章《深圳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供关注全球仲裁的读者参考。****
《深圳法治评论》由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主办,定位于高端领导决策读物,聚焦深圳法治建设,刊发高水平、可实操的应用性政策研究,辅助市领导及本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方面决策,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言献策。
自2020年创刊起,走出去智库(CGGT)即为该高端决策读物提供学术资源支持。****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仲裁相对诉讼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加之国际仲裁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运作形式,数百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际商事主体最为信赖和主要依靠的权利救济途径,也是城市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备工具”。
2、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特区仲裁规则与时俱进,立足国情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惯例,在中国内地率先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率先引入选择性复裁程序,实现一系列创新突破,积极回应港澳和国际仲裁市场需求。
3、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加快汇聚高端律所、顶尖法学院校和知名法律服务机构,以点带面,建设国际高端法律服务业产业集群,打造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国际法律服务高地,进而逐步提升深圳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全球影响力,努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的全球优选地。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黄郭勇
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
以仲裁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平台。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应当充分发挥深圳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先行优势,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积极打造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
高水平国际仲裁服务是全球标杆城市的重要标志
国际仲裁水平是衡量城市国际化程度和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把商事争议解决的质量、效率、费用及革新机制作为经济体营商环境的衡量指标之一。国际仲裁是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航运、国际金融等商事领域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目前,全球已形成英国伦敦、法国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瑞士日内瓦、美国纽约、瑞典斯德哥尔摩七大仲裁地。正因为如此,全球大多数国际商事主体将商贸交易的法律连接点设立于这些城市,同时也为这些城市带来各类商业活动、商业资源的聚集积累,从而进一步提高这些城市的国际化程度和全球影响力。
在构建城市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国际仲裁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仲裁相对诉讼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与传统司法管辖的主权壁垒和地方保护不同,现代商事仲裁脱胎于“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现代商业核心价值。加之国际仲裁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运作形式,数百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际商事主体最为信赖和主要依靠的权利救济途径,也是城市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备工具”。因此,打造国际仲裁中国高地,对深圳更好建设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集聚全球商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际仲裁对深圳巩固大湾区核心引擎地位、代表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与合作具有重大支撑性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必须以商事法律的融合与衔接为基础,鉴于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法律体系多元化和制度差异性,国际仲裁是打通制度隔阂,推动形成统一商事争端解决标准,构建大湾区统一市场的最重要制度供给。此外,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经贸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经验相对较少,这就给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深圳作为中央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必要抢抓机遇,代表中国参与商事仲裁领域的国际竞争,这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
深圳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优势及差距
深圳具有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城市的独特优势与条件
在中国内地城市中,深圳的法治环境相对优越,国际仲裁事业起步早、声誉佳,经过多年探索、积累、发展,在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城市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条件。
****首先,深圳拥有海内外知名的国际仲裁品牌。****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以下简称“深国仲”)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在国际上声誉卓著、影响广泛。深国仲的仲裁员名册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有569名,占比36.8%。可以说,深国仲是国内(含港澳)率先登上世界商事争议解决舞台的中国品牌之一,代表了中国仲裁国际化的先进水平。
****其次,深圳拥有丰富的涉港澳商事仲裁实践经验。****深圳的国际仲裁事业一直走在改革开放前沿。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特区仲裁规则与时俱进,立足国情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惯例,在中国内地率先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率先引入选择性复裁程序,实现一系列创新突破,积极回应港澳和国际仲裁市场需求。深国仲在粤港澳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香港回归以来,深圳受理的涉港仲裁案件数居全国第一,在港承认执行案件数居全球第一,在港澳地区拥有较高的公信力。
****再次,深圳拥有优越的国际仲裁基础法律环境。****设立和运行仲裁机构依据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直接决定了仲裁事业的起点、品质、格局和发展空间。深圳通过首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率先建立了全球领先的法定机构管理模式,进一步消除中外当事人对“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的顾虑。此外,“特区立法权”“综合授权”这两项独特的法律资源也为深圳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和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
****最后,深圳拥有服务国家战略的对外合作体系。****深国仲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际组织,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知名仲裁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还参与创建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对推广中国仲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一系列国家战略层面的实践经验,成为深圳打造国际仲裁中国高地的又一先发优势。
深圳在仲裁国际化程度与全球影响力方面的差距
虽然从中国国内(含港澳),甚至亚洲范围看,深国仲在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规则结构、案件结构等方面的国际化程度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全球标杆城市的世界顶级仲裁机构相比,无论是深圳,还是深国仲,在国际化程度和全球影响力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
****首先,涉外案件数量占比有差距。****2021年,深国仲受理的涉外案件数为345件,高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77件)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165件),但在深国仲的受理案件总量(7036件)中,涉外案件只占4.9%。相比之下,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全球顶尖仲裁机构的国际案件占比普遍超过一半。
****其次,案件争议金额有差距。****深国仲的受理案件争议总金额为856亿元人民币,虽然高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但远低于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约合3640亿元人民币)。同时,深国仲涉外案件平均争议金额约为5957万元人民币,国际商会仲裁院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案件平均争议金额为4500万美元和2402万美元,差距比较明显。
****再次,当事人覆盖面的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深国仲的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法域累计137个,虽然不亚于香港、新加坡等亚太地区国际仲裁机构,但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等知名机构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案件覆盖法域在2017年就达到142个。
****最后,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把国际仲裁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仲裁机构仲裁行为税收安排、国际仲裁参与人的出入境便利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都远远高于中国内地。
深圳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议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的要求,缩小与全球标杆城市顶尖国际仲裁机构的差距,主动应对激烈的全球竞争和中国内地一线城市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竞争,深圳要以更高境界、更大追求对标国际一流和世界顶级仲裁中心城市,加快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
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提升深圳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影响力
围绕国际贸易、国际并购、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加快汇聚高端律所、顶尖法学院校和知名法律服务机构,以点带面,建设国际高端法律服务业产业集群,打造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国际法律服务高地,进而逐步提升深圳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全球影响力,努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的全球优选地。
发挥仲裁机构法人治理机制作用,助推国际仲裁创新发展
强化仲裁机构法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有机统一的法人治理机制;吸纳港澳及其他境外著名专业人士加入理事会;充分发挥港澳理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机制的共商、共建、共治;推动先行示范区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顶级品牌。
打造有利于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支持仲裁的整体规划,将联动港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深圳“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总体发展规划;便利境外市场主体入境参与仲裁活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在前海合作区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适用优惠税率,提高对境外人士的吸引力。
以合作方式集聚国际著名仲裁及争端解决机构
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支持权威国际组织和境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在前海合作区以合作方式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率先构建国际仲裁战略发展全球布局
依托深圳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完善北美庭审中心等海外工作平台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通过合作方式在海外建立国际仲裁庭审中心,逐步完善在欧、亚、非的全球庭审中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