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察赈大员被杀案——证据观念的故事(11)_风闻
学之仁者-02-22 19:04
“证据个体孤立论”,认为证据就是一个一个的个体,忽视每一个证据个体其实都是与其他相关证据个体、与它相关的证明对象紧密联系着的。实际上,任何证据现象都是与同一证明对象相关的其他证据现象以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系统状态存在的,只是在证据反映中常常被忽视了。人们常常只是注意抓住最突出的或者认为最重要的那一个或几个证据现象,而将与之紧密联系的其他证据现象略过去了。所以,将“证据个体孤立论”改为“证据个体相关论”才是符合证据实际的。
嘉庆十三年秋江淮洪灾,朝廷拨银 20 万两赈灾。因有举报官员贪墨赈灾款,朝廷派李毓昌为察赈大员到灾区监察。山阳县令王伸汉已经贪墨赈银二万两,已够杀头之罪。当李毓昌来山阳县查赈时,他私下给李毓昌送上几千两白银,请李高抬贵手,但被李毓昌严辞拒绝。王伸汉担心李毓昌迟早会查到自己头上,决心对李毓昌下毒手。他安排自己的手下设法结交了李毓昌的仆从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人,让三人趁李毓昌喝茶之机服下砒霜,见未死又用布带将李毓昌勒死了。然后,王伸汉将尸体有明显中毒症状的情况隐去,以李毓昌自缢身亡上报。
李毓昌家人得知死讯,族叔李太清受家人之托赶往山阳县迎丧。在整理李毓昌遗物时,在书页中夹着一张纸,是半页文稿,上书“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啗毓昌,毓昌无敢受,恐负天子……”原来是李毓昌呈报总督文稿的一纸残页,因夹在书中未被李祥等仆从发现,故未被清除掉。李太清看后十分警觉,赶紧扶灵回乡。到家后,李太清和侄媳一同请来乡约地保,当着众邻众亲打开了棺材,大家都发现死者指甲青紫。用银针刺入喉头,银针泛出暗黑色,均认为李毓昌是遭人毒杀而非自缢,纷纷催促李太清去京城告状。在这里,李太清在发现半页文稿后, 感觉到知县对自己行贿李毓昌被拒决不会善罢甘休,也表明知县有可能为掩盖自己冒赈而杀害李毓昌,这一证据与李毓昌可能死于被杀害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李太清不敢在山阳县久留而赶紧回乡,担心再受戕害。
因怀疑李毓昌死因有诈,故回乡后即请众人见证,开棺验尸,果然发现有中毒症状。对李毓昌的半页文稿和中毒尸身这两件证据都不能孤立地看,而应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啗毓昌,毓昌无敢受,恐负天子”的书证,可以证明山阳知县具有杀害李毓昌的动机;李毓昌中毒的物证,是证明李毓昌很可能死于他杀的重要证据。这二者都与李毓昌死亡系被他人杀害的证明对象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足以成为证明李毓昌死于他杀的重要的书证和物证。李太清紧急赶往京师,在都察院高呼冤枉。状子递上去后,辗转到了皇帝手中。嘉庆阅后气极,即令山东巡抚将李毓昌尸体运到省城详加检验,令刑部提审王伸汉和几个仆役。山东巡抚抽调本省几个最有经验的仵作验尸,发现李毓昌除胸骨发黄外,全身骨骼青黑,结论是砒霜中毒后尚未攻心,人未断气,即被勒死。王伸汉也在刑部供述了谋杀的目的、经过和手段。嘉庆御批王伸汉斩立决,李祥、顾祥、马连升凌迟处死,并将江苏总督、巡抚、藩司、臬台、两江总督同知等官员均就地革职、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