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美国法典来分析军事行动系列(一)_风闻
盘活使者二零一八-医药商品购销员-02-19 20:51

近期,以色列对叙利亚大马士革的空袭造成了平民的伤亡,以色列此次的军事目的的具体细节尚不得而至,但其大背景依旧在以色列指控伊朗在叙利亚进行不被以色列认可的武装存在以及军事活动。无辜的平民伤亡令人感到悲痛。
但理性的分析可以让我们看清这一系列复杂活动后的虽令人难以接受但现实依旧照常存在的冷酷逻辑。以史为鉴,方能让人类取得文明进步。
如果这次军事行动的实施方为美国军方,那么在打击的军事目标是IRGC的前提下,美国ZF首先可能会援引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中的第10章第81条,即美国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简称NDAA)中的第1209条来确保其此次军事行动的在美国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
第1209条规定,美国总统可以授权使用武力,对任何“在KB主义活动中,策划、指示、指挥、资助或者执行对美国或者美国国防利益造成威胁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打击,这些人或组织被认为是“可持续性的威胁”。
此外,美国政府可能会增加援引《国防授权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简称NDAA)中的第1021条和第1022条。其中,第1021条授权美国总统采取措施来防止或抵御任何可能会对美国或其盟友的安全造成威胁的人员或组织,而第1022条则规定,美国军队可以对在全球范围内对美国或其盟友构成直接威胁的人员或组织进行定点清除。
1209条、1021条以及1022条总结起来为——根据美国法典,美国政府可以在自卫或预防袭击的情况下使用武力,而且不需要预先得到其他国家的授权或许可。
针对此次军事行动出现的平民伤亡,如果是美军执行此次军事行动,从美国国内法来讲,美军无需对此做出任何回应,具体分析:
根据《战争意外责任法》(Foreign Claims Act),如果美军行动中的损失是由于“战争风险”引起的,那么美军可以被完全免责。所谓的“战争风险”是指在战争、冲突或类似事件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因为这些损失被视为在战争期间不可避免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战争意外责任法》只适用于在美国军事行动期间对外国公民造成的损失。
对在此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责任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敌对行动免责法》(Combatant Activities Immunity Act),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美军可以被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美军在执行敌对行动时,误伤或造成了平民伤亡,但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被完全免责(美国对伊朗至今依旧保持国家紧急状态):
1.该行动是在合法的军事行动计划下执行的;
2.该行动是在战争期间进行的;
3.行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规定(额外补充分析:此外,在国际法中也存在“主权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家不会对其他国家的ZF行为进行司法管辖。因此,如果其他国家试图在国际法庭上对美军的行为提起诉讼,这些诉讼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了主权豁免原则。);
4.行动是由合法指挥官下达的指令,士兵按照指令行事。
篇外分析:
虽然美国国民警卫队出动解决1.6事件,但按照美国法典之《刑法典》第18章第2331节“KB主义定义”条款中规定,“在防御公民的暴力行为时,无需先寻求法院的授权,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在此情况下,美军出动解决1.6事件在美国法典角度是合法的,而且从美国法典的角度来分析特朗普ZF的行为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