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人案的证据关系——证据观念的故事(8)_风闻
学之仁者-02-17 18:57
证据关系是指证据现象与证明对象之间以及所有与该证明对象相关的各证据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证据关系是信息关系而非物质关系、功能关系。《拿什么打赢您的官司:用证据说话》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可以用来帮助我们理解证据关系的内容。
李有才原来养了一条狗,后因狗染病皮毛脱落模样可怕, 李有才嫌弃而扔到了街上。第二天,这狗在街上溜达时,突然向过路的王立华奔去将其咬伤,王立华立即到卫生防疫部门打疫苗并治疗,花费1200 元。后王立华获知咬他的狗是李有才所奍,要求李赔偿。李有才称狗已经丢弃,与自己无关。双方协商未果,王立华诉至法院,要求李有才赔偿其医疗费。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而诉讼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这里,动物饲养人所要提供的证据与证明他自身无责任的证明目标而言, 是需要收集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而导致受到损害的证据,这些证据才与证明自己无责任具有证据关系。而受害人王立华则要收集和提供自己受到损害及其损害数额、狗由李有才饲养这样的证据,这些证据才会与自己的诉讼请求具有证据关系。具体包括:①证明自己被一只脱毛狗咬伤的证据,比如目击者的证言、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其注射狂犬疫苗的病历记载。②证明脱毛狗曾为李有才所饲养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王立华与李有才协商赔偿时李有才承认自己曾经饲养过此狗的证言证言、现场录音等。③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比如医疗费单据、注射狂犬疫苗的收费单据等。这几组证据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相互映证、相互关联的证据关系,可以共同构成证明李有才对王立华被脱毛狗咬伤负有责任这一事实,同时证明王立华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数额的事实。由于李有才未能提供王立华或者第三人在王立华被狗咬伤中有过错的证据,而王立华则提供了所有能够证明李有才应负责任的证据,法院判王立华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