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28万元,妻子诉请返还,判了!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02-14 23:47
来源:新法治报和丈夫结婚多年
她本以为两人恩爱有加
却意外发现丈夫背着自己
偷偷买了一套房子
一问才知道
丈夫不仅有了情人
还赠与情人大额财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妻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近日
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赠与纠纷案
被告白某被判决向原告赵某
返还获赠现金17万余元
庭审现场
他送情人一套房
2019年,上栗男子张某去足浴店时,认识了在那里上班的女孩白某。张某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对白某展开追求,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日常相处时,白某也曾对张某的婚姻状况产生过疑问。但张某从网上下载了一张离婚证封面的图片发给白某,打消了白某的疑虑。2021年8月,张某还出钱以白某母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在两人感情逐渐稳定后,白某多次向张某提出结婚的想法,为了安抚白某,张某向她保证:“过几天我就带着礼物去你家提亲。”在提亲当天,张某向白某承诺第二天会把彩礼钱拿过来。
可当第二天白某打电话给张某时,接听电话的人却是张某的妻子赵某,白某这才明白,原来和自己在一起三年的男友早已结婚。
通过转账记录发现秘密
赵某和张某在2011年登记结婚,夫妻两人都经商,张某常常需要外出跑业务。然而,随着丈夫的日常支出越来越大,赵某开始关注丈夫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记录,从而发现丈夫瞒着自己买了一套房。
张某见瞒不过了,就将他与白某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妻子。当得知丈夫竟然和白某有结婚的打算。赵某气愤难当,不仅更加坚定了离婚的想法,还要依法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返回相关款项。
法院:未予追认属无效赠与
上栗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确与白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曾有意向白某隐瞒其已婚事实,被白某发现后两人逐渐断绝交往。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张某有向白某赠与财物的行为,除去张某个人消费及两人共同消费金额,白某实际获赠现金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征得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现金无偿赠与被告白某,该行为损害了赵某的财产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且赵某对该赠与行为一直未予追认,应为无效赠与,故被告白某由此获赠的钱款应返还给原告赵某。
考虑到张某欺瞒白某其已离异,道德败坏,应对其行为付出一定代价,因此酌定由张某承担所赠28万余元40%的损失,白某向赵某返还赠与款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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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与女友共同购车,分手后可以索回吗?
来源:法治日报
-2023-
02/14
15:48
恋爱期间为另一方购买物品所花的钱,是赠与还是另一方的借款?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陈某和曲某于2014年相恋,2017年开始一起在陕西省西安市生活。2017年7月,两人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登记在曲某名下,由陈某支付首付款3万元,以曲某名义贷款7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还款2095.88元。
其间,陈某开通了自动转账功能,每月向曲某转账2100元用于偿还贷款。2018年5月,陈某搬离了二人共同居住的住所,并向曲某提出分手。陈某称恋爱期间买的小轿车,自分手后的贷款其将不再负担,但因未及时解除自动转账,2018年6月及7月的贷款仍由陈某转账至曲某账户。2018年8月,曲某身亡。之后,陈某和曲某的父母就购买小轿车已支付钱款的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022年,陈某将曲某的父母起诉至天山区法院,要求曲某父母归还他已支付的购车款5万余元。
曲某的父母称,陈某所述与事实不符,购买小轿车支付的钱款系二人恋爱期间陈某对曲某的赠与,女儿生前并没有提出向陈某借钱购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一方为了培养感情而出资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本案中,陈某确实支付了车辆的首付款,并偿还了12个月的贷款,但陈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曲某曾表达过借钱购车的意愿。结合二人恋爱的时间、共同居住的情况、车辆的价值及陈某的收入情况,车辆登记在曲某名下并以曲某名义偿还贷款,双方既已形成赠与法律关系,陈某主张返还此阶段的购车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后,陈某自动转账的4200元,因双方已不存在恋爱关系,缺乏赠与的基础,对于此阶段的购车款,曲某的父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给付。
最终,法院判决曲某父母返还陈某4200元购车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