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奖金假币案——证据观念的故事(4)_风闻
学之仁者-02-13 19:14
证据存在是指与证明对象相关的一切客观存在,是证据现象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只要证明对象是确定的,无论证明主体是否知晓证据存在,证据存在都客观地存在着,都是一种证据现象的客观实在。撤消证明对象就是取消证明活动,也就没有了与之相关的证据存在;而改变证明对象,则必然出现与新的证明对象相关的证据存在。
证据反映是指证明主体对证据存在的反映,是证明主体对证据现象的认识,是证据现象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证据反映一旦生成,它就具有了客观性,就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甲通过自己的认识活动获得的认识成果,如果既与 甲 正在进行的证明活动的证明对象相关,也与 乙正在进行的证明活动的证明对象相关,则这个认识成果在 甲而言是证据反映,在 乙而言就是证据存在了。证据反映不一定都是对证据现象本质的反映,证据反映可以因为证明主体的能力、品性或者反映条件和环境的局限而出现差错。
2000 年 4 月进城赶集的石条乡农民石玲玲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花了 2 元买了一张体育彩票,竟中了 10 万元的一等奖。披红戴花的石玲玲站在了领奖台上,工作人员把 10 万元奖金的现金当场交给了她,并宣布,按中奖规则派保安人员护送她回家。石玲玲不敢随身携带这样巨额的现金回家,便提出要先去银行存钱。于是, 在三个保安人员及家人的护送下,石玲玲直接来到距摸奖现场 400 米的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存款事宜。银行工作人员在收款时,发现 10 万元现金中只有 1000 元是真币,其余全部都是银行职员点钞用的点钞纸。于是,石玲玲连人带钱均被储蓄所当场扣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时,负责给石玲玲发奖的一帮人紧张了,赶紧领着石玲玲等人去开现金支票,总算将钱兑现给了石玲玲。公安机关则对那在 1000 元真币中掺进99000 元银行点钞纸之事进行调查。此事好在石玲玲胆小,不敢随身携带巨额现金,而是在发奖者安排的护送保安的陪伴下直接去银行存款, 使银行在验钞时发现了假钞,从而很自然地发现了口别人作假并洗清了自己。如若直接将这“10 万元”带回家里,在脱离了保安的护送之后再发现巨额假钞,那她浑身是嘴恐怕也说不清了,发奖者也不会认账。“99000 元”的假钞作为一种假钞的证据存在,在发奖者当众发给石玲玲时就已经产生。它们什么时候成为石玲玲的证据反映,则是一个完全随机的事情。而发现的时机、场合不同,其作为假钞的证据反映所证明的作假主体却会发生很大的差异。石玲玲的小心和谨慎帮了她,使她在发现假钞时,发奖者发给她的现金始终是在发奖者所安排的护送保安的护送之下,从而自然免除了所有可能作假的嫌疑,而发奖者作假却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而且辩无可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