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用“新冠”或“新冠病毒”指代“2019冠状病毒病”合适吗?_风闻
单方面情报编制课-01-12 18:34
对于目前仍在流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至少在国内的中文环境里依然按照当初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时的习惯称其为**“新冠”或“新冠病毒”**。

卫健委官网截图
假如出现了一种或几种和2019冠状病毒病完全无关但依然是大流行级别的冠状病毒,怎样才能在不用外文词汇辅助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中文把它们加以区分?按照国人现在对“新冠”的理解程度,多长时间能让大多数人理解2019冠状病毒病这个“**新冠”**和新出现的“**新冠”**不是一个东西?如何在老的“**新冠”**防控不断优化的前提下,确保对新的“**新冠”**采取严格防控时不产生严重的认识混乱?如果有人利用彼“**新冠”**的优化冲击此“**新冠”**的防控,又该怎么处置?是否需要逐步转变对“**新冠”**一词的使用方式,提前布局,把杞人忧天的“**新冠”**vs“**新冠”**扼杀掉?
另外,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件事,在卫健委官网里搜到了2020年的一则通知。看不明白,为什么疫情初期就出现的词会最终弄出个造成极大反响的一顶一公告?哪位能从专业的角度帮忙解释解释?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4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一、在ICD-11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RA01.0”,代表2019冠状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情况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