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凤凰工程监理工作纪实(09)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01-10 08:39
(续昨)
2. N多案例表明,在施工现场,监理方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化解风险,监理工作一定要留有痕迹。
2013年7、8月份,在新增8000平米建筑面积的增项尚未批准情况下,业主方企图采用非常手段,拿下竣工手续。
我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将开工以来没有通过监理验收的不合格项汇总,列出清单下发。其中详细记载了不合格项提出的时间,出现在何种监理文件中。指出(工程)暂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总监拒绝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最后,经过双方高层领导协商,业主方出具了公函。大意是监理公司配合业主方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承诺:今后如果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将不追究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有了业主方不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承诺和公司领导“全力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指示,我立即组织人员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签字……
6 尾声
在以后的岁月里,工程总包单位先后申报了“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工程质量奖”等等国家工程质量奖项。为了评上这些奖项,居然花费上百万元,做足了功课。包括对全部工程资料(施工,监理,设计……)进行重新整理、修改,消除一切会影响获奖的内容。
对我个人来讲,严格监理,不徇私情的代价是巨大的。例如,理应在“国家工程质量奖”的“突出贡献者”一栏中出现的我(总监)的名字,却被改成了单位法人代表田成刚总经理。呜呼,我失去了一个“名垂千秋”的绝佳机会。是不是有些郁闷?!

2013年8月,对凤凰国际传媒中心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注意:参建单位签字栏,大家有意识的没有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