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取消与郎朗夫妇代言合作,官宣签约仅1天_风闻
新行情-01-05 17:01
代言人一日游?
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发布前一日,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针对代言人的“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根据浪莎股份披露的2021年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浪莎股份4149.54万股股份,占比为42.68%。
据了解,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公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亿元,同比下降19.5%;净利润1004万元,同比下降37.8%。
按照原合同规划,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内衣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还重点披露了双方的特别约定,即合作期间,艺人的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及甲方产品的任何行为等。如因合作艺人言行造成甲方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艺人方面需公开道歉,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浪莎集团子公司包括浪莎袜业、浪莎内衣等。曾经代言过浪莎的明星有张柏芝、大S、周华健、苏有朋等。不过,目前浪莎的官网、电商平台上并无代言人展示。
浪莎集团官网显示,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几千万元,覆盖全国各地。配套、健全的营销网络。
浪莎股份主营业务为针织品内衣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无缝和有缝保暖内衣、时尚内衣、男女短裤、文胸等。该公司采用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外包,结合自主生产、直营销售的经营模式。
浪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现有2000多家专卖店、10万个销售终端网点,超过5000人的营销队伍,国外客户300余个。
不过,浪莎集团并未披露明星的代言预算,但是从上市公司浪莎股份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管窥一二。浪莎股份年报显示,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为6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