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希望扩大堕胎权利,允许更晚的怀孕终止 - 彭博社
Sanne Wass
丹麦比许多欧洲同行国家的堕胎法更为严格,将考虑放宽其50年的法规,允许妇女在较晚阶段终止怀孕。
这个北欧国家计划将目前的12周限制扩大至多达18周,此前该国的伦理委员会在周二投票赞成这一变化,政府代表表示他们将支持这一建议。
丹麦于1973年合法化堕胎,除此之外还以开创妇女权利而闻名,但在给予妇女无需理由终止怀孕的自由方面,丹麦落后于瑞典、荷兰、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目前,在丹麦,只有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在怀孕12周后进行堕胎。
丹麦伦理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周二表示,扩大堕胎限制将给予妇女更多时间反思和对第一季度进行的检查采取行动。它表示,来自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扩大的权利不太可能导致更多的堕胎或晚期堕胎,也不会被用作性别选择的方法。
丹麦卫生部长Sophie Lohde希望与议会讨论委员会的建议,并希望获得对当前法律进行改变的广泛一致,她告诉广播公司DR。
荷兰的妇女可以在怀孕的前24周终止怀孕,而瑞典允许在怀孕的第18周之前进行堕胎,根据生殖权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说法,这是一个倡导组织。在法国和西班牙,分别是16周和1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