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高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中包含了什么?- 彭博社
Todd Woody
首次,各国将能够提议在国际水域设立海洋保护区,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需要保护的区域”,根据该条约。
摄影师:Alexis Rosenfeld/Getty Images本月达成的一项协议关于语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条约将改变各国、公司和科学组织在公海上开展业务的方式,这片海域占据了超过任何国家管辖范围的60%。如果如预期那样批准该协议,曾经是基本上无法无天的海洋将被管理起来,以保护维持地球生命的生态系统,这一时刻正值气候影响日益加剧。
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是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来最具影响力的海洋协议,该公约规范了国际水域内的活动,包括海床开采。虽然UNCLOS没有提到“生物多样性”一词,但新条约明确了21世纪对海洋生物的威胁,包括塑料污染和气候引起的海洋酸化以及缺氧。
该条约还建立了实施机构,包括一个秘书处来管理日常事务,以及一个科学技术机构,将审查环境影响评估和提议创建海洋保护区(MPAs)并就其他事项提供建议。最终决定将由成员国定期会议作为缔约方大会(COP)做出。(该条约不规范高海域的捕鱼,这由其他国际组织管理。)
这几乎五年的 谈判的成果经常陷入僵局,因为富国和穷国之间的分歧,该条约也反映了一些妥协,其中一些是在3月4日的最后一个不间断36小时的谈判会议上达成的。
六十个国家必须批准这项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才能生效,时间表取决于每个国家批准国际协议的程序。如果该协议得到批准,这里是它的主要条款如何改变高海域的生活和商业。
海洋保护区
首次,各国将能够提议在国际水域建立海洋保护区,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需要保护的区域”,根据该条约。
创建MPA的提议必须包括该区域的生物独特性数据,物种受到的威胁以及管理和监测计划。在科学技术机构审查并对提议发表评论后,将与其他国家、科学家、土著社区和公众进行磋商。
其他联合国条约组织在采取行动之前需要达成共识。例如,南极条约中的这种条件使得一两个国家一再阻挠扩大该大陆受保护区的努力。另一方面,高海域生物多样性条约允许在COP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批准MPA,如果无法达成共识。
“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可以使这项条约可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高海域高级顾问Kristina Gjerde说。
专门从事海洋问题的国际环境律师Duncan Currie表示,他已经与智利的组织合作,提出在南美西海岸设立MPA的提案。他说:“今年将有船只在海上收集科学数据以支持这项提案。随着条约的批准,将会有其他努力开展优先发展MPA。”
高海域保护区的建立可能会与国际海床管理局(ISA)发生冲突,ISA是1994年根据UNCLOS成立的联合国附属组织,负责管理海底矿产开采。ISA秘书处最近向高海域条约谈判代表提交的备忘录声称ISA对海床拥有管辖权,并表示ISA有开发MPA的专业知识。
生物多样性条约要求缔约方不得削弱其他国际组织的管辖权。但德国不来梅大学的海洋治理学者普拉迪普·辛格指出,在建立高海域海洋保护区时面临一个难题,即海底的工业活动可能会造成污染。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要建立高海域保护区,但国际海底管理局允许在海底进行采矿,这是没有意义的,”他说。
该条约授权缔约方在自然或人为灾害威胁到高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时采取紧急措施。罗格斯法学院副教授西米·佩恩,国际海洋治理专家,表示如果发生石油泄漏或其他工业事故,可以启动这些措施。“你可能会完全关闭该区域一段时间,直到清理泄漏或自然降解解决了污染问题为止,”她说。
环境影响评估
该条约要求对可能对高海域产生有害或未知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这一要求出现在人们对利用海洋吸收和储存二氧化碳的兴趣日益增长之际。
根据该条约,各国政府将负责确定其管辖下的实体提出的行动是否需要进行EIA。如果需要,政府必须进行评估并将报告提交给科学技术机构进行审查。(如果政府认为不需要进行EIA,仍必须通知该组织。)
尽管科技机构和其他国家和组织可以就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评论,但缔约方不能阻止其认为可能有害的高海域活动。这仍然是各国政府的决定。“这是谈判过程中在最后一刻做出的有争议的问题和妥协之一,”Gjerde说。
一些观察家质疑公司是否会“逛论坛”,寻找环境审查要求较少或缺乏资源进行全面评估的国家。Payne表示,虽然大多数国家都有环境审查法律,但这些程序可能需要修改,以要求对拟在高海域进行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条约试图通过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标准和指南以及透明度措施来解决的问题,”Payne说。她指出,另一项规定,即联合国术语中的“能力建设”,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源和援助,以便他们能够建立程序来执行该条约。
海洋遗传资源
公司和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将海洋视为生物探索海洋生物以制造新型药品、化妆品和其他产品的潜在财富来源。根据该条约,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海洋分子、细菌和藻类——被指定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其丰富应该在各国之间共享。
在启动收集海洋遗传资源的远征活动至少六个月之前,组织者必须向该条约设立的一个公开可访问的清算中心提交他们的目的地、他们打算收集的内容以及任务的其他细节。存储标本的位置及其基因测序数据也必须提供给清算中心,以及有关从海洋遗传资源衍生的任何产品的专利和销售信息。
这些财务利益将如何在各国之间分配将由气候大会后确定。
“这项条约有一个非常强大的制度框架,”国际律师柯里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地方来讨论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