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决三名天安门广场烛光晚会活动人士有罪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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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2021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附近举着蜡烛,这里是每年举行天安门烛光晚会的传统场地。
摄影师:Paul Yeung/Bloomberg香港(美联社)——周六,来自一个现已解散的团体的三名香港活动人士因未按照国家安全法向当局提供有关该团体信息而被判有罪,该团体曾组织每年纪念中国1989年镇压亲民主抗议者的烛光晚会。
周恒婷、邓岳宽和徐汉光于2021年被逮捕,此前三年多前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后,香港的亲民主运动遭到镇压。他们曾是香港支持中国爱国民主运动联盟的领导人,后来在北京实施的法律阴影下解散。
该联盟以在香港举办烛光晚会纪念中国军队镇压1989年天安门广场亲民主抗议活动而闻名。批评者称,它的解散显示了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时承诺的自由正在受到侵蚀。
在该团体投票解散之前,警方曾在2021年8月要求了解其运作和财务情况,指控其与海外民主团体有关联,称其是外国代理人。
但该团体拒绝合作,称警方在武断地将亲民主组织标记为外国代理人。它补充说,警方没有权利要求其信息,因为它不是外国代理人,当局也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
根据安全法实施规定,警察局长可以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供一系列信息。如果拒绝配合,一旦被判有罪,可能面临六个月监禁和10万港元(合人民币1.27万元)的罚款。
周六,首席裁判官彼得·罗判定被告有义务回应他们收到的通知,他称这是“合理合法的”,他们的不配合是不合理的。
罗表示,该联盟一直与国外的各种实体和人士积极合作,因此有必要调查他们的交易和联系,以确定他们的从属关系和最终目的。
“对信息的这种要求并不像是一次广泛的搜寻行动,而是在时间和性质上受到限制,”他说。“警方采取了节制和自我克制的态度。”
在之前的法律程序中,法庭根据检察官的主张,下令部分删除了一些信息,因为完全披露信息可能会危及正在进行的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
提交给法庭的经过部分删除的警方报告中未披露的细节包括被指与该联盟有联系的团体的名称。
“泄露秘密信息,如他人的身份、策略和临时调查结果,肯定会严重危及正在进行的调查,”罗周六表示。
该联盟组织的年度守夜活动是中国境内唯一一次大规模公开纪念六四镇压的活动,直到2020年当局以防疫措施为由禁止了该活动,曾有大批人群参加。
周庭和其他两位前联盟领导人李卓人和何俊仁在2021年被控根据安全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该联盟本身也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法将分裂、颠覆、与外国势力勾结干涉城市事务以及恐怖主义定为犯罪。除了活动人士,亲民主出版商黎智英也面临根据该法律的勾结指控,该法律已经监禁或使许多异见人士沉默。
在北京,全国人大发言人王超赞扬了2020年该法律的颁布,称其为“一国两制”治理原则实践中的重要里程碑。
该原则承诺前英国殖民地在1997年移交后的50年内保留自己的政治、社会和金融制度的权利。
“香港已经从混乱转向稳定,”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