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国补贴限制措施针对中国 却同时波及美国企业——华尔街日报
Kim Mackrael
布鲁塞尔——针对从欧盟以外政府获得财政补贴的企业的新规将于明年生效,这可能使在欧盟境内开展业务的美国企业承担高昂成本。
欧盟上月正式通过的外国补贴条例,将授权监管机构禁止曾接受过被视为具有扭曲效应的政府援助的企业进行特定收购或赢得大型公共合同。自10月起,业务涉及新规范围的企业需申报与外国政府的一系列资金往来。
立法者表示,该法规旨在平衡欧洲企业与其部分受高额补贴的竞争对手(如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环境,这些企业常获得低息贷款及其他政府优惠。此类企业已在该联盟赢得数十亿欧元由纳税人资助的公共采购合同,引发西方竞争对手批评。例如2017年当中国国有企业中交建以远低于其他竞标方的报价参与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项目时,奥地利建筑公司曾提出抗议。最终该中国企业中标并建成了这座1.5英里长的大桥。
反垄断律师和商业团体指出,尽管欧盟不认为其接受的补贴具有扭曲效应,但总部设在美国和英国的企业,以及在欧盟境外活跃的欧洲企业,很可能受新申报要求的影响最大。
“没有人对这项立法的目标提出异议,”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反垄断合伙人、欧盟美国商会副主席卡尔利·艾希霍恩表示,“但实际上,它将给美国企业带来沉重打击。”
欧盟最新报告显示,2021年美国和英国企业分别占欧盟外资收购案的约32%和26%,而中国企业仅占略高于2%。
竞争法律师指出,申报规则涵盖的外国政府财政支持形式广泛,包括直接补贴、税收减免、公共采购合同,甚至公共事业单位提供的电力支持。
“如果严格按字面解读,企业需要以极其繁琐的细节申报大量事项,”华盛顿美国商会欧洲事务执行董事加勒特·沃克曼表示。该机构在今年早些时候立法协商期间也曾对此表示担忧。
欧盟竞争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表示,将于明年初就新规实施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并致力于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根据法规文本,企业在竞标欧盟大型政府合同或进行特定并购时,必须申报过去三年内从非欧盟政府及公共机构获得的所有财政支持。违规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若参与并购的企业在过去三年内获得的外国财政资助价值超过5000万欧元(约合5300万美元),且目标公司在欧盟的收入至少达5亿欧元,则企业需向欧盟委员会报备并购或收购交易。参与价值2.5亿欧元及以上公共合同竞标的企业,需报告超过特定门槛的非欧盟财政资助。
若欧盟官员认定企业申报的资助存在市场扭曲效应且造成净负面影响,可阻止交易、取消企业公共采购资格或强制实施约束性承诺。调查人员还可在非并购或公共投标场景下,审查补贴是否造成市场扭曲。
律师表示,新规意味着欧盟委员会或将审查部分美国及其他跨国企业通过《通胀削减法案》获得的补贴。该美国法案包含数千亿美元的税收减免及其他支出,用于气候与能源相关活动,包括电动汽车采购。
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由中国国企承建,尽管欧洲建筑公司曾提出异议。图片来源:elvis barukcic/法国新闻社/盖蒂图片社欧洲已寻求豁免美国法律中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仅对在北美采购或生产产品的企业提供优惠,欧方称该举措对欧盟企业构成歧视。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近日表示,美国企业应做好接受欧盟新出台的外国补贴报告制度约束的准备。
“鉴于我们的立法对企业来源地持中立态度,自然可以想象这对想来欧洲做生意的美国企业也同样适用,“韦斯塔格女士表示。她指出企业需向欧盟委员会申报,以便其进行平衡测试,判定补贴是否符合欧盟整体利益。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律师杰伊·莫德拉尔认为,与《通胀削减法案》相关的资金支持很可能会被作为潜在外国补贴接受调查。
但他强调,所有可能参与欧盟大型并购或公共采购投标的美国及其他西方企业都应为此新规做好准备,因为它们大多可能曾接受过非欧盟政府某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多数企业尚未真正重视此事,“莫德拉尔先生表示,“他们将面临非常不愉快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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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22年12月29日印刷版,标题为《欧盟补贴新规将触发企业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