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大学歧视南亚裔——《华尔街日报》
Suhag A. Shukla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议大学是否能够以构建"多元化学生群体"为由,合法地对亚裔申请者实施区别对待。与此同时,布朗大学却以反歧视为名,推行了一项针对特定亚裔学生的区别性政策。
布朗大学于12月1日宣布,已"在反歧视政策中新增条款,明确禁止种姓压迫",并将其描述为"一种微妙且常被误解的结构性不平等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布朗大学此前从未收到过与"种姓"相关的投诉。
尽管消除歧视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但布朗大学这项政策本身具有区别对待性质,因而涉嫌违法。正如公告所承认的,该条款仅适用于"南亚裔"师生群体。
尤其令人困惑的是,布朗大学制度公平与多元化副校长西尔维娅·凯里-巴特勒在公告中坦言该政策实属多余:“原有政策本就能保护遭受种姓歧视的人群。”
现行法律及布朗大学既有政策早已明文禁止基于种族、国籍、性别等因素的歧视。这些政策具有表面中立性,因其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歧视,而无需预先假定特定群体的压迫关系。
然而凯里-巴特勒女士表示,她和校方"认为有必要强调这一点并明确表达对种姓平等的立场",其理由是(根据公告转述)“随着南亚裔人口在美国的增长,种姓歧视已成为全国高校日益突出的问题”。
布朗大学在其非歧视政策中新增了一个专门针对单一族群的特定类别,这一政策表面上看就带有歧视性。该校通过基于未经证实的假设——即校园内的南亚学生有从事某种迄今未见的恶意歧视行为的倾向——对南亚学生实施差别化对待,这一政策变更违反了《民权法案》(若在公立大学还将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布朗大学将"种姓"仅定义为南亚地区特有的问题,却未明确说明如何判定哪些师生属于"尊贵"或"受压迫"种姓。针对南亚学生或教职工的种姓投诉可能引发一套仅适用于南亚人的复杂正式投诉程序,而除有罪推定和负面刻板印象外,校方未提供任何关于如何裁断指控的指引。
种姓制度是印度法律下的行政建构,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殖民时期的人口普查。这些法律将英国人对原本多元的印度社会所做的简化认知制度化。与这些种姓观念交织的是所谓"高等"种姓是欧洲祖先的浅肤色后裔,而"低等"种姓源于深肤色原住民的理论。
这种将南亚人种族化的理论已被绝大多数研究印度及印度人的学者和科学家所否定。正因如此,种姓常与种族概念混为一谈,也导致当今南亚人常被贴上"种姓特权"和"近似白人"的标签。这些殖民主义谬误使得"种姓"概念被纳入全美高校"多元化"话语体系及其实施规范中。
印度教徒和许多南亚人拥有“种姓制度”是我们面临的最持久的刻板印象之一。然而,我们知道种姓制度仅限于南亚某些社区,调查发现,在美国基于种姓的歧视很少见。卡内基基金会2020年的印度裔美国人态度调查发现,只有5%的受访者在过去12个月内因种姓而“亲身感受到歧视”。
卡内基调查还发现,对于具有南亚血统的美国后代来说,种姓和其他社会及民族标志对其身份的重要性逐渐降低。
种姓歧视确实在南亚存在,而且可能非常残酷。但美国大学校园应如何应对这种南亚特有的歧视?就像他们在校园内处理穆斯林社区中阿赫迈底亚派面临的歧视或拉丁裔中基于肤色的歧视一样——通过现有法律。制定仅适用于某一特定学生和教职工群体的政策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它会将偏见制度化,这是任何人都不应接受的。
舒克拉女士是印度裔美国人基金会的执行董事和法律顾问。她代表两名教职员工提起诉讼,挑战加州州立大学的一项类似政策。
布朗大学的校徽位于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主校区边缘的范威克尔大门顶部,8月16日。照片:BRIAN SNYDER/路透社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印刷版,标题为《布朗大学歧视南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