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审查是犯罪吗?——华尔街日报
Philip Hamburger
政府官员、企业或其人员在新冠异议、选举舞弊等议题上配合政府技术审查,是否会面临法律后果?官民合谋压制言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权利的刑事共谋。现任政府虽不采纳此观点,但未来政府未必如此。
《美国法典》第18编第241条规定:“若两人或以上共谋侵害、压迫、威胁或恐吓任何公民……阻止其行使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权利特权,或因其实施该权利……可处本编规定的罚金或最高十年监禁,或并罚。”
这条内战后的法律旨在遏制三K党等民间组织的暴行。彼时如今,官员常借助民间力量达成不可告人之事——或暴力或隐蔽。无论对共谋官员还是民间合作者,第241条都将侵犯公民权利的共谋定为犯罪。
该条款长期被谨慎适用——如针对强制劳役和虐待被拘留者。但近年适用范围扩大:去年联邦大陪审团依据第241条起诉道格拉斯·麦基,指控其通过散布"短信/话题标签投希拉里"的恶搞图文(麦基辩称属受宪法保护的讽刺言论),与四名未起诉共谋者干涉选举权。
由于第一修正案并未禁止私人团体独立压制言论,因此第241条仅适用于政府官员作为共谋的一部分违反宪法的情况。关于第241条的判例要求这种根本性的宪法违反应当明确。但明确性并非难以捉摸。第一修正案最明确禁止的压制类型,是17世纪英格兰通过合作性私人实体(如大学和印刷商行会Stationers’ Company)实施的部分审查制度。
即使政府通过私人代理行事,仍受第一修正案约束。如果政府能通过利用私人实体来规避权利法案,那么权利法案将失去意义。正如最高法院在Frost & Frost Trucking Co. v. Railroad Commission(1926年)案中所言:“难以想象美国宪法中嵌入的保障条款竟能如此被操纵而失效。”
第一修正案的文本证实了此类规避行为的违宪性。任何对宗教自由实践的"禁止"都违反该修正案。相比之下,仅仅"削减"言论自由即属违宪。因此政府只需减损或削弱言论自由便构成违宪。
违反宗教自由几乎不需要强制甚至经济压力。但根据文本,违反言论自由甚至不需要温和的禁令。
历史、逻辑和文本都强调,通过私人合作回归17世纪式审查制度是违宪的。当科技公司的合作常发生在政府明示或暗示威胁(比如加强监管框架)的阴影下时,这种违宪性更加明显。
根据第241条提起诉讼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特定意图。但大多数科技公司似乎都有与政府合作压制言论的特定意图。检察官无需证明私人参与者自觉理解政府行为违宪。然而,某些私人参与者意识到他们正在帮助政府完成可能是违宪的行为,这一点是相关的。正如斯坦福互联网观察站的蕾妮·德·雷斯塔在视频中承认的那样,私人协助是必要的,因为政府单独行动存在"非常真实的第一修正案问题"。该观察站是选举诚信伙伴关系联盟的一部分,该联盟将政府对审查的期望发展为具体要求。
这并不是要预测法院将如何处理根据第241条提出的刑事指控。也不是说下一届政府会或应该提起共谋诉讼。这将取决于政府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但至少一些参与审查的人——无论是在政府还是私营部门——最终可能会面临严峻的法律问题。
这种问责在宪法上是可取的——不是为了报复,而是因为没有问责,审查就会持续下去。平台可能会向他们的董事、高管和审查委员会成员保证,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这可能是正确的。第241条足够宽泛,检察官应该犹豫是否在边缘案件中追究它。
但这个国家历史上最庞大的审查制度绝非边缘问题。如果政府与科技公司联手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不构成干预言论自由权的阴谋,那什么才是?
政府官员难辞其咎。而随着秋季一系列内幕曝光——从国土安全部审查请求门户网站到联邦调查局压制亨特·拜登笔记本电脑信息的行径——企业员工再不能以不知情为由为政府干预开脱。至于科技公司,他们一直声称审查是自主编辑选择的结果,那么现在能否以"迫于威胁屈服"为由逃避责任?
参与审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明确立场。或许是时候与这套审查机制划清界限了。他们是否甘愿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共谋?即便对此毫无顾忌,又是否愿意承担被起诉的风险?他们或许有理由认为司法部会投鼠忌器,即便未来政府更迭也不敢轻易起诉。但谁又敢押上全部身家赌这个可能?
汉堡先生任教于哥伦比亚法学院,同时担任新公民自由联盟首席执行官。
本文发表于2022年12月14日印刷版,标题为《社交媒体审查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