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能否定义州的“立法机构”?——《华尔街日报》
Steven G. Calabresi
最高法院将于周三审理2022-23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案件。摩尔诉哈珀案通常被描述为关于选举法的案件,但更准确地说,它涉及的是州权问题。核心争议在于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对各州立法机构的组成方式发号施令。
该案源于北卡罗来纳州,2021年该州立法者制定了新的国会选区划分方案。当州法院裁定该方案违反州宪法后,立法者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声称州法院审查选区划分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他们主张,由于宪法授权州立法机构负责划分国会选区和任命总统选举人,州法院无权根据州宪法认定立法者的行为违宪。
根据立法者提出的"独立州立法机构"理论(该理论曾由三位大法官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中提出),不受约束的州立法机构可以将本州选举人票授予普选败选者——即使州宪法规定应由人民决定选举结果。这正是2020年唐纳德·特朗普希望亚利桑那、佐治亚、宾夕法尼亚和威斯康星州的共和党立法者将本州选举人票授予他的理论依据——尽管他在这些州的投票中落败。
若该理论获得支持,将是对宪法的严重扭曲。美国宪法确实授权州立法机构划分国会选区和决定总统选举人产生方式,但并未授权最高法院界定"州立法机构"的权限范围。州宪法对州立法机构的定义,只需遵循美国宪法"合众国应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这一基本要求。
这意味着任何州都不能成为神权政体、君主制、贵族制、独裁或寡头统治,也不能受制于暴民统治。但各州可以自由选择一院制立法机构,如1787年的宾夕法尼亚和佐治亚州以及如今的内布拉斯加州。它们可以限制州长的绝对否决权,正如1787年13个州中有12个州所做的那样。各州还能通过直接民主选择无党派选区重划委员会,近年已有数个州采取这一做法。各州甚至可自由采用议会制政府体系,尽管至今无一州实施。
北卡罗来纳州立法者的理论将"州立法机构"狭义理解为仅指州众议院和参议院。但现代州立法机构无一仅由这两个部门组成。26个州允许通过公民倡议或公投立法,所有50个州均赋予州长否决权。若北卡罗来纳州宪法允许对国会选区划分或总统选举人遴选进行司法审查,联邦法院无权干涉。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太平洋电话电报公司诉俄勒冈案(1912年)中所裁定,这些均属政治问题,该判例认可了各州通过直接民主立法的权力。
保障条款甚至未强制要求州级权力分立。在卡尔德诉布尔案(1798年)中,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康涅狄格州立法机构命令民事案件重审的裁决。参与审理的四位大法官中有三位认为,州立法机构可凌驾于州法院之上,正如英国上议院曾是最高司法机构。这些大法官主张,只要形式上符合共和制,宪法允许各州自由设计其制度。
长久以来,各州选举人票归属该州普选获胜者已成为既定惯例。没有任何州立法机构曾推翻过普选结果。自建国以来,州法院一直执行这一政策,而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禁止此类司法审查。如果最高法院现在推翻这一延续数百年的既定惯例,将是对权力的攫取,也是对州权、民主和宪法原意的侵犯。
卡拉布雷西先生是西北大学宪法学教授,曾在里根政府的白宫和司法部任职。
图片来源:盖蒂图片社/iStockphoto刊登于2022年12月6日印刷版,标题为《谁定义州的"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