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再输一起腐败案——《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政治腐败与选民服务之间的法律界限有时看似模糊,但周一联邦法官裁定,检方未能证明前纽约州副州长布莱恩·本杰明通过回报竞选捐款人越过了这条红线。
本杰明先生于四月被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起诉,指控其向纽约房地产开发商杰拉德·米格多尔索要并收受竞选捐款,以换取为其哈莱姆区非营利组织指定5万美元州政府资金。起诉书披露的细节十分不堪,导致本杰明辞职。
然而在驳回指控时,联邦法官J·保罗·奥特肯指出,起诉书"未能指控存在明确的交换条件,而这是贿赂和诚实服务电信欺诈指控的必要要素"。法官援引了最高法院1991年"麦考密克案"判例,该案确立了涉及竞选捐款的交换条件起诉法律标准。
法院认为:“服务选民并支持能使选区及其中个人团体受益的立法,是立法者的日常工作。若认定立法者在索取和收受竞选捐款前后为选民谋利就构成联邦敲诈勒索罪…“这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起诉书,本杰明曾要求米格多尔协助筹集小额竞选捐款。在这位开发商犹豫后,本杰明回复:“让我看看能做什么。“数月后,本杰明告知米格多尔计划为其非营利组织争取5万美元拨款。
起诉书并未明确指出本杰明先生明确承诺只有在日后获得竞选捐款回报的情况下才会拨付补助资金。奥肯法官强调,在涉及竞选捐款的案件中,证明贿赂成立的标准比官员收受个人礼品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案件更为严格。
他补充说,政府的这一法律理论可能损害言论自由权利。“贿赂腐败与一般影响力之间的界限有时看似模糊,但必须尊重这一区分以保障《第一修正案》的基本权利,“他写道,并援引最高法院2014年麦克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该裁决认定竞选捐款属于政治言论。
近年来,大法官们已多次驳回越界的政治起诉,而上周审理的两起案件似乎准备再次这样做。奥肯法官的裁决向检方发出警示:要定罪政客,仅靠可疑行为和影射证据是不够的。
纽约州前副州长布莱恩·本杰明图片来源:BRENDAN MCDERMID/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