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涉嫌法律欺诈——《华尔街日报》
Adam J. White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本应监管“不公平、欺骗性或滥用性”行为。但这家由国会通过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设立的机构,自身却在进行虚假宣传。
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于10月裁定,该局自我拨款的空前权力违宪。宪法禁止机构在未经“法律拨款”的情况下动用联邦财政资金。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正是如此行事。《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其局长单方面决定该机构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并要求美联储将资金转给该机构。只要他要求的金额不超过美联储运营费用的12%,央行就有义务支付。第五巡回法院认为,这种自我拨款权违反宪法,并动摇了共和自治政府的基本支柱之一。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已要求最高法院推翻这一裁决。其于11月14日提交的[请愿书](https://www.supremecourt.gov/DocketPDF/22/22-448/246429/20221114155607407_No. CFPB et al. v. CFSA et al.pdf)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主张: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自我拨款权符合宪法,因为《多德-弗兰克法案》本身就满足了宪法的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司法部辩称,该法规授予的永久性资金,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每年确定金额,“根据该术语长期公认的理解,无疑确立了一项拨款”。
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新颖的问题。最高法院从未需要在这种情形下裁定“拨款”的确切含义,因为国会此前从未设立过采用此类资金结构的行政监管机构。尽管这显然不符合宪法对“拨款”要求的内涵,但法院现在可以权威性地解答这个问题。
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与司法部向法院提交的联合简报中遗漏了一个关键点:在其整个历史中,CFPB始终声明其资金并非来自“拨款”:
• CFPB首任局长理查德·科德雷2012年向国会作证时称,该局收入属于“非拨款资金”。
• CFPB 2013年战略计划强调,通过“在国会拨款程序之外为CFPB提供资金”,立法者确保了该局的“完全独立性”。
• 该局2014年年度报告再次声明,《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其“拨款程序之外的资金来源”。
• 自2013年起,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财务报告始终将该机构描述为"独立、非拨款"机构。其最新报告明确指出:"《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规定,CFPB获得或转移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资金或拨款资金。“该报告发布于11月15日,即该局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次日。
• 去年,当CFPB局长罗希特·乔普拉向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表示该局"基础资金水平"是"由法规保障"时,他特别区分了这部分资金与未来可能向国会申请的任何额外资金——后者将"遵循常规拨款程序”。
CFPB并非唯一将其资金描述为"非拨款"性质的机构。国会设计该机构时,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一份报告指出,确保"独立于国会拨款程序的充足资金"对该机构"独立运作"“至关重要”。这一立场在国会CFPB支持者中持续得到呼应。2018年,40名民主党参议员反对将CFPB重新纳入国会拨款权限的提案。他们强调"CFPB资金来自美联储而非国会拨款程序"的设计正是为了"保障其独立性"。
简而言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及其支持者始终明白,其资金并非来自"国会拨款"。这一直是其设计特点而非缺陷——直到人们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完全独立于国会权力的运作方式将引发宪法审查。
任何联邦监管机构都不应享有完全独立于国会的特权。立法者通过许可费或受益企业直接支付部分款项为机构提供资金是一回事,国会一次性为机构提供数年拨款也是合理之举。但若未经国会持续批准就永久性获得资金,则必然导致问责缺失。这种做法既违背宪法条文,也违背宪法精神。
正如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8篇强调的,国会的财政权本应是防止"政府其他部门权力过度扩张"的"有力工具"。要求行政部门向国会申请"维持政府运转所需资金",有助于确保行政机构真正获得人民支持。麦迪逊强调:“事实上,这种财政控制权可被视为宪法赋予人民直接代表的最完备、最有效武器。”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国会草率放弃了财政大权,创造了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所称的"次级国会"。第五巡回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如果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应当将宪法赋予的财政权归还给人民信托人——国会。
怀特先生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也是乔治梅森大学格雷行政国家研究中心的联合主任。
插图:查德·克罗刊登于2022年12月5日印刷版,标题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法律欺骗》。